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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舵:我母亲的自杀
日期:10/11/2007 来源:网络 作者:周舵


  这天的午饭,后来回想起来,才知道母亲已经下了决心。这顿饭她完全是在拼命强咽,象是在嚼蜡,面色灰白,我问她要不要我骑车带她去医院看看腿(小弟告我她大腿麻木),她摇头拒绝。饭后,大家无情无绪,我说要走,母亲才如梦方醒,送我出门。她站在楼梯口上,嘴唇和手都在微微颤抖,声音凄楚地照例问我什么时候再来,我说就在这两天吧。她站了一会儿,看我下楼,然后猛地回身,进屋去了。而我这个粗心的傻瓜,竟然一丝一毫预感都没有!

  第二天,我到底不大放心,特地去科学院中关村糕点部买了几样比较精致的西式糕点去看她。一进屋门,出来的是邻居,北大物理系教师唐健正。我问:我妈呢?他看我平静的样子,很惊讶,问我:“你没接到小弟的电话?”我说没有啊,什么事?然后给他看手里的糕点,告诉他我去了一趟中关村福利楼西点部。他这才告诉我:“你妈出事了。”我一听大惊,忙问怎么回事?她人在哪儿?及至听说母亲已自缢,我一下靠到柜子上,半天说不出一句话!小弟回来后,告诉我大概情况;是他把母亲的遗体解下来,放在床上的。一会儿妹妹也来了,三个人相对无语,我是全然麻木了。一会儿,公安局来了人,忙前忙后,问话。他们走后,过了总有一个小时,我站起来,说要去看看,弟弟妹妹赶忙阻挠,说太可怕了,叫我别去看。我猛地用力推开他们,冲进母亲的卧室,跪倒在她床前,掀开她脸上盖的毛巾,看到母亲脸面上一块块青紫,嘴角还有淤血。我紧握住母亲已经冰凉的手,放声大哭。直到系里来了人,把我拉开,把母亲的遗体抬走。她的指甲缝里留有一些血迹,我从未问过别人,但我相信那是她临终挣扎时,用手抠绳子造成的。

  在母亲的书桌上,发现了她用颤抖不止的手写下的几句遗言,是留给小弟的。很平静,很简单,连一句告别的话都没有,只说到政治生命最重要,其它都是身外之物,让小弟“紧跟华主度,永远干革命”;嘱咐把她的退还工资及存款五千元全部上交国家。我写不下去了。眼泪尽在眼眶里打转。

  ——1989.12.17-18
 

  (以下方括号中的案例分析,读者如不感兴趣可略过,但不可遗漏结尾的几个自然段)。

  [案例已陈述完毕。下面依据杜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理论(因我手边没有任何其它参考资料和书籍)作一个分析。

  我所用的研究方法,与杜尔凯姆恰好相反。他是依据统计资料作总体分析。我这里却是一个比较详尽的个案研究,这两者应当是相辅相成的,不应当构成矛盾冲突。

  让我先简述一下杜氏理论有关的梗概。他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精神失常是导致自杀的原因之一,但不是重要原因。

  (2)种族、遗传、气候、气温、模仿等都不是导致自杀的原因。

  (3)利己型自杀,是由于极端的个性化,即把个人的独立、权利、自由、个性抬高到无以伦比的地位;由于知识与反思力的高度发展而与此同时个人与社会间的关系纽带大为松弛;由于个人没有同社会融为一体(不管是通过宗教、家庭关系或政治性团体)而将个人限制在自我的小天地中;由于人们在生活中找不到寄托所导致的自杀。

  (4)利他型自杀,是由于个性化程度太低(“个性的极端退化”),社会把剥夺个人权利的残暴道德强加在个人身上,把个人严格地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由于文化落后、传统势力太强大;由于贬低个体生命的价值,过度崇尚自我牺牲、宗教信仰或政治忠诚,蔑视贪生怕死的人;由于强调服从纪律、盲从和视死如归的军人气质;总之,由于极端的利他主义,使人们觉得生命的寄托在现实生活之外而导致的自杀。

  (5)动乱型自杀,是由于个人的习惯秩序、原有的规范、规则受到巨大扰乱(不管是意外的灾难或骤降的好运);由于工业化社会高度的流动性(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刺激了人们的无尽欲望和野心;由于人类行动缺乏规范和稳定的约束;由于精神需求比生理需求更难满足,而社会未能加以约束和引导所导致的自杀。

  (6)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或由于命运对人的摧残严酷到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而又看不到丝毫改善的可能性时所导致的自杀。——这种类型的自杀,杜尔凯姆认为意义不大,没有必要详解,因此全书中只有寥寥数行文字论及。其实,精神疾患应归入宿命型自杀之中。据我十几年对家父躁狂症的观察,我认为迄今为止的精神病学理论过高估计了外界心理、精神性因素对患者的影响。实际上,很多精神病就象上好发条的钟表一样,按固有的节律发作,任何一点微不足道的外界刺激都可能成为所谓的“诱因”。实际上大脑的生化物质异常分泌可能起主导作用。这当然是一种“宿命”。

  (7)混合型自杀,是上述三种(3)、(4)、(5)自杀类型的不同组合形式。

  (8)社会自杀律通常是稳定的,其原因既不在于贫病、家庭不和、人生苦难等外部环境的不幸,也不在于人的生物结构和身体状况等个人的本质,而只能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解释,即源于自杀者所属社会阶层中所流行的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动荡混乱等社会潮流、社会道德等社会阶层共性,或说客观存在的某种社会动力集合体、某种社会精神结构、某种个人所不具有的社会共性。

  (9)说到底,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某种动乱性,这三种社会思潮通过个人的天性、社会组织的性质以及暂时性事件(如政治与经济危机等)诱发自杀。

  (10)一定限度之内的自杀律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既非病态,亦非犯罪或不道德,亦非不正常;只有迅猛发展的自杀风潮(异常自杀增长)才确切地反映出社会病态,是病态社会结构导致的恶果——在现代社会里,这主要体现在利己型和动乱型自杀中。

  (11)预防自杀的办法,不能靠过分严厉的惩罚,也不能靠教育,或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及家庭团体的作用。只有通过发展具有团结友爱气氛的各类职业团体,来改变国家——个人这种粗笨不灵的两级社会组织结构,才是预防自杀之道。

  以上归纳,多少有点把杜氏的理论合理化了。他的立论容易给人以这种印象:过分强调客观社会结构的作用,而过分贬低个体特质的作用。但这毕竟只是侧重点的不同,而不是完全偏于一端,所以,适当地把他合理化并不违反他的原意。

  那么,他的这套理论能否恰当地应用于我母亲这个案例的研究呢?如果能,这个案例属于哪种类型?原因何在?如何预防?

  很显然,我母亲的案例是个高度综合性的典型,杜氏所肯定的一切导致自杀的动因无一不备。个人天性及经历,身心状况(生理-心理结构),某种程度的精神失常,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及社会动乱的影响,社会组织结构的弊病,以及暂时性事件(“文化大革命”)。主因,则是过分的利他主义社会思潮和社会动乱,以及宿命。

  母亲是个争强好胜的人,从小出人头地惯了。这就是说,她的生活目标,不是建立在与身边的亲友的感情联系上,而是建立在她个人的某种理想、抱负、追求的实现上。当然,这种理想和抱负,是社会的承认,或某种更抽象的当时社会思潮所崇尚的社会价值,并不是狭隘的纯个人性的东西。这就成为一种很常见的利己-利他结合型价值观,即个人抱负-社会贡献结合型价值观。就好象一个人忽略掉身边一切具体的活生生的存在,从个人的自我直接乔迁到社会整体(甚至是超社会整体)。这种情况在那些雄心勃勃、才华出众、理性占据心理构成优势的知识分子身上很普遍。他们可以对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对身边直接交往的活生生的人不怎么感兴趣,既不特别欣赏也不特别依赖他们,只是全身心地投入职业和事业活动中去,通过社会奉献去实现其个人价值,通过社会的承认、肯定、赞许来获得自身需求的满足。他们的情感已经理念化、抽象化了,能激动他们心灵的,是祖国、人民、党、主义……等等这些大字眼。他们苛责自己,也苛责别人,在自己和周围的亲友、同事之间隔上一层可能是软软的,但却实在是冷漠、粗糙、难以彻底沟通的屏幕,使人对他们不敢或不愿亲近。

  对于利己-利他结合型自杀,杜氏有很精到的论述:

  “……既然他们对现实中的一切都不满足,那就只有凭空造出理想化的东西来满足自己了。他们在思想中造出一种幻影,自己则成为幻影的奴仆,从而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幻影,于是,与外界更加隔绝,甚至把自我也抛弃一旁。在他们看来(现实中的)一切都毫无价值,他们把生存的意义完全寄托在幻影之上。这样,他们的生活是双重的、矛盾的。在现实世界中,他们是个人中心论者;可一涉及到那理想的幻影,他们又是大公无私的了。这两种倾向会导致自杀。”

  并不是所有的全身心投入事业的人都人际关系不良。良好的人际关系,象大多数社会现象一样,既受后天教养、又受先天秉赋影响。不能不承认,许多人是天生地讨人喜欢——漂亮、温柔、热情、大方、情感丰富、富于审美趣味……等等。讨人喜欢的天性,引起他人的善意回报,然后又加强他们的美与善,于是形成良性循环。有些人则可能恰好相反,陷入恶性循环。这就是所谓“马太效应”(“越有的越要加给他,越少的越要从他那里夺去”)。多数的人则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其美善或丑恶的程度,视天赋及后来教养的种种不同配比而定。 就人际关系的天赋而言,母亲属于中等。她的粗、硬、刚、直,缺少女性温柔,是她的致命伤。造成她的人际关系恶化到低于常人水平的,不是天赋,而是:第一,她过分的出人头地的愿望;第二,当时走火入魔的极端利他主义社会思潮;第三,“文革”大动乱及五年多的监狱生活。

  对于人生幸福来说,良好的人际关系真是太重要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而这恰恰是我们这个社会长期以来不懂得的,尤其是其中那些书呆子气十足,满脑子理想主义“高尚情操”的知识分子,更是人际关系盲。人道主义的基本信条应当是: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幸福,而幸福就是人的全部需求(从最低级的生理需求到最高级的自我实现)最大限度的满足及其无止境的发展。政党也好,国家也好,社会也好,“主义”也好,人们之所以肯定它们,无非是因为把它们看作是能够满足每一社会个体成员需求的必不可少的工具而已,它们自身绝不应当成为任何目的。而“文革”中发展到癫狂地步的“主义”崇拜,则把个人完全视同工具,认为人应当为某个遥不可及的“理想社会”、某种完美社会制度的建造无代价、无保留地奉献一切,为此不惜付出任何代价——无论是个人自由、生活享受以及基本人权的限制和剥夺,还是血汗泪水、痛苦折磨乃至残害无辜、草菅人命。似乎这座理想大厦的蓝图早已画成,各种建筑材料、机器设备、施工方法都已齐备无遗,只需要驱策人们象奴隶、象活机器一样,最大限度地劳动同时最低限度的享受,去运用这些材料、机器,按照已然经过完美规划的方法去按图建造——这就是人生全部意义之所在!于是,以这座理想大厦的建成日期为分界点,在此之前是一代一代人绝对的自我牺牲,在此之后则是万年至福之境。说穿了,这是用前人(分界点之前的人)的白骨去铺设后人(分界点之后的人)享乐的地基。这是古往今来世界上曾出现过的无数宗教中最恶劣、最荒谬的一种。许多宗教都是反人道主义的,即都是否定人的现世幸福、今生享乐的,但总还虚构了每个人自己死后的某种希望作为补偿。这种“文革”式主义崇拜则不然,在那个分界点之前,人除了劳作和牺牲之外便一无所有,而且根本不应当希冀任何补偿,否则就是有违“大公无私”的社会道德准则,就是罪恶,就要受到种种以“思想改造”为名的折磨和迫害。这真是一种打着空前漂亮堂皇的“科学”及“道德”旗号的空前的荒唐、空前的残忍,其必然失败是题中应有之义。

  太可悲的是,“文革”或绝对利他主义的乌托邦大实验是彻底失败了,中国人民却为此付出了难以估量的惨痛代价。企图建造人间天堂的乌托邦大实验造出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人间地狱。“文革”是臭名昭著了,可怕的是,支配着这场空前绝后(我相信会是“绝后”的!)人间大浩劫、大悲剧的一整套思维逻辑和虚幻理论并没有受到彻底清算。那些“文革”功臣、同道及信徒们,稍有风吹草动,就又要上来“把复辟的希望变为复辟的行动”。中国人的苦难还远没有到头,“阶级斗争为纲”是不讲了,但仍然是“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敌人亡我之心不死,一时一刻也不能松懈对和平演变的警惕性”);“走资派还在走”不好听,火药味嫌浓了一点,而且伤及上层,换成“反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力”;“狠斗私字一闪念”太走极端,改成“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等等等等。药方要完整保存,用药一味不能少,只是剂量尽可能缓和一点,从“乱下虎狼药”,改成“胡萝卜加大棒,灵活运用”——总之要大力保持和发扬杜尔凯姆在剖析利他型自杀时所指出的那种原始野蛮的落后社会,和社会下层以及军队式盲从的道德规范。请看他的描述:

  在古代印度的婆罗门中间“有一种疯狂而残忍的人,他们把这种人叫做圣人,他们认为期望死亡是无上光荣的,当病痛或老年向他们袭来时,他们就把自己活活烧死。对他们来说,消极地等死最不光彩,因为老死的尸体得不到任何荣誉,如果烈火不能接受还在呼吸的自杀者,那么火本身也会被玷污了。”斐济、新赫布里底群岛、曼加等地的风俗也大致一样。类似的风俗也在穴居人和塞里人中出现。他们都因这种美德而闻名于世。

  在这些民族中,除了老人自杀以外,妇女在她们的丈夫死后必须自尽,这种残忍的行为已成为印度土著居民的固定风俗。尽管英国人想阻止他们,但却徒劳无用。更有甚者,王子或酋长死的时候,他们的随从都被迫自杀。高卢的情况也如此,酋长的葬礼实际上是血腥大屠杀。

  以上各类的自杀是一种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就会身败名裂,在通常的情况下会受到宗教的制裁。

  个人……仅仅是集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没有个人价值。个人价值太低,别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个人大加攻击。这样他自然就不能为了保全自己而违背集体的利益。社会甚至可能为了一个小小的原因而勒令他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社会并不看重他的生命价值,自我不属于自己,而与非我揉合在一起;行为的目的与自己毫无关系,而只与自己所属的群体有关。

  在波利尼西亚,人们往往略经挑拨就自杀身亡,北美印地安人也一样,夫妻拌嘴或妒忌猜疑都足以使男方或女方自绝于人世。达科塔人和古代希腊人也常常因为稍有失意便轻生。日本人为鸡毛蒜皮小事而剖腹自尽更是举世闻名,在日本甚至有一种奇特的决斗方式:决斗双方并不互相厮杀,而是比赛谁能灵巧地剖开自己的肚子。……虽然公众舆论没有正式要求他们去死,但是当他们采取上述行动时,公众显然持赞许态度。既然不贪恋生命是一种美德,甚至是最高美德,那么一个因为一件小事或虚荣心受损而自尽的人就应该得到称赞。……人们从孩提时代起就习惯于贬低生命的价值,蔑视那些贪生怕死的人,所以,他们不可避免地要找各种藉口,哪怕是最轻微的藉口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此廉价的牺牲自然很容易作出。……和那些受到社会明确强制的自杀一样,这种自杀是从贬低个人开始产生的,或说是从利他主义出发的。我们不妨把这看成是原始民族的一种道德特性。

  还有一种自杀,个人争取自尽行动仅仅是为了牺牲的乐趣,因为无缘无故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也被认为是值得赞美的。印度就是这种自杀的温床,在婆罗门教的影响下,印度教徒已习惯于自我摧残。在印度教中,投恒河或其它圣水自尽的风俗已经广为流行。记录资料表明国王和大臣们也采用投河这个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印度中部的比尔山区中有一块大岩石,人们出于宗教目的从上面跳崖自尽,为七日丧期(shiva)献身。有些宗教狂甚至在人群中让他们的偶像毗瑟拿的车轮将自己碾死。这些宗教狂的故事已被编成了经典故事。

  在上述的各种情况中,个人扼杀自己的个性,目的是为了使自己淹没在自认为是真正本质的那种东西之中,他们给这种东西一个什么名称并不重要,他们觉得自己只存在于这种本质之中,并且拼命想与之融成一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有生命力。因此,他们必须认为生命不归自己所有,这样非人格化就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利他主义倾向异常强烈。……他们厌倦生活,是因为他们有目标,但目标不是为今生今世的,因而生命对他们说成了累赘。……(利他型自杀)与剥夺个人权利的残暴道德有关。

  即使现在,还将长期存在利他型自杀的环境,如军队等。众所周知,欧洲国家的士兵自杀倾向比同龄的居民人口的自杀倾向严重得多,其间差距达25%到900%不等。……自杀现象频繁的部队其成员往往非常热爱本行,他们最能适应部队的要求,对部队的短处以及不方便之处最不在乎。这个职业的自杀严重系数因而不是由于军营生活引起的厌恶情绪所致。恰恰相反,正是由各种精神状态,各种习惯和天生性情的总和组成的军人风格导致。……即使不是在危急关头,而是在和平时期,以及在正规的职业训练中,军队也要求他无条件服从命令,不管他想得通还是想不通。为了达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士兵有一种与个人主义相反的盲从精神,他与他的个性只能有轻微的藕断丝连。士兵的准则是别人强加给他的,这正是利他主义的一个特点。在构成现代社会的所有因素中,军队的确与低级社会的结构最为相似。军队与这些低级社会一样由庞大而严密的团体组成,并为个人创造出一个僵化的环境,以防止越轨行为的出现。

  ——看吧,这番描写与“文革”期间以及“文革”预备期间的社会风气是多么维妙维肖地一致!我和妹妹就曾当母亲的面举出上述宗教狂让毗瑟拿偶像的车轮将自己碾死的例子来规劝她,她当时的反应是大怒。

  杜尔凯姆指出,传统主义当中的紧密归属关系能够有效地防止利己型自杀,但是,只有当传统势力保持适度的情况下才有这种效果,超过一定的限度,传统主义本身也就成为自杀的原因。而中国的情况,最糟糕的还不是传统主义过于强大,从而促成大量利他型自杀。最糟糕的是这种自上而下强制推行传统主义的失败,确切地说,由于现代化进程不可遏止的强劲影响,传统主义不仅越来越不能成为社会整合、社会团结的凝聚因素,恰恰相反,正是它使得当代中国社会陷于四分五裂、动荡不宁!

  在原始性的落后社会,或现代社会的特殊职业群体,以及特殊危急时期,传统的极端利他主义被社会普遍接受,成为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公认道德准则。这时,利他型自杀不能视为病态,也谈不上有害,那些实行利他型自杀的人自己为此深感光荣快慰,死得毫不痛苦——至少是从自杀中得到的精神享乐远大于肉体痛苦。而他们的亲友,虽然可能有一定程度的悲哀,但是同样分享了他们的光荣快慰,远胜于为死去亲人感到的哀伤。

  在当今中国,情况却不是这样,这种伪传统主义的压力是被一小撮人强加在整个社会头上的,人们对此如果服从,也仅仅是因为恐惧,人们从利他型自杀中得到的,多半只是痛苦、迷惘、不平与愤怒。更为丑恶的是,这种极端利他主义的传统说教又与阶级斗争理论结合在一起,与阶级斗争式的社会等级划分,与阶级歧视结合在一起,使得那些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被认为是异己阶级中的社会成员甚至连利他自杀的权利也没有!在这种阶级斗争狂的社会中,对某些人(异己阶级成员)甚至不承认他们也配作利他型自杀,他们如果自杀,一定是“抗拒思想改造”,一定是心怀不满,一定是出于“反动阶级本性”。不用说,这部分人根本是被排斥在社会之外的,社会冷酷无情地把他们关在门外,人为地使他们仍处于孤苦无依的绝望境地,他们唯一有资格做的事情就是永无止境地“彻底改造思想”——因为改造“彻底”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这种改造必然是他们一生中永远完不成的一生唯一的任务——如同月中吴刚之伐木,如同西西福斯之推巨石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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