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正义和历史记忆:台湾民主化的未竟之业
吴乃德
虽然民众对转型正义的要求并不强烈,可是为了民主的未来,我们仍须加以处理,特别是在历史正义方面。回忆过去,经常是为了未来,为了“让它不要再发生”。遗忘过去,过去可能在未来复苏。历史正义和历史真相在防止过去复苏上,可能扮演重要的角色。
“转型正义”是所有从威权独裁转型至民主的新兴民主国家,所共同面临的政治和道德难题。对于那段记忆仍然鲜活的历史——对人权普遍的蹂躏、对人性不移的冷漠、高傲的加害者、无数身心俱残的受害者——对于这段历史,我们应如何面对和处置?因为转型过程不同、道德理念不同,不同的新民主国家对转型正义经常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台湾的民主转型至今,将近20年过去了,我们对这项民主社会最重要的道德问题之处理,态度仍然是勉强的、不完整的。相较于比台湾更穷、更“落后”的国家在处理转型正义上所获得的成就,台湾的表现并不令人骄傲。
本文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以比较的观点,讨论新民主国家处理转型正义所面临的诸多难题,以及面对这些难题的不同方式。有些国家采取起诉、惩罚加害者(甚至包括威权政府的统治者及其同僚)的严厉方式,有些国家刻意选择集体遗忘这段历史,有些国家则采取类似南非的“真相和解委员会”的中间路线:只揭露真相、却赦免加害者。本文第二部分讨论台湾特殊的处理方式:赔偿受害者、遗忘有加害者的存在、同时让历史荒芜。本文也从台湾特定的转型过程和威权统治经验,解释台湾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处理方式。第三部分则呼吁我们珍惜这段威权统治的历史,将它化为台湾民主的重要资产,让它成为民主教育和民主道德重建的重要教材。
转型正义的难题
民主转型之后,新的民主政府应如何处理过去威权政府对人权的众多侵犯,对无辜生命的凌虐、甚至屠杀?具体地说,对威权政府中发号施令的高阶层人士,我们应如何加以处置?对主动从事或被动服从指令而侵犯人权的情治、司法人员,我们应该如何对待?甚至,对于许许多多在威权政体中工作、也因此而得利的政府官员、媒体负责人、学术领导人,我们应该用何种道德态度来对待他们:谴责、轻视、或同理心的宽容?这些问题经常成为新民主政府和民主社会的政治和道德难题。而另一方面,对众多遭受生命、自由和财产损失的人,我们又应当如何补偿?这些问题一般称为“回溯正义”,或“转型正义”。
转型正义的难题并非始自现代。对转型正义的处理,最早可以追溯到古雅典。雅典的民主政体中曾经出现两次短暂的独裁政权,雅典人在独裁政权崩溃后,都曾经温和地处罚了独裁政权的领导人和附庸者。转型正义成为当今学术、文化界热门的题目,主要是因为第三波民主化的刺激。在1980年代之后的这一波民主化中,亚洲、非洲、南美洲和东欧共产国家的许多威权独裁政体相继崩溃。由于这一波的民主化是人类历史上个案最多、规模最大的民主化浪潮,如何处理威权遗产,也就成为许多国家共有的难题。
转型正义所面对的第一项难题,同时也是最困难的议题是:如何处理过去威权时期犯下侵犯人权、剥夺生命和自由、凌虐人道等罪行的加害者。加害者包括威权政府的统治核心权力菁英,以及接受其指令的较低阶执行者。在某些国家,如南非和阿根廷等,许多对人权的侵害行为,是执行者由于当时政治气氛和政治惯行、个人偏见和政治信念等,所从事的自发行为。处置威权政府的核心统治成员,和处置为数众多执行者,面临不同的法律和道德难题;而两者都不容易解决。
处置威权政府的统治者和核心成员,在道德及法律层次上比较单纯,可是在政治上却较为复杂。统治阶级的核心成员握有至高的权力,他们是独裁体制的创建者或维护者,理当为其统治下众多的侵犯人权、违反人道罪行负责。这在道德层次上没有太多的争论。一般而言,在民主化之后,人民也都期待对加害者施以法律的惩罚。如果新生的民主政府不处理独裁政权所犯的错误,不对加害者做某种程度的惩罚,新政府的合法性和支持度经常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在那些对人权的侵犯甚为普及、规模甚为庞大的国家中(如南非、阿根廷、瓜地马拉、东欧等),民主化之后人民普遍期待“正义”终于可以到来,受害者获得补偿和抚慰,加害者受到应得的惩罚。一般人民对“正义”的重视,其实也是民主社会生存的重要基础。这种要求如果没有得到满足,人民对政治、对民主都会产生嘲讽和疏离。这对民主社会并没有好处。而更严重的是,如果对正义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以前受害的一方经常会用相同的方式来迫害过去的加害者。例如南非由于没有追究加害者,许多地区出现了黑人用类似过去白人对黑人所为来加诸白人的例子。
然而,新生的民主政体经常是脆弱的。新民主政府经常无法确知军队、情治系统是不是接受它、服从它。这些足以影响政局安定的机构,刚好又是威权统治的重要基石,也是最经常侵犯人权的机构。要惩罚威权时期的罪行,很难不追究到这些机构的领导人。担心法律的追究和制裁,经常是这些威权领导阶层抗拒民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某些国家中(如智利、阿根廷、南非等),反对派为了民主转型得以顺利成功,常常必须和威权统治的领导阶层妥协,保证民主化之后不追究其过去的罪行。
除此之外,另一个更大的难题是:在这一波民主化中崩溃的威权体制,大多曾经维持相当长的时间。威权政体在漫长的统治过程中,创造了不少的支持者和同情者。追究政治领导阶层的罪行,经常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分裂。特别是如果对威权统治的支持和反对,是以族群或种族为分野(如南非),这个问题就更不容易处理。
在这种两难的政治情境下,不同的国家经常根据自己特定的政治和历史情境,特别是民主转型之前、转型期间、以及转型之后的政治状况,而有不同的方式和策略。最严厉的方式是以违反人道的理由,处罚威权政府的首脑。此类型的国家包括罗马尼亚以行刑队枪毙共党元首索西斯枯夫妻;保加利亚将元首齐夫科夫及其高级干部判刑监禁;德国(以谋杀警察、而非政治压迫之名)起诉东德共党头子何内克,虽然后者终因健康理由逃过牢狱之灾;玻利维亚将军人政府首领梅札判刑监禁35年不得假释(同时将宣判日订为“国家尊严纪念日”)
;南韩对卢泰愚、全斗焕迟来的起诉(两年之后又加以特赦);以及目前还处于法律拉锯战中智利对皮诺契的起诉案。这些起诉、或惩罚最高统治者的案例,都受到国际甚大的瞩目。
可是某些国家对转型正义的追求,目标不只限于最高领袖和统治核心的成员,追诉和惩罚的对象甚至扩及中低阶层的人员,包括威权政府的官员、情治系统的人员、以及执政党的党工。而惩罚的方式也不限于法律的起诉。德国统一之后,前东德的法官和检察官将近一半失去先前的工作;另外有42000位政府官员被革职。最极端的国家或许是捷克。该国在1991年通过〈除垢法〉(Lustration
Law);名称来自拉丁文的lustratio,意为“藉由牺牲以完成洁净”。该法规定:曾经在威权政府中任职于情治系统或特务机构的情治人员、线民,或前共产党某个层级之上的党工,5年之内不得在政府、学术部门、公营企业中担任某个层级以上的职位。这个〈除垢法〉在捷克国内引发甚大的批评。批评者甚至认为此举无异猎巫行动,本质就是“以道德十字军来包装政治权力斗争。”国外的批评者则认为,类似〈除垢法〉的措施将使公民失去对新民主政府的信任。
这种争论反映了追求转型正义在道德和政治上的难题。相对于发号施令、建立威权体制的最高统治者及其核心成员,那些接受指令、或服从(不义的)法律之执行者,是不是有相同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从心理学的实验中我们知道,明知权威所下的指令不道德,可是却加以服从是非常容易、也非常“合乎人性”的行为。我们也知道,下级的执行者有时候为了个人的利益和升迁,主动配合上意和法令侵犯人权。有的时候,则是没有选择。可是更多时候,两者难以清楚分辨。在威权体制中,拒绝服从通常须要付出代价。因为义而承担其代价固然值得钦佩;这样的人永远引发我们的道德向往和想像。可是对那些选择服从的人,我们——有幸无须被迫做这种选择的我们,有没有立场对他们做道德的谴责?
另外一个现实的难题是界线的划定。威权体制并不是独裁者一个人的功业;他需要各个阶层、各行各业的人帮助他。如果我们要追究侵犯人权的政治和道德责任,我们的界线何在?捷克总统哈维尔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罪,发号施令的、服从的、支持的、甚至袖手旁观的,都直接间接支持了威权统治。可是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有罪,至少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有相同种类、相同程度的罪。哈维尔的论点在道德反省上或许是一个重要的启发,可是却无法作为政策的指导原则。如果我们不画出一个合理的、清楚的责任界线,或许就会如波兰的米绪尼克
(Adam Michnik)
所说的,报复惩罚一旦开始,就无法停止。首先是昨日的旧政权中敌人,接著是昨日反对阵营中的战友,然后就是今天为他们辩护的人。惩罚一但开始,仇恨必然随之而至。
而对他们求取法律的追诉和制裁,则更具争论。一方面,我们知道:民主政治建立在某些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之上。这些价值和原则是文明社会的共同规范,法律违反这些核心价值即缺乏正当性。“恶法亦法”的立场是很危险的。毕竟,独裁者并不是以口令统治,而是依赖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律经常是独裁者手中的利剑。可是另一方面,罪刑法定
(nulla poena sine lege)
却也是法律秩序的基本原则:只有违反当时存在的法律之行为,才得加以处罚。放弃这项原则,将对民主社会的法律秩序带来严重的后果。这也是为何匈牙利民主政府的宪法法庭,数次针对追究加害者的法律和国会的决议案,宣判为违宪的理由。匈牙利宪法法庭的裁决,当然也引起无数的政治紧张和冲突。某些国家因此将法律追诉的对象,仅限定于那些即使在威权体制下也属犯法的加害行为。
因为接受指令或服从法律而侵犯人权的加害者,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对他们做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追诉?虽然在转型正义的追求上经常面临这个问题,可是至目前为止,它并没有受到太多的讨论。不过我们或许可以从德国一位法官的判决中,获得若干启发。1991年年底,德国开始审判两位执法人员,指控他们于1984年守卫柏林围墙期间,开枪击毙试图翻越围墙的民众。相较于前一个起诉围墙守卫的案件,法庭在这次的审判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明显坚守一个原则:控方只能诉诸东德当时已有的法律。然而法官在判决文中同时也指出:虽然法律赋予卫兵使用强力的方式阻止逃亡者,可是东德法律同时也规定,“必须尽可能不危害生命”。射击逃亡者的腿部,应该比较符合两德法律都同样规定的“适当的措施”。因此,即使根据东德法律,卫兵射杀逃亡者的行为仍然犯了“过度使用权威”的罪行。然而这次判决更重要的是,法官给被诉者缓刑的机会,同时以如下宣示为后来的同类案件设下了重要的范例。首先,法官指出,“上级的命令”不能当做赦免或合理化犯罪行为的借口。可是,两位卫兵在当时的情境下,难以独立自主行动。“引导他们犯罪行为的因素并非自私自利或罪恶的动机,而是当时他们所无法影响的环境,包括分裂德国在政治和军事上的对抗,以及东德特殊的政治情境。”
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政治压迫行动的执行者,不能用接受上级指令和遵循法律当犯行免责的借口。命令的执行仍然有甚大的弹性空间。“逮捕、侦讯”和“刑求”之间有甚大的分野:人性和野蛮的分野。“依法律规定的刑期判决”和“拒绝了解口供如何取得、拒绝求证、甚至拒绝听取被告的辩护”也有甚大的差别:执行职务和政权帮凶的差别。在很多案例中,上级指令和依循法律,不能成为凌虐人性的的理由。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理解当时的政治气氛和政治情境,了解人性在组织中、以及特定情境中的脆弱。这种情况下,我们或许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却不能刻意遗忘。
上述对转型正义的处理方式,包括对最高统治者及其核心成员、以及压迫组织中工作人员的追诉,并非每一个国家都有条件这样做或有意这样做。有些国家,如波兰、智利和巴西等国,反对派在民主转型过程中和统治团体达成协议,承诺在民主转型之后不对其侵犯人权的罪行提出法律的追诉行动,以减低后者对民主化的抗拒,让民主转型可以顺利进行。可是有些国家在民主转型过程中,虽然没有经过这样的妥协,仍然选择刻意遗忘过去的历史,放弃对统治团体和其帮手做任何的追究。这些国家包括西班牙、罗德西亚和乌拉圭等。此种处理方式以西班牙为代表,称为“祛记忆”(disremembering)策略。
在以上这两个相反的取向之间,有些国家试图以中间路线来处理转型正义的问题。最经常被使用的是“真相委员会”的策略。其中最受世界瞩目的,是南非师法智利和阿根廷而成立的“真相和解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经有超过20个国家,成立类似的真相委员会。南非的真相委员会之所以能在成立之后,立即吸引全世界的目光和道德想像,有几个主要原因。第一,南非数十年的种族隔离体制,对人权、人性和生命的凌虐案例太多、太普遍。加害者不只是南非政府和它的军警特务机构,甚至连黑人反对运动的参与者,也常对同志做出凌虐生命的行为。暴力行为——体制的和非体制的——长久存在而且十分普遍。如何面对这些令人震撼、伤感的普遍暴力,如何创造双方可以共同生活的新社会,是艰难巨大的挑战。第二,南非产生不少优秀的小说家,两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长久以来,这些小说家透过他们的文学作品,呈现、批判、反省了种族隔离体制和白人暴力体制对人性的压制、扭曲和疏离。这些优秀的文学作品,早在民主化之前就已经引起世人对种族隔离体制极度的厌恶。如果种族隔离体制的崩解是从地狱到人间的过渡,世人好奇“真相和解委员会”将如何处置地狱中的邪恶。第三个原因,当然就是真相和解委员会的主席,黑人主教图屠所具有的世界性的声望和道德魅力。
真相委员会的特点是,在加害者完整交代其罪行的条件下,给予法律上的豁免。正如委员会的副主席波连所说的,真相和解委员会是一个必要的妥协。当时南非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特赦所有白人种族隔离政权中所有的成员。第二个选择则是类似纽伦堡大审,起诉应该为大规模的人权侵害事件直接负责的人。如果种族隔离暴力体制的统治菁英坚持特赦,那么民主化的协商可能破裂。而如果反对派坚持起诉加害者,和平的民主转型过程可能无法成功。因此,真相和解委员会是旧时代通往新时代唯一的桥梁。
“真相和解委员会”除了是政治上的妥协之外,也经常被赋予更积极的目标。这个追求转型正义的特殊途径假定:虽然正义没有获得伸张,至少让历史真相得以大白、加害者得以忏悔、受害者得以安慰、后代得以记取教训;同时更重要的,国家社会得以避免分裂。可是南非“真相和解委员会”的运作过程和结果显示:大多时候真相并不能带来和解。许多其他国家的例子也显示:不同阵营的人对真相有不同的解释;加害者的真相和受害者的真相经常是对立的。例如波兰前共党的的统治团体就认为,事实上是他们救了国家。他们问:匈牙利反抗苏联,造成多少人丧生?因此他们的政治压迫,只是“衡量之下不得不然”,是“较小的恶”。历史记忆,特别是对历史的解释,很难避免主观和对立。在对立没有受到调和之前,真相不可能带来和解。在讨论历史真相和历史正义的下文第三节中,对这个问题会有更仔细的讨论。
此种追求转型正义的第三条路,除了是否能达成其积极目标受到怀疑外,它为了政治现实而放弃公义的追求也受到质疑。在道德上我们有没有坚强的理由,足以合理化这样的妥协?有些人认为,即使是善意地为了全社会的政治福祉,放弃对正义原则的追求,仍然须受某些条件的限定。而在现实政治中,“真相和解委员会”只有真相没有惩罚的途径,所成就的似乎只是让民主转型较为顺利,似乎并没有为全社会带来真正的和解。
以上是新民主国家追求转型正义的过程中,处置加害者的三个方式和策略。和上述众多采取不同途径的例子相较,台湾有一个特色:在台湾至少有一万多个受害者,可是没有任何一个加害者。将近20年了,我们还不知道到底谁应该为这一万多件侵害人权、凌虐生命的案件负责。因为没有人需要负责,我们也就没有讨论处置方式的需要。
除了如何处置加害者之外,追求转型正义的第二项工作和难题是:如何赔偿受害者。因为政治压迫而受害的人,在民主化之后必须给予“正义”:不论是历史的真相或物质的赔偿和补偿。这是毫无疑义的道德理念。可是什么样的“正义”?受害者或其家属有没有权利要求真相?当他们要求的时候,社会有没有义务尽全力满足他们的要求?即使他们不要求,社会有没有责任给他们真相?任何人或全社会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为了社会的福祉而遗忘真相?
而物质的补偿应该多少?补偿到什么程度?除了有形资产的损失,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补偿无形的损失?例如:因为政治原因而被剥夺工作或升迁的机会;妻子在身心上所受的煎熬;子女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因此有完全不同的人生?这些都是难以估计的无形损失。可是在台湾,连有形的、容易估计的损失,我们也吝于补偿。全世界的新民主国家,不论其对加害者采取何种处置方式,对受害者总是尽可能地加以补偿。除了波兰之外,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像台湾一样对自由和生命的补偿那样不慷慨,对财产损失的补偿又是完全的不理会。
为什么呢?
缺乏历史正义的转型
民主化是台湾政治历史中最重要的变动。虽然我们对民主化之后的政治状况不满意,可是较诸从前的台湾、现在的中国,这项政治变迁仍然是了不起的成就。不曾在白色恐怖时期生活过的人,以及依附或支持独裁政权的人,不太能真正理解这样的成就。可是民主转型到底是谁的贡献?台湾社会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共识;不同党派立场的人仍在争执之中。而谁又应为过去的政治压迫、侵害人权的行为负责?台湾社会很少提出这个问题。转型至今已近20年,这两个近代台湾最重要的、也最根本的道德问题,一个没有确定的答案,另一个没有被提出来。为什么?
正如杭廷顿在其讨论第三波民主化的书中指出的,新民主政府是不是追诉过去威权体制中的罪行,决定的因素并不是道德或伦理的考虑,而“完全是政治、是民主转型过程的本质、以及转型期间和转型之后权力的平衡。”如果民主改革是由上所发动,或者是和威权统治者谈判的结果,那么后者在转型之后将仍保有甚大的政治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过去罪行的追诉、以及揭露真相的历史正义,都不可能。除了民主化途径不同所造成的影响外,一位韩国学者同样提到另一个和台湾特别相关的因素。菲律宾的民主化过程是威权独裁政体被推翻,而南韩则是和平的民主化过程。依照上述杭廷顿的说法,菲律宾应该追求转型正义,而南韩则否。可是历史事实刚好相反:菲律宾对转型正义丝毫不以为意,而南韩则起诉了威权时期的两位最高领导者。这是因为另一个因素的作用:民主转型之后各政治势力在权力结构中的比重。
除了上述转型途径和转型之后权力平衡所造成的差异外,另一个影响新民主国家是否追求转型正义的因素,是威权体制的性质。美国作家萝沁菠认为,东欧和拉丁美洲威权体制的本质有所差异,而且其间的差异也造成民主化之后两个地区在追求转型正义上的不同途径。东欧的共产政权藉由意识型态的教化而统治,并且要求其子民积极地参与、支持、配合其统治。而拉丁美洲的军人政府则藉由枪炮统治,只要其子民保持安静不抗议,他们就满意了。因此,两个地区在暴力的普及性及受害者的数目方面,有甚大的差异。在东欧地区,政府的暴力行为比较少,而政治压迫却普及于一般人民。在拉丁美洲地区,政府的暴力行为既深沉且残酷(虐杀、刑求和失踪是常见的手段),可是其对象却只限于政权的敌人。如果东欧的独裁政府是“犯罪的政权”(criminal
regimes),拉丁美洲的军事独裁政府则是“罪犯的政权”(regimes of
criminals)。因此新民主政府处理过去的威权遗产,必然会有不同的做法。而且由于“枪炮永远不会过时”,拉丁美洲民主政府对转型正义的追求,经常被军人仍拥有的强大势力所限制。
以上讨论所提及的几个因素,都能帮助我们了解台湾处理转型正义的特殊方式。可是欲解释为何台湾的转型正义是“一万多受害者,却没有任何加害者”,以下几个因素或许更为重要:民主转型的模式、威权体制在经济发展上的表现、以及“压迫的时刻”。以下我们将讨论这几个因素。
近代台湾有两次政权转移╱转型;在这两次的转型之后,转型正义的问题都没有被完整地处理。第一次是二次大战之后,日本殖民政权退出台湾由国民政府接收。在这次转型之后,和殖民政权合作的台湾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追诉和惩罚。受创最重的,反而是反抗殖民政权运动的本土菁英。和其他的后殖民社会不同,台湾反殖民政权的本土菁英,在脱离殖民统治后的社会和政治中,几乎没有扮演任何的角色。他们之中有幸避免被枪杀、拘禁或流亡海外者,选择了沉默,同时自我放逐于处身的社会中。因此,以下我们将只讨论第二次的政治转型。
1980年代后期的民主化,是近代台湾第二次政权转型。和前一次相同,转型正义的问题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最主要的原因是,威权体制的执政党在民主转型之后,于李登辉的领导下继续执政了十多年。在这十多年间,国民党自然不可能自动检视它过去对人权的侵害,不可能在道德上否定自己的过去。而李登辉长久于威权体制中服务的公职生涯、他和独裁者蒋经国的关系,则为台湾对转型正义的追求设立了基本的方向和声调。在1999年出版的《台湾的主张》一书中,李登辉感谢了他任政务委员的6年间,从行政院长蒋经国身上所获得政治训练:“出席蒋经国先生主持的会议虽然很紧张,但却犹如在‘政治学校’进修一般,让我有许多学习的机会。如果今天的我不再只是‘理论家’,而是‘政治家’的话,这六年的‘蒋经国学校’应该是关键所在。”比较令人讶异的并不是政治领导人公开自称是“理论家”和“政治家”,而是被很多台湾民众称呼为“民主先生”的人,自称是独裁者“蒋经国学校”的学生。5年后李登辉又出版《见证台湾》,这是他任副总统3年期间的工作日志。该工作日志可视为前一本书《台湾的主张》的注脚:蒋经国对李登辉的政治教练日志。李登辉至今似乎仍在和他自己的历史挣扎搏斗。
如果李登辉至今仍在和自己的历史搏斗,在他任总统期间,自然不可能检讨国民党的过去。因为国民党的过去同时也是他的过去。如果威权的国民党在道德上犯了侵害人性(humanity)的严重错误,那么李登辉在那个时期的历史角色和道德定位应该是什么?德国哲学家雅斯培(Karl
Jaspers)曾经在德国纳粹政权底下过活,又因为妻子是犹太人,在1937年被剥夺教职。他曾分辨四种不同种类的道德罪过:犯行的罪过(从事犯罪行为)、政治的罪过(支持上述行为)、道德的罪过(袖手旁观不加以抵抗)、形上的罪过(别人受屠杀自己却幸存)。袖手旁观和幸存的罪过,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道德的高调,具有宗教救赎的意味。事实上,如果我们愿意抛弃我们的傲慢,我们或许会发现它们其实平凡无奇。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作家普利摩?李维,甚至以受难者的身分,对不抵抗和幸存做了深刻的反省和自责。在那个艰苦的环境中,自私、冷漠、顺从、缺乏人性是常态。可是仍然有人勇敢地以各种形式反抗,只是反抗的都已经提早灭亡。“从纳粹集中营生还的人不是最好的人。……能生还的其实是最坏的人,自私的、暴力的、冷漠的……。”而我们这些旁观的,同时因此而活得更好的人,我们应如何看待自己的道德责任?而曾经支持威权体制、尤其是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又应该如何反省这个问题?李登辉似乎很少反省这个问题。如果他至今仍然无法和自己的过去和解,在当时自不可能回顾国民党的过去。
因此,在1988年就任总统的记者会上,李登辉呼吁国人忘掉过去,“向前看”。两年后,李登辉总统公开承认,他以前忘掉过去、向前看的呼吁引起朋友对他的批评。如今他找到一个新的方法来面对过去。不过,他还是坚持认为“我们不要把过去的问题一直挖,然后再形成大家不和谐,或是大家不快乐的情况。”他希望“大家应该在快快乐乐之下,从大家的记忆中,把这个问题给过去。”李登辉所找到的新方法是,首先,在行政院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研究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以及“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对政府提出处理的建议。“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后来出版了《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该报告对这个台湾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政治事件、同时也是台湾民众最大的历史创伤,有详尽而不偏颇的叙述。更难得的是,虽然它自限于“旨在说明事实之真相,并无判别责任所在的企图,然对于数位关键人物之所作所为,不能不加以检讨。”该报告接著检讨了治台最高军事行政首长陈仪、警备总部参谋长柯远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宪兵团长张慕陶、在台情治人员、以及最高领袖蒋介石。根据该报告,蒋介石的责任是“军务倥偬,无暇查证,又过度信赖陈仪……不能不说有失察之疵。”而在事后则因为未能接纳民意,惩治失职者,“以致留下长期的社会伤痕,确有考虑未周之处。”身为威权体制的最高领袖,蒋介石的责任是“失察”和“考虑未周”。
李登辉的第二项措施,是广建二二八事件纪念碑和补偿受害者。从1989到2002年为止,全国总共完成了20座纪念碑。在受害者的补偿方面,1995年成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对白色恐怖政治压迫受害者的补偿,亦于1998年成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来负责这项工作。两个基金会补偿的对象不同,补偿则以同一标准。处决或失踪的补偿金是600万元。每一年的监禁补偿50万元,监禁补偿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财产损失的补偿最高200万元。可是每一人总共可以获得的补偿不得超过6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受害者被监禁10年,那么他的财产损失只能补偿100万元。如果他被监禁超过12年,总共也只能获得500万元的赔偿。相较于其他国家,如阿根廷,这样的补偿标准并不算大方。阿根廷的年平均国民所得只有台湾的三分之一,可是对丧生者的补偿是美金22万元(超过台币700万元)。
在物质的补偿方面最不符合正义原则的,或许是对财产损失方面。一般而言,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最没有疑义、引起最少政治分歧、也最容易估算的部分。因此大多数的国家(除了波兰之外),都尽可能对受害者在财产上的损失给予完全的赔偿。例如捷克对财产损失尽可能的还原,而在无法还原的状况下,政府发给金钱券加以赔偿。可是在台湾,财产的损失却一直不获赔偿。白色恐怖期间,叛乱罪(刑法的“二条一”)通常都加附没收财产的处罚。可是戒严令在1987年取消的同时,立法院立即通过“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其中第九条第二款前段规定,“戒严时期戒严地域内,经军事审判机关审判之非现役军人案件,于解严后依左列规定处理:……二、刑事裁判已确定者,不得向该管法院上诉或抗告。”这样的规定明显违反戒严法第十条,军事法庭之判决“均得于解严翌日起,提出上诉。”然而在大法官会议解释国家安全法杜绝上诉的法律没有违宪的同时,也封闭了受害者透过上诉归还财产的可能性。一般的新民主国家,如果以法律杜绝对转型正义的追求,其目标都放在阻绝对加害者的追诉。像台湾这样,将目标放在阻绝赔偿受害者的例子,非常少见。
至目前为止,两个基金会审核通过的补偿案件数目如下:
以上的数字,当然不能完全反映确实的数目。有些二二八事件的受害者,当时仍然单身。经过50年,在父母已经过世的情况下,没有亲人可以出面申请赔偿。有些受害者的家属长居海外。白色恐怖时期受害者的数目,也应比上引的数字为高。有些受害者是由中国单身来台;目前没有家属可以出面申请。有些人则因为某些私人及政治的原因(如对中国的民族认同),而拒绝申请补偿。而上表的刑期也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政治犯在刑期结束之后,经常以“感化教育”之名被延长拘禁。感化教育一次3年,可续延一次。所以有些政治犯,其实额外被拘禁了3年到6年,而这个期间的延长拘禁均不得申请补偿。这就是是我们对受害者的补偿情况。
而对加害者,我们几乎不闻不问。到底是谁应该为近万(或上万)的人权侵害事件负责?上面的数字包含了多少的鲜血、眼泪、残酷和不仁?到底谁应该负责?这种“上万人受害,可是却没有加害者”的现象,并非没有社会基础。一位美国学者以东欧后共产社会的经验指出,一般人对过去的政治压迫“在态度上的接受、行动上的漠视,其实是理性的,甚至是合乎常识的,或者是非常自然的。”他认为导致一般人对历史正义冷漠有几个原因:一般人对道德议题持有暧昧的态度;新民主国家经常面临比道德议题更迫切的难题;许多人将转型正义的问题看成是不同阵营的政客之间的权力斗争;一般人对回复常态的欲望比回复正义的欲望更为强烈;新民主社会经常需要借重旧政权底下的政治菁英的治理经验。
除了这些因素,台湾社会之所以对追求转型正义漠不关心,或许是因为两个更重要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威权体制在经济发展上的成功,以及蒋经国个人的统治风格。白色恐怖时期,刚好也是台湾经济起飞的时期;而蒋经国的统治风格,也回异于一般的独裁者。他统治台湾数十年,其间不论是反对派或是传播媒体,没有人敢挑战他、甚至批评他。可是他似乎成功地防止了统治团体中的高阶成员,如一般独裁政权的贪污和腐化。此种施政风格,让蒋经国或许被惧怕、被痛恨,但是却很少被轻视。经济的快速发展、蒋经国的统治风格,导致了民众对那个时代的怀念。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在2003年所做的全国性电话调查发现,将近一半(46%)的受访者认为:“像解严之前蒋经国时代那样的政治,对台湾比较好。”甚至在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受访者中,都有三成接受这样的说法。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另有一个原因导致台湾民众对转型正义的漠不关心:“压迫的时刻”所造成的效果。一位研究转型正义的学者指出,如果民主转型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而残酷的政治压迫在这个冗长的民主转型过程中逐渐减轻,那么民众就比较愿意对加害者持有宽容的态度。相反的,“在民主转型的过程中,如果加害者仍然活跃于政治场域,那么压迫经验的鲜活记忆,将让过渡阶段的政府较不安稳。”不论是个人或社会集体,时间和记忆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变项。许多政治学者,都体认到时间因素对追求转型正义的重要性。“时间会模糊我们对过去(残酷压迫)的记忆。”不只记忆会随时间的过去而模糊,道德的愤怒也会随时间而减低。如果政治压迫距离民主转型的时间较久,对政治压迫和残酷行为的感情反应和道德愤怒也会降低,对转型正义的追求同时也会减弱。台湾民众对转型正义的淡薄态度,或许是由于残酷的政治压迫事件,在转型之前的数十年间已较为减轻。下列根据“不当审判基金会”所赔偿的政治案件而计算的统计数字,显示了这个事实。90%的人权侵犯事件发生于1970年之前,几乎是民主转型的20年前。其中只有1%发生在1980年代。在台湾,正如东欧一样,威权体制的晚期,政治控制的主要方式逐渐由暴力压迫和逮捕,转变为心理层次的压制;虽然逮捕和监禁逐渐减少,政治压迫的恐怖气氛仍然普遍弥漫。类似东欧的共产政权,“控制社会的主要工具从恐怖和压迫,变更为经济的控制、媒体的控制、结社的控制、以及权利的控制。”这或许是台湾民众对转型正义的追求相对冷漠的重要原因之一。
民进党从民主运动转化而来。它对转型正义的冷漠,部分原因或许来自社会大众的冷漠。即使在2000年获得政权之后,它也没有对这个议题投入任何的关心。一直到2004年11月立法委员竞选期间,陈水扁总统在为执政党候选人助选的时候,才认真地提到,如果执政党赢得立法院的多数,他将重新调查过去悬而未决的几个政治谋杀案件。可是如果陈总统真有心追求转型正义,身为控制所有行政机关的国家最高领袖,其实不用等到他的党在立法院占据多数席位之后。他更无须在竞选期间宣示这样的决心。如此表态的结果,徒然将具有高度道德色彩的转型正义,贬低为权力斗争的工具。在选举期间做这样的宣示,对转型正义、对社会道德的重建都是一个伤害。而如果这样的承诺没有实现,对转型正义则是更大的摧残:彻底毁灭转型正义在民众心中的道德性和合理性。转型正义在东欧之所以不被重视,部分原因正是它成为政治人物权力斗争的工具。
历史记忆和民主未来
虽然民众对转型正义的要求并不强烈,可是为了民主的未来,我们仍须加以处理,特别是在历史正义方面。回忆过去,经常是为了未来。许多学者和思想家讨论转型正义的动机,主要也是为了未来,为了“让它不要再发生”(never
again)。虽然过去的裂痕和伤痛,经常阻碍未来的共存和合作;可是遗忘过去,过去可能在未来重现。历史正义和历史真相在防止过去重现上,可能扮演重要的角色。虽然民主体制在今日的世界思潮中已经取得主流的地位,也已经成为今日世界的主流趋势。可是民主并非不可逆转。近代世界许多国家,不只拉丁美洲,甚至具有高度文化、高度教育水准的西欧,都曾经发生民主政体崩溃回到威权统治的案例。民主政体依赖什么得以巩固?政治学者可能会列举许多条件和因素。可是这些条件和因素要发生作用,最终还是公民对民主体制和民主价值的信奉,并且当政府侵犯这些价值的时候,愿意以行动护卫它们的决心。历史真相和历史正义在培养一般公民的民主价值上,应该具有重要的角色。
历史真相是否应该揭露?关心转型正义的人,对这个问题所提供的答案其实是非常纷纭的。历史真相和历史记忆有许多层面。就其和民主体制的未来有关而言,有两个议题值得讨论。第一是短期上,是真相的揭露还是历史的失忆,比较有助于民主体制所须要的社会和谐?第二是长期而言,真相的揭露是否有助于民主体制的稳定?
在讨论揭露真相还是忘怀过去比较有助于社会和谐之前,我们或许必须先讨论另一个先决的道德问题。我们很难否认:受害者有权利知道真相,知道谁应该为他们的苦难负责。许多人因此认为,也只有受害者有权利决定是否遗忘、宽恕或记忆。在个人层次上,遗忘还是记忆对他们比较好,没有人能替他们决定。在“真相和解委员会”的听证时期中,南非一位法官说,“有些人说:够了,不要再打开伤口了。我经常觉得奇怪,他们所说的伤口到底是谁的伤口?显然不是他们自己的。而且,他们凭什么说,受害者的伤口已经痊愈了?”只有受害者才有权利决定是否要遗忘过去。可是许多没有受过伤害、不曾体验人性(humanity)不被承认是何种经验的政治领袖、专家学者们,却经常要受害者遗忘过去,“走出悲情”,“向前看”。
而在社会效果的层次上,到底是遗忘还是记忆比较有助于社会和谐?许多人相信,只有揭露真相才能为社会带来宽恕和和解,为受害者和加害者同时带来痊愈。正如南非一位父亲被警察杀害的女士所说的,“我们很想宽恕,可是却不知道要宽恕谁。”透过揭露真相以创造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和解,是南非“真相和解委员会”成立的宗旨中比较积极的面向。委员会的主席、也是该一精神的具体象征图屠主教,在委员会的运作结束后,以如下乐观却保留的语气这样说:
真正的和解必须暴露可怕、滥用、痛苦、作贱和真相。揭露真相有时候可能让情况更恶化。这是一个具有风险的行动。可是从结果看来,它是值得的。因为揭露真相有助于受害者的痊愈。……而如果加害者能终于认知自己的错误,那么或许就有忏悔,或至少悔过或难过的希望。……我们也希望受害者可能因加害者的道歉而原谅他们的罪行。
并不是所有“真相和解委员会”的观察家都会接受这样乐观的评估。委员会运作的过程和结果显示:大多时候真相并不能带来和解。许多加害者在公听会上的表现,让人觉得他们并没有悔悟,让人觉得:“是的,如果回到从前的状况,我还是会做同样的事情。”而在受害者这一方,其效果也令人有所保留。许多人期望真相的揭露能抚慰受害者的伤痛,同时也带来宽恕。这是对巨大创伤的心理治疗术的基本信念。有许多例子确实指出揭露真相的治疗效果。南非一位在16岁时遭受刑求的受害者,在“真相和解委员会”的公听会结束后说,“我过去好几次说过我的故事,我总是不断的哭、哭、哭;觉得我的伤痛还没有过去。不过这一次我知道,全国的人都会知道我的故事了,我仍然哭了一阵子,不过我内心也开始感觉快乐。”公开的证言将创伤的故事“从羞耻和屈辱,转化成尊严和美德;透过对创伤的公开谈论,受害者重新获得他们的世界和自我。”
可是也有许多例子显示,受害者并没有因真相大白而释怀;相反的,他们的愤怒被真相重新点燃。一位因为支持黑人而太太和女儿被警察用邮包炸弹谋杀的白人说,他痛恨的一直是“体制”。可是12年后,透过委员会的证言,他终于知道,是谁杀了他的太太和女儿,他开始痛恨“人”,“我想,有一天我会杀了他。”这个例子,对在评估揭露真相的政治效果上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显示,揭露历史真相将人对“体制”的憎恨,转变为对“人”的憎恨。对压迫性体制的憎恨,正是我们期许于一般公民的重要价值。而对人的憎恨,显然无助于社会和谐。这个例子似乎不是孤立事件。委员会结束运作后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南非人认为,“真相和解委员会”让南非人更愤怒、族群关系更恶化。以色列一位学者警告,不要对揭露真相的后果太乐观:“记忆常带来和解,也同样地常带来报复,而希望透过解放的记忆带来罪行的洗濯和救赎,结果将只是一个幻影。”因此,在受害者的个人层次上,有些例子支持揭露真相的和解效果,有例子则对这样的期待加以否定。
而对社会整体而言,揭露真相是否能带来和解,也缺乏有系统的研究。至目前为止,只有一个研究和此有关。2001年于南非所做的一项民意调查研究指出:真相的揭露可以为社会带来和解。在这个研究中,“真相”是以几个对种族隔离态度的道德评价做指标,如“种族隔离是违反人道的罪行”、“维护种族隔离体制是正义的”、“种族隔离体制背后的理念基本上并没有错”等。这些态度都是道德评价,而非真相的认知和接受。难怪研究者发现:和解的态度和真相(“对过去的知识”)显著相关。由于这项研究在方法上的瑕疵,其结论仍然需要有所保留。
至于我们所关心的第二个问题呢?真相的揭露是否有助于民主体制的巩固?在这个问题上,学者的答案同样分歧。有些人认为,挖掘过去只会危及脆弱的新民主政体。他们同意尼采的说法,“如果不要让过去葬送未来,它必须被忘记”,也正是因为对纳粹历史的特赦和遗忘,才能让西德于1950年代建立稳定的民主体制。可是也有人认为,透过对独裁者的追诉以保留历史记忆,将能为民主体制建立稳固的基石。“虽然审判加害者在短期上或许会危及拉丁美洲的民主前景,可是对其长期的健康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这位作者有力地指出,从独裁转型到民主的社会具有两项义务。第一个义务是对受害者,那些被谋杀的、被刑求的、不合理监禁的、在他们的专业中被剥夺工作权的。第二项义务则是对他们未来的世代:保证独裁不再重现的义务。在台湾,第一项义务或多或少得到了满足;可是因为疏于处理历史正义,第二项义务,对为来世代的义务,仍然等待我们去承担。
可是追求历史正义经常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追求历史正义经常牵涉到对社会记忆的重塑。而重塑社会记忆可能永远没有“定论”。因为对社会记忆的解释,经常植根于政治、社会、文化团体和利益之间的冲突,想要重建一个所有团体(不论是种族的、族群的和阶级的)都可以接受的社会记忆并不容易。不同的团体,经常赋予历史记忆不同的面向、甚至不同的解释;有时候甚至要共享相同的纪念仪式都不可能。以民族认同较有共识、较不分裂的美国为例,虽然民族认同较不涉及意识型态,可是甚至不同的族群,都用不同的历史记忆来塑造他们自己版本的民族认同。而在新民主国家中,集体记忆经常成为一个冲突的竞技场,“记忆的营造家在其中互相斗争,争相推销经他们重塑的不同过去、有时甚至是不相容的过去,以促进他们的政治目标。”
由于不同的历史经验,台湾的不同族群,对国民党的威权体制也有不同评价和感情反应。外省籍的民众由于抗日战争、中国内战、以及移居台湾的经验,对国民党有深厚的历史感情。而本省籍的民众对国民党统治经验的记忆,则是二二八事件的屠杀和白色恐怖。两个族群对威权统治的历史记忆,似乎很难相容。两年前我关于蒋经国的论文所引起的争论,就是一个的例子。该篇文章的主题是关于前面所提,近代台湾政治两个最重要的道德问题之一:台湾民主化到底是谁的贡献?该文检讨了许多外国和本地学者的论点:蒋经国是台湾民主化的推手。这样的讲法不但违反一般的常识,也违反历史事实。该文指出:蒋经国晚年的解除戒严,从而启动了台湾民主化的进程,主要是在美国和反对运动的压力下不得不做的妥协。此外,身为白色恐怖时期拥有至高权力的独裁者,他也必须为在他统治下的人权侵犯事件负责。文章发表之后,引起不同政治立场者完全对立的反应。对我论点的赞同,几乎全部来自“本土派”的学者和媒体;批评我的意见,则几乎全部来自对立阵营的政治人物和媒体。同时,反对的意见中很少是针对事实的讨论和争辩,几乎全是对作者的人身攻击和人格谋杀,包括政党领袖的意见和《中国时报》的社论。台湾社会的历史记忆和对历史的诠释,明显是以政治立场为分野。
台湾社会对二二八的记忆,也同样是分裂的。对许多本省人而言,二二八的屠杀象征一个重要的历史教训:外来统治者必然带来灾难和残酷。在台湾认同勃兴的现阶段,这个事件成为台湾人悲哀的象征,也是台湾独立自主的合理性来源。而在中国认同者的眼中,二二八事件、以及随后的白色恐怖,都是内战的延长。根据陈映真的阐释,“二二八论述早已成为台湾反民族政治和历史论述的‘原教主义’的教条,发展为‘台湾民族主义论’、‘国民党再殖民台湾’等意识型态的基础。”其实,“二二八事变的忿怒,基本上在于认识两岸兄弟同胞之情的基础上,反对兄弟同胞间的掠夺和压迫。”不同的民族认同,导致不同的历史诠释和不同的集体记忆,台湾当然不是唯一的例子。例如智利,该国在独裁统治下同样获得不错的经济成长,民众对过去时代的功和过同样没有基本的共识。而日本社会在终战五十多年后,仍然为战争和暴行的责任所分裂。
然而此种社会记忆的分裂并非难以避免。欲重塑一个所有族群都能共同接受的历史记忆,让它成为未来世代的民主教材,并非不可能。毕竟,两个族群都有成员曾经勇敢地反抗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而两个族群也都有成员,在白色恐怖下受难。如今已知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有40%是外省人,远高于其在总人口中所占的15%的比例。此外,历史真相的揭露,也可以让特定族群的一般成员,不再需要承担过去统治团体的罪恶。正如雅斯培对纽伦堡大审评论,“这个审判对德国人的好处是,它分辨了政治领导人的罪刑,而没有谴责所有的德国人。”我们对历史记忆的分裂,部分原因或许来自我们对历史正义和历史事实的疏于追究。
在追求历史正义的时候,我们或许可以从瓜地马拉“历史澄清委员会”的报告《沉默的回忆》中获得若干启发:在保存历史记忆的时候,避免以攻击独裁者为最高目标;同时不去忽略导致了大规模人权侵害事件的国内和国际政治情境和背景因素,如冷战、古巴和美国的介入、反对派使用暴力和武装革命手段等等。我们或许也可以将焦点专注于政治权力(特别是独裁的权力)的危险性;当别人为了人性尊严(他们的和我们的)而战斗的时候,如何不袖手旁观;以及当我们面对一个不道德的指令的时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方式。这些问题即使在民主体制中,仍然没有失去时效。我们不一定能成功地达成这些任务,然而,那却是我们对下一代的责任。
可是这样的民主教育,为什么要使用我们自己的历史素材呢?为什么不将全人类视为一个单一的道德共同体?为什么不用其他社会的例子,来做民主教育的素材,以避免我们社会的进一步分裂?20世纪毕竟是人类历史上最残暴的世纪;如果要利用其他社会的例子,我们并不缺乏这样的历史教材。以色列学者玛嘎利特曾经在不同的脉络下讨论,将全人类视为一个单一的道德共同体可能遭遇的一些实际难题。其中两个难题是,第一,我们可能不容易找到一个机构来储存、并且散发全人类的记忆。第二,更重要的,历史记忆要被回忆、并成为有意义的知识和资讯,它必须属于某一个整合的网络关系,而非孤立的、不相关的人群和事件;家庭、地理社区、阶级、国家都属于这样的网络。
即使将全人类视为单一的道德共同体没有这些实际上的困难,我们仍可以更积极地假设:来自自己社会的经验和记忆,有更强烈的教育效果。任何人造访纳粹集中营的遗迹,经过墙壁犹留有抓痕的煤气室,站立在火化炉之前,都不可能不被震撼。可是如果犯行是来自我们自己的同胞,施诸我们自己的同胞,我们应会有更强烈的震撼。正如我们比较容易被自己的英雄和烈士所吸引、所感动。
为什么自己的同胞比较独特?这倒不是因为原始粗糙的部落主义,也不是盲目的民族主义。而是因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之中,人和人彼此关连,也共同为感情和道德情操所维系。我认为,虽然我无法证明,如果一个历史记忆要成为民主教材,它必须是自己社会的历史、是自己民族的回忆。虽然揭露真相、整理事实,不会自动成为足以承担民主教育功能的历史记忆。可是揭露真相、整理历史却是第一步。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台湾社会可以认真追究历史正义;特别是在民主转型已经近20年之后,我们可以不再蹉跎。也只有将正义还给历史,我们才能真正告别威权年代,同时可以不再延续威权年代的族群分裂。这是我们对现在的责任。而因为这段历史记忆对民主教育的重要功能,它也值得珍惜。这是我们对未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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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乃德: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曾任美国密西根大学社会系访问副教授,台湾政治学会创会会长,《台湾政治学刊》总编辑。研究领域为比较政治和台湾政治发展,出版论文包括台湾的阶级政治、民主转型、族群关系和民族认同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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