胡德平在回避什么?——是“鸡毛换糖”还是“掌勺的私分大锅饭”?
胡德平所说的:“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其实一直是在回避一个根本问题,“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并不是清算“鸡毛换糖”。
现在,追究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含义应该非常明确的,就是在现有法律下“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的违法问题。是近来,随着高层反腐力度的加大,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的案例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而引起的问题。这种官商勾结的问题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都是违法的。
胡德平的回答显然是避开了问题的实质。胡德平反问:“你说改革开放当时就那么合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符合当时的宪法吗?这不是违反当时的法律吗?”——和显然是混淆了概念。
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的确会出现一些法律滞后的问题,会出现一些“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但是今天所说的“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并不是针对这些情况,而是针对的现行法律下、甚至是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要算是违法的“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的问题。
在这篇报道中,记者似乎也注意到了胡德平的跑题,追问道:“我们也想问这个问题,舆论说要追究的‘第一桶金’,和以往的背景不一样,现在不少官员的腐败案件和一些不法商人有关,例如最近公布的几个大案都是如此,你的看法如何?”
就是在这样的明确追问下,全国工商联工作人员却插话说:“如果是这样,也与行政垄断行业占用的资源太多有关”。胡德平跟着说:“是的。我们有一个企业家副主席,所谓他获得的‘第一桶金’就是他领导包工队时的收入,比当时的农村略高一点。”这就更是离题千里了。
所谓垄断行业无非就是指大型国有企业,国企占有资源太多是一个问题,但是占有再多,名义上也是国有财产;占有再多,也不能成为“掌勺的私分大锅饭”的理由呀;也不能成为“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侵占国有资产的理由呀。
记者再次追问:“和官员腐败有直接联系的不法商人也客观存在的。”
胡德平才说:“回避、否定这一问题是错误的。”但是,话题一转,胡德平马上接着说:“谁都可能违法、犯法,但企业的财富是社会的。斯大林嘲笑过‘穴居野人’关于‘资产阶级铁路’的说法,我们不能犯此幼稚病。”
胡德平还是在回避问题的实质。“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只是追究所有权的合法性来源,并没有“穴居野人”要针对企业生产本身。例如胡德平举例所说的:“很多民营企业是从社队企业孕育出来的,是从个体户成长起来的,或是摘了红帽子转变出来的”——企业还是那个企业,只是所有权转变了。如今,所谓“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要追究在这种改制中,是不是存在“掌勺的私分大锅饭”,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
胡德平说:“从本质上说,他们的‘第一桶金’都是鸡毛换糖来的”。这话很有意思,如果在市场竞争条件下,“鸡毛换糖”的不等价交换,只要是你情我愿也不违法。可如果是在全民、集体所有权代表者缺位的情况下“掌勺的私分大锅饭”,如果是“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侵吞国家、集体资产,那也是违法的。
国有资产并不是“无主”的财富,无论产权明晰与否,都不是政府官员的私产,政府官员睁一只眼,甚至利用职权拿国有资产的“糖”去换“鸡毛”,损公肥私,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都是违法的,与转轨和法律滞后没有关系。
胡德平还说:“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这就更是糊涂观念了。国有资产的“奶水”也不能随便喂给民营企业呀。“奶水”不够,也不能随便“掌勺的私分大锅饭”呀。
“清算民企第一桶金”说到底就是要追究“掌勺的私分大锅饭”,并不是简单地“仇富”,不是非要跟“民企”过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