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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钉子户与《物权法》
日期:4/11/2007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余英时

余英时


重庆市有一个叫杨家坪的地方在拆迁,发展商跟地方政府合作要在这个地方建一个很大的现代化商场和公路等等。有280多户被逼拆迁。当然,发展商跟政府同意给这些人某些补偿。其他人都迁完了,只有一家叫吴萍跟她的丈夫。纽约时报报道说她只有49岁。她非常倔强,到处打电话给记者、给政府抗议表达她不愿意被拆迁,说因为代价太低。就这样僵持了前后30个月,最近才完全解决。

这是一个非常有象征意义的事件。私人财产现在法律也可以保护了。在最近的人大会上,最重要的通过的法案就是《物权法》。比如城市居民房产是私有的,尽管土地归国家,但使用权占有权是私人的了,这一情况,对吴萍的案子很有帮助,她可以根据这一点坚持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个案子发展起来也是很有意义的:

最初是网络上报道这件事情,地方的居民也常常在她的房子前面抗议。她的房子是一个商用的房子,开了一个饭馆,3年期间她不能接近她的房子,也不能用来营业,损失很大,所以她一直在抗议。因为房屋的价值远远超过发展商的估价,所以她坚决不让把房子拆掉,很多不得已的人的房子早就被拆了。她有何等的势力我们不大清楚,好像跟地方政府也有关系,她丈夫是一个武术专家,常常在电视上表演。总而言之,她有一点社会基础,这个基础使她斗到今天,得到了一个增加很高的赔偿,有搬迁费加上另外一套商住房。总算解决了。

这次解决第一次引起了全国性的注意,照纽约时报的报道;这个案子最先在网络上报道,然后是报纸,最后是电视。全国都知道了,因为这件事情和中国民间的维权运动联系在一起,又跟最近刚刚通过的《物权法》联系在一起了,所以更受重视。

这个案子是最有象征意义的中国私有财产的新的发展。我们知道共产党执政以后就宣称是社会主义,最早是允许工商业、私营、公营合作,后来就取消工商业了,马上进入到社会主义阶段,所谓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就是农民分的田和商人的私有财产都变成公家的了。把全国的私有财产都没收了。在这差不多50年的时间里,中国人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私有财产的权利。但是那些私有财产在哪里?当然在公家手里,就是在党手上,换句话说,谁能够控制中国的政权,谁就会成为最大的地主、最大的商人、最大的财产占有者。

今天,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以后,不能再用党来控制一切了,因为它要发展。引进了私人企业、引进了新的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就不能避免私有财产的问题,所以最近人大才通过《物权法》,也就是私有财产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私有财产。事实上在过去20多年,有共产党人跟商人合作投资开始把公有财产一步步转移为私人财产,这些私人财产不是落在原来被没收的人手上,而是落在了跟共产党最有关系的人的手上。也就是他们的亲戚朋友、子女子弟等种种都变成了商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私有财产在开始抬头,但是是一片混乱。

从物权法颁布以来,私有财产变成了真正有法律根据了,以前没有根据。按我所知道的以前的老的共产党保守派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的想法来说这是背叛了革命。他们抗议很严重,但是这些人没什么社会基础了,都是老一代的人,是极端保守的共产党员,还是抱着马列主义那套想法。虽然他们抗议但是没有作用,不过也有一种威胁,就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威胁,如果承认私有财产,共产党执政本身就有人怀疑了,因为你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现在无产阶级专政不能成立了,共产党凭什么执政?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有私有财产的问题、维权的问题,所谓有财产权。

本来维权运动我们讲的是一般的人权问题,比如身体、自由等等,现在维权的权已经扩展到了实际的物质层面,也就是城市住房、家产等都是私有的,国家不能干涉、不能没收、也不能以横暴的力量拿掉,这就是一种权利的观念发展了,所以我认为,这次的重庆事件就是私有财产抬头的第一个大案件,最有象征意义,因为最有象征意义,而且事情又闹到这么大,所以发展商跟地方官员就稍微妥协给她更高的补偿。当然她一个人得到高补偿,其他200多家都没有拿到,也可能会引起后续的意外问题,他们会说为什么我们吃亏,只有她占便宜?

无论如何,这件事是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发生了密切的联系。所以在最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在吴萍接受星岛日报的访问时表达了一个意思,她说希望这件事情对中国的维权运动有所帮助。我想从这件事情开始可以说中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财产权虽然还不能满足大家的要求,但却是一个新的开始。下面会怎么发展就完全是一个不同的局面了,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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