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雄
“合法伤害权”大量用于当政集团内部,会造成一种危机。因为官员中普遍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虚报政绩、隐瞒责任等问题,每个官员都可能遭遇上级查处、对手检举、媒体曝光、百姓上告等,“合法伤害权”对他们便是一种双刃剑。防备这种双刃剑伤到自己,靠每个官员单独防范是防不胜防的,成本高昂,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套内部认可的规则,约定权利与义务,大家共同遵守。权利确定利益界线和分配关系——如势力范围,对资源的处置(批项目、贷款……),分配可获利的项目(卖官、发包工程……)等;义务则是互不告发、彼此庇护、相互配合、利益交换等;还有一旦出现漏洞如何弥补的机制,惩治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确保对上能瞒住上级,对下能压住百姓,每人都捞足好处,把风险降到最小。
这就是所说的“政权黑帮化”(刘力群)。之所以叫黑帮,是因为明面上的“党纪国法”只用于对付别人,其内部实行的是“家法帮规”——作为公权力的政权,演变为内部分赃和官官相护的私利集团。
这种黑帮化的演进过程一般始于下级对付上级的需要,逐层在不同的权力单元内完成,最终普及到政权内部多数单元。黑帮化完成的主要标志是权力单元内不再发生向上告状和检举揭发之事,即使偶然出乱子也能迅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形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独立王国”。
专制制度中上级防止下级出现黑帮化的办法,一般是靠轮换当权者,以新人去破旧人之局。然而这种办法效果有限,因为当权者的任命虽取决上级,其立身基础却在下面。新上任的当权者若是不接受已经形成的黑帮及规则,就既不能做出博取上级满意的政绩(工作将处处掣肘),也无法捞取个人利益(任何把柄都会受到揭发),而只能当一个被架空的光杆司令。所以只要是懂得为官之道者,一般不会真去做那种唐吉珂德。
黑帮化会削弱当政集团以“合法伤害权”控制权力体系内部的能力。它将面对的是明知黑幕重重却抓不住把柄的黑洞,永远理由充分、振振有辞、只有好事没有坏事。这种由大大小小黑帮构成的政权平常可以显得相当牢固凶悍,但在危机出现时却是靠不住的。因为既然是利益的结合,一旦没有了利益可图,最合理的逻辑就是一哄而散,或者是在新的利益引诱下群起叛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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