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跨国公司作恶,理应被提升到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和全球民主化格局的高度上评估和考量。靠单个的个人及分散的人权组织,无力于对抗这些庞大的跨国公司。在作为受害者的师涛的母亲面前,是雅虎公司的高楼大厦和数以亿计的用户。尽管许多人权活动人士呼吁公众拒绝使用雅虎的信箱、抵制雅虎提供的各种网络服务,但这些努力尚不足以对雅虎的商业利益产生致命的打击。
那么,如何才能制止这些“巨无霸”在“异国他乡”作恶呢?
我认为,首先应当呼吁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各国的行政当局、国会、法院,对此类公司在海外、尤其是在独裁国家的活动给予更多的关注。甚至以立法的形式,将某些不可逾越的界限规定出来——如果这些公司充当专制政权的走狗,例如妨碍信息的自由流通、参与制造人权案件等,其所在国的政府部门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
其次,西方媒体应当发挥其“第四种权力”的作用与天职,将这些公司在中国作恶的事实加以披露,让更多的西方公众对其所作所为有充分的了解,从而让公众改变对跨国公司在遥远的国度的经营活动的漠不关心的状态。
第三,西方的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关心人权的组织和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批评及谴责这些公司的丑恶行径。尤其重要的是,积极游说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断提出各种相关的议案,使得公司管理层在作恶的时候不得不再三思考,因为作恶必将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
正如泰德•纳杰说建议的那样,必须将人权观念拓展至人与公司的各种互动之中,比如消费者、工人等等。必须以基本的伦理和道德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行为,遏制其不择手段地盈利的冲动。更重要的是,必须转变观念,树立起批判精神。公司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它因此而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即使能成功地驯化公司,还是要提醒孩子们:“当心点!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行为,而且永远都不要忘记,它是会咬人的!”
是的,他们不是不可以战胜的。一旦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恶行得以制止,中共当局对民众的压迫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而中国民众追求自由和民主的努力也就获得了支援。中国人眼中的美国的形象,也将更加表里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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