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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当年租界还要过分的对外法权
日期:1/23/2007 来源:议报 作者:陈申申


郑州交警杨警官指出,“情节轻微”和“非重、特大事故”是不同的概念。

而且交警可以对初次闯单行道,或停错车的外地车不罚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交警没权罚款,“沁阳市政府干涉交警执法,其实是违法行为。”

沁阳市有关部门解释说,“客商比一般人更注意安全,所以都会注意遵守交通,没谁享受这个待遇。”多名客商也表示,他们没在路上用过一次“荣誉市民证”。

杨警官根据自己多年的交通执勤经历说,“特权既然存在,就一定有动用的机会。”

其他“非正常”优惠措施

沁阳除了有“荣誉市民”政策,还有“安静生产日”、“投资失误政府买单”的非正常优惠。

沁阳在推出“荣誉市民”政策后,外来资金大幅增长。

2004年的市外利用资金是11.2亿,比上年增长了0.2亿。“荣誉市民”执行后的1年里,市外利用资金达到16亿元,居焦作市所辖6县市之首。

2006年12月19日,焦作市商务局给沁阳市发来贺电,称赞该市前11个月便利用市外资金19.5亿元,超过全年19.4亿元的计划。

对于沁阳招商引资的良好趋势,杨胜利感到很欣慰,不过他认为,这不完全是因为市政府推出的“荣誉市民”所致,市政府在改善整个投资环境中也做了很多工作。

沁阳市2005年4月20日出台的《沁阳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规定,每个月1日至25日为企业的“安静生产日”。

除税务稽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外,其余项目要检查,必须先向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简称“优化办”)申请,才能在“安静日”后进企业检查。

其实“安静生产日”也不是沁阳首创。全国不少地方往往以“十不准”的形式约束职能部门,比如湖北省秭归县,河南省固始县等,都在政府网站上宣传“十不准”。

比如,吉林省珲春市的“十不准”就规定,各职能部门不准擅自到生产、经营性企业、公司检查(依法办案的除外),需要检查的,应事先报请珲春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四乱行为”,企业、公司有权拒绝。

沁阳市优化办的数据显示,自从对客商的优惠办法出台起,已经有7名公务员因此被撤职,4家单位的责任人被诫勉谈话;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沁阳市商务局局长郭汝星说,除了“安静生产日”,超低的土地使用成本,也是外地客商青睐沁阳的因素之一。沁阳北部与太行山脉接壤,有超过35平方公里的山前坡地,属沙砾地质,不长庄稼,向国家上报时不算耕地,这使占地办厂成本和阻力都很小。

按照当地明码标价,投资超过1000万元,政府土地净收益的100%返还给企业;如果高新科技产业投资超过2000万元,更可以按照每800万元/亩地的标准,无偿使用土地。

在当地另外一种优惠更具特殊性,一个先开工后被否决的项目,让当地政府埋单120万元。

这个项目位于沁北工业聚集区内,之前见诸媒体报道的名字叫做“玉米深加工项目”,也就是一个酒精厂,是个高污染项目。

此项目是去年年初,沁阳市从临近的孟州市引进,与山东客商合办。孟州与沁阳同归焦作市管辖。现任沁阳市委书记史全新,在去年5月来沁阳之前,便在孟州担任市委书记。

当时上报的项目资金为1.47亿元,沁阳市政府在工业区内,为其批了一块地建厂。按照国家规定,对这样的项目应该实行“环保准入证”,先进行环保评估,通过后方能建厂。

但这个项目在没有经过环评的情况下,就开始围墙整地,并挖掘了部分地基沟。

最后项目还是被市环保局给否决了。

“按照环保法规,遇到这样情况的投资者,应该后果自负。”沁阳市环保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说。

因为投资者平整土地等前期开工已耗资甚巨,沁阳市政府为了“不伤客商的心”,补偿给对方120万元左右。

那么,环评没通过为何急着上马,该项目究竟是哪些部门领导引进的,补偿的决议又是如何在市里通过的呢?

在工业区刺鼻的化工气味中,沁阳市政府市长助理、沁北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发科的回答很简单——“你没有必要知道”。

江永寿是生意人,他的看法很直接,无论是“荣誉市民”、“安静生产日”还是什么“超国民待遇”,哪儿的优惠越大,就能吸引更多的商人和资本。

“如果没有优惠,我们来沁阳做什么?”江永寿反问记者。

国务院法制办调查沁阳

国务院法制办江凌认为沁阳招商出现违规现象,目前发放的“荣誉市民”证全部被收。

沁阳曝出招商“超国民待遇”事件后,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透露,法制办已展开对此事的调查,沁阳当地领导也向上级做了检讨。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表示,自去年9月中旬起,多家媒体报道了沁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超越法律许可做出承诺之事。“国务院有关领导和法制办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展开调查。”

“这显示了当地领导依法执政和行政的意识有所欠缺。”江凌说,“部分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而且,“25天安静生产日”等规定,也妨害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相关职能,落实其执法责任。

江凌表示,2006年12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河南省政府、焦作市政府和沁阳市政府都很配合。“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同时,江凌从政府法制协调的专业角度分析道,沁阳市政府相关违规文件的出台,也与河南省尚未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统一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有关。“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只有河南省和福建省尚未完善这些制度。如果有备案审查制度的话,沁阳市便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另据悉,沁阳市主要领导已就此事向上级做了检讨,并被要求配合调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负责人透露,沁阳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出台的各种文件,已被集中收缴备查。

“沁阳市的做法,也是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好意,只是方式欠妥一点。”该处陈处长表示,在国务院调查结束后,沁阳市有关招商引资的部分规定,将会修订。

去年12月28日,在沁阳采访的本报记者被告知,此前约定的对该市主要领导的采访被取消。“被上面批评了,我们压力很大。”该市宣传部一位领导说。

沁阳市招商办也向记者证实,元旦前后几天,该市回收了此前下发的各种招商优惠措施的文件,“招商办现在一份也没有了。”大约60张“沁阳荣誉市民证”都已从客商那儿收回。(记者 孙旭阳)

沁阳市委、市政府的“红头文件”为何无法无天?

只要投资达到5000万,车辆不用受罚、子女上学可自由择校、娱乐场所消费不受公安机关检查、医院看病半价支付、风景区免收门票……河南省沁阳市委、市政府在“红头文件”中给予了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上述“超国民待遇”,并被媒体称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一个“金刚钻”。

河南沁阳为大客商提供优惠:开车违法可不受罚

沁阳是河南省西北部的一个县级市,短短三年,这个县级市吸引了高达近百亿元的投资,成为跻身河南省十强的经济强县(市)。

为了吸引投资,沁阳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例如他们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12项优厚待遇。当地百姓习惯称这些规定为“超国民待遇”。

时评:也谈优惠政策

从事招商引资工作,常从客商口中听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你们最大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是什么呢?减免收费、税利返还、土地低价、信贷从优……没错,这些都是优惠政策。但细一想,似乎又不完全是。从沿海到内陆、从东部到中西部,都会有优惠政策。往往越是欠发达地区,优惠程度越高。确有不少客商,奔着这些优惠政策而来、而驻足、而投资。按理,欠发达地区早就应发展起来了,但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

“超国民待遇”:权力大于法律官意大于民意

河南沁阳授予部分外地客商的“超国民待遇”,显然是权力大于法律的产物。像交通违法应该受到包括罚款在内的处罚是法律作出的规定;在必要时候对宾馆住宿与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进行检查,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同样是法律的要求,所以沁阳市根本无权超越法律规定,授予部分客商免受法律管辖的政策。像“超国民待遇”这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红头文件”根本就是无效的,不应对职能部门及其他单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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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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