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北京)
2007年3月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审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据说物权法要确保通过,要有一种强大的力量,横加于代表意志和公共利益之上。物权法草案经过8次审议,是争议最大的一部立法。要确保通过与多次审议说明,即使物权法如果提前通过,也是强扭的瓜不甜。这样的物权法,站在分裂两边之上,就会被对立和继续对立撕裂成两半。
改革派对物权法寄予希望越大,反对派则越加怨恨。就像物权法只有半壶水,改革派说很不错了,已经有半壶水了,改革派希望用这半壶水,可以启蒙民众,形成私有财产权观念,可以用明白的法律条文限制政府。反对派则鄙夷着说,这半壶都是臭水,改革派很显然在骗人,在帮助抢劫之后体权贵在数钱,在记账,在扞卫。两派都认为自己代表公共利益,把对方视若蛇蝎,从智力和道德上打倒对方。
有爱则有恨,有恨则有爱。那么讨论物权法通过的政治正当性,必然放到曾经的政治共识以及当下政治状况中分析。改革派和反对派都从曾经的政治共识出发,走到当下的政治对立,这里也包含着对当下政治状况的看法,和各自的政治目标。改革派,一厢情愿地无畏者无惧地,不惜一切牺牲,和共产党打国民党时一样,推进改革,而物权法是其改革的成果,也是进一步改革的起点:有了私有权。这是没有理性和审慎的,被自己豪迈的激情所驾驭的盲目冒进。改革派,变成了钻牛角尖,搞极端,甚至不惜说谎,说中国没有贫富分化。而反对派呢,在改革初期肯定是错误的,而到了目前,当下政治状况比较吻合时,其太老土的思想资源有不足与改革派抗衡,因此很急躁很暴动,用情绪代表了正义,用无形的拳头代表了反对。
改革派用尽了颇为高明的各种辩护手段,例如说物权法是一个私法,而不是一个公法,所以不能用政治的内涵来干扰私法。这个说法可以让反对派干着急。因为从法律历史来看,私法和公法区分是公认的,私法尤其抗拒政治,他是一种去政治化的法律。改革派这里把立法和法律混淆了,立法属于政治,而物权法本身属于私法。现在是要通过物权法,当然属于政治,要展开政治讨论,而不是法学家说了算。反对派这里说不过改革派。
但是不管改革派谜踪拳打得如花似锦,始终是自娱自乐,没有获得民众的支持。民心所向异常重要,民众虽然无法说出大道理,但是其朴素正义感始终在,而且是决定性力量,即使现在被推到一边,但是始终要战胜。反对派看起来蛮靠近民众,但是其太老土的思想资源无异是毒药。
所以改革派应该清楚看到自己与民众的对立,应该从精英的自我封闭中走出来,应该看清楚民众为什么反对《物权法》,应该如何弥补。其实中国对私有财产的侵犯,首恶来自政府,如果没有有限政府,就没有私有财产权。因为没有有限政府,有民众受害最大,即使有一部《物权法》也无法对抗政府,甚至这部改革派主导,而没有民众参与的物权法,民众怀疑只会授予政府更大的侵犯性。《物权法》只带来一张纸和骗局,并不能给民众带来现有财产的保护,而且实际上可能造成更大的掠夺,这时候民众如何支持?所以一切之一切,《物权法》要如同改革派说的好处,就要首先政治体制改革,形成一个有限政府。
这是《物权法》的死穴,如果得到的弥补,可能会往好的方向转。如果没有,《物权法》的通过,只能加剧矛盾和冲突而已。改革派能够得到的,就是被民众送上断头台的机会大大增加。
原载《议报》第293期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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