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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承认的政治”
日期:10/31/2007 来源:南风窗 作者:应星

南风窗 应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我这几年一直在关注群体上访和群体事件。从1990年代开始,这个问题就非常突出,无论是群体事件还是集体上访,一直呈上升势头。尽管官方报道集体上访近两年有所下降,但数量和规模仍是相当高的,何况那些下降的数字中还有一些上访记录被删除之类的"猫腻"。民众的集体行动一旦开始,即使他们涉及的利益不是生死攸关的冲突,但是我们也常常看到以下几个特点:持续性、广泛性、组织性、激烈性,还有多样性──多样性包括集体上访,结合集体上访的集体诉讼、群体治安事件、群体性示威,而且这些不是单一使用的,是交叉使用的。

  首先我们要看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群体事件。人们一般用利益失衡来解释,但是我们要思考:在现在的转型时期,利益的失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利益失衡都会导致集体冲突,有的导致了,有的没有导致,利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导因。而且如果从利益的角度来解释,那么,也要看到,社会利益的大小和群体事件的激烈程度并不一定成正比。我的看法是,仅仅用利益来描述可能还是太简单了。

  研究东南亚农民抗争的学者詹姆斯·斯科特,就反对简单地用利益指标来衡量,他提出了道义经济和生存伦理的概念。我比较认同这个说法。但是我对他的思想有一个修正。他虽然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解释集体抗争,但最后还是有一个物质论的色彩──他认为,当农民活不下去的时候,连他自己最后的口粮都要被拿走的时候,他就要抗争。但是,我们拿中国的农村看,在发生比较激烈的集体行动时,未必是他们在物质层面上真的活不下去了,至少并不是普遍这样。如果说集体行动的根源确实是在伦理,那是什么伦理呢?我在这里要谈一下我自己的思考。

  作为中国农民也好、作为中国弱势群体也好,它和西方人讲的"为权利而斗争"其实有不同的地方,它比较接近另外一个概念:"为承认而斗争",换成中国人的俗话讲:"人活一口气",这个"气"也好,这个"承认"也好,和利益、权利是不同的。要理解这个"气"从哪里来,就要对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特别是集体行动出现的时候,政府是如何反应的,有一个思考。

  为什么集体行动的激烈性或者持续性其实不在利益,而是在承认的问题呢?因为,每当集体行动刚刚冒头的时候,基层政府总是一致采取强力的打压措施,这种打压措施是各式各样的,从威胁、找茬甚至到找黑社会来"摆平"。我们不能简单地从道德上看待这个问题:地方官员普遍采取打压的措施,是不是对农民都没有同情心,或者都是贪污腐败、要遮掩?实际上这个问题牵涉制度根源,和压力型体制是有关系的。换句话说,目前基层政府承担的压力相当大,压力实际来自两块儿,一个是追求GDP,那是政绩的一方面,还有一块儿,大家要特别注意,就是一票否决的指标,在农村主要是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而稳定就是说要控制群体事件、控制进京上访。一票否决意味只要他没有处理好,所有的经济发展政绩都白干了。所以地方官员要控制集体上访的压力是极大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在基层政府(我讲的基层主要是县、乡两级),它的责任和权利是完全不对称的,他的压力极大,但他能够处理事情的能力、能够运用的资源又是极其有限的,作为官员个人,他在极其繁重的工作中能够获得的正当利益又是极小的。因为,很多上访或者群体事件的出现与上面的政策、上面的各种要求有很大关系,并不是在基层可以解决的。但是现在的要求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而基层政府没有资源、没有能力,更不可能有动力、有时间去做群众的所谓思想工作,他剩下的唯一一招就是打压。这个打压在不同的地方官员那里如果有差别的话,好点的或讲点政治良心的就是对上访者进行一般性的威胁,而政治良心极坏的,就可能找黑社会解决,甚至对上访者编造罪名,强行打入监狱。

  当打压作为制度性的行为出现的时候,问题完全发生了转换──如果说以往是一个权力的问题,现在变成了一个人格的问题;如果以往是一个利益的问题,现在变成了要获得基本的生存底线的问题。因此基层政府本来是想用打压的方式控制上访、控制群体事件,但是效果恰恰相反,你越打压,激起的反弹越大。

  所以,群体事件的升级,实际上是和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或者牵头者受到残酷的打压直接有关。因此,我认为许多群体抗争实际上不是为一般的经济利益所驱,在某种意义民众是在为"气"而斗争,换句话说,他是在为"底线的承认"而斗争。政府方面可能会用拖延、推诿、简单的安抚或经济补偿来对付问题,但如果打压问题没有得到最后解决,隐患就始终存在。如果问题在一个地方总是得不到解决,情况就会发生演变——在农民刚刚开始抗争的时候,他们通常是采取合法抗争的形式;但是如果政府始终拖延不决,并且采用高压的政策,就会使整个气氛发生变化,即便群体事件的组织者想控制局面也控制不住了。这样,就可能发生从合法抗争到有限暴力的演化。所谓有限暴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为什么民众会从合法抗争走到有限的暴力?这种转换实际跟有关部门应对失策有关。

  自从2003年出现信访洪峰以来,国家出台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是建立了信访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是修改了信访条例,第三是开展了"大接访"等形式的运动。

  关于信访联席会议,我们知道,信访问题不在信访部门,也就是说大部分信访问题不是信访局可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是集中在党政首长那里,而联席会议的特点是很多首长会参加,这对少数疑难案件的解决有帮助,但它的基本形式还是首长审批制,只是它是改进版的──信访问题的解决最后还是取决于领导,而高层领导能够腾出精力直接插手的信访案例则是非常少的。从信访条例来说,它的修改主要是两条,一个是规范信访秩序,另一个是疏通信访渠道。从理论上讲,这两方面要平衡,一方面要畅通这个渠道,另一方面要制止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它会出现一手硬、一手软,规范秩序是对信访人的,它表现得很硬,;而在疏通信访渠道方面,则是比较软的,基本上还是要求把解决问题的重点放在基层。第三点,类似于"大接访"的形式,实际上是传统的运动式治理,简单说是一阵风。

  在已经提出"安定团结"和"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提出"承认的政治学"。所谓"承认的政治学",就是说政府在面对弱势群体的集体抗争时,不仅仅是从经济上来解决问题,而是要保证他们最基本的人格尊严。

  要加快司法改革,要让法院解决群体事件的大门打开。这几年我一直在研究行政诉讼的问题,发现很多本来可以放在法院处理的问题被挡在门外,这使得外面的矛盾积压更多。

  (本刊对《中国经济时报》张剑荆副总编、中国政法大学郭世佑教授、著名时事评论家蒋兆勇先生提供的智慧支持,深表感谢!)

 



贫血的经济学



胡平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成了中国学术界的显学。许多人,包括非经济学家,都已经习惯于用经济学的术语和概念解释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但也正因为如此,经济学解释的种种缺陷也日益显露。眼下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

   经济学解释的贫困

   今年4月号的《二十一世纪》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农民工为何以死抗争?》的文章,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作者通过网络搜索和整理,找到自杀讨薪实例共82宗,"其中真实自杀与自杀姿态数量分别为34和48,真实自杀率为41.5%;其中导致死亡的有10例,占真实自杀的 29.4%,其他情形的有也大多产生了受伤或残废的严重后果。即便是自杀姿态,大多也是经过努力劝解而放弃自杀,并不简单地祇是姿态。事前明显暴露出祇是做做样子而根本不打算自杀的情形祇有2例。""那么,农民工为什么要实行自杀式讨薪?"作者解释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民工的行为可视为既定条件下经成本与收益权衡后作出的理性选择。当行为人认为悲惨境遇不可改变、自杀效用高于生存效用时,就会选择自杀。"

   作者的这一经济学解释明显不通:既然自杀式讨薪并不是做样子的,当事人有的死了,有的成了残废,这怎么还能叫"成本与收益权衡的理性选择"?这还谈得上什么"效用"?作者多少也意识到这种解释的问题,所以他又补充了一句:"自杀式讨薪也确实存在着情绪化的因素,是理性与激情的混合型结果。"可惜的是这一补充太简单,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

   应该说,《中国农民工为何以死抗争?》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作者对自杀式讨薪现象给出了很好的分析,并且提出了很好的具体对策建议。文章的最大不足就是作者对以死抗争的经济学解释。这事一想就不对,人家把命都豁出去了,你还说人家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其实,上述经济学解释不仅不适用于自杀式讨薪这种极端行为,就是对于一般的维权抗争也是很不够的。由于今日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人们投入维权抗争,风险大而收益小。事实上,在大多数维权抗争中,参加者们都没有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而且还往往遭到压制和蒙受物质损失。倘若人们仅仅依据个人利益行事,那么他们多半就不会投入这样的抗争。可是,这样的抗争终于还是发生了,那显然是经济学理论难以解释的。可见我们必须找出另外一种解释或说明。

   "人活一口气,佛争一柱香"

   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一书中,美籍日裔学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指出:人类的历史,是建立在"为了人性的尊严而斗争"的原则之上。人类首要的追求是"把人当人看",也就是说,要求别人把自己作为一个人来尊重。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有生存的勇气。即有能力去冒生命的风险去实现自己。不是别的,而是这种要求承认的欲望,才更是驱动人类历史的原动力。

   以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一事为例。按照流行的经济学解释,那无非是劳资两大利益集团的冲突,劳资双方都在理性的算计之下,努力减低代价而争取最大利益。如福山所言,这种解释未免把劳资双方的心理动机予以简单化了。罢工者并不会说:"因为我贪财,所以我要尽量从雇主那裹争得更多的金钱。"罢工者毋宁会这样想、这样说:"我是一个好工人。我比我现在所得的工资更有价值。我应该得到更多的工资,这样才公平。"不错,增加工资可以进一步满足工人的物质利益,但同样重要以至于更为重要的是,那会使工人感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了应有的承认。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可以比较准确地理解农民工为什么要以死抗争了。俗话说得好:"人活一口气,佛争一柱香。"农民工以死抗争不是因为少不了那几个钱,他们是因为咽不下那口气。徐昕教授说:"能活下去就不会去死,自杀大多是因为活不下去。"不对。这些农民工固然很穷,有的也许还负上了债,但一般总还不至于马上就饿死冻死。再说,这世上有很多真正活不下去的人并没有以死抗争,而是苟延残喘,坐以待毙。可见,那些以死抗争的人必定是有着另外一些东西的,那就是血性、血气,那就是尊严、自尊。不错,这些农民工强烈地感到巨大的经济压力,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强烈地感到巨大的不公平,强烈地感到自己受到别人的欺侮。别人不把他们当人看,他们的尊严遭到粗暴的践踏。作为弱势者,他们没有别的武器。生活在专制暴政下,他们无处可以讨还公道。所以他们决心以死相争,藉以表达最强烈的抗议。

   徐昕教授认为,农民工自杀式讨薪"在主体方面是作为策略、技术的自杀,是一种以生命为赌注的威慑机制和社会控制机制,但它并非纯粹的策略行为,因为自杀姿态存在向真实自杀转化的较大可能。"根据作者的调查统计,自杀讨薪的成功率祇有30.5%,低于真实自杀率(41.5%),再考虑到自杀讨薪者近一成受到处罚,"因此可得出结论是:农民工自杀式讨薪是一项极其昂贵且成功率偏低的行动".作者的这一结论看上去无懈可击,但问题是,那些以死相争的农民工之所以采取那样决绝的行动,难道仅仅是为了讨还欠薪吗?

   应当看到,自杀式讨薪行为带有抗议性自杀的性质。在《非暴力行动百科全书》(纽约与伦敦,加兰德出版公司,1997年)中"抗议性自杀"条目里这样写道:"以自杀方式表达对一种不堪忍受的环境或压迫性政权的全面抗议或彻底的不合作。这种自杀须是有意识地当众公开进行,清楚明确地表达抗议,把自杀当作直接行动。……在这里,一个人自杀是为了唤起人们的关切,从而改变公众舆论,或者是改变对手的感情。由于人们对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这种死亡常常能激发起一种抵抗运动。" 这正像自由斗士。乍一看去,所谓自由斗士,就是为了争得更多的自由而甘愿失去仅有的自由。这不是自相矛盾,适得其反吗。裴多菲的名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如果你问,连命都丢了,自由安在哉?那祇说明你根本不懂得此处自由的含义。因为在这里,自由斗士并不祇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大的活动空间,更重要的,他是不甘心屈服于他人的压迫,他是在捍卫自己的尊严,彰显自己独立自主的意志。

   拒绝"经济学帝国主义"

   福山讲到,把要求承认的愿望视为人类历史的动力这种观点自黑格尔,但是,"形成承认基础的概念却并非黑格尔的发明。它和西方政治哲学本身一样古老,也和一种大家都熟悉的人类性格有关。"祇不过在不同的哲学家笔下,它被赋予了不同的名称而已。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分为三部分,一为欲望,一为理性,一为气概。在这裹,气概便是要求承认这一概念的基础。"马基维弗里说人追求光荣,霍布斯说人的骄傲和虚荣,卢梭说人的自尊,汉弥尔顿说爱声名,麦迪逊说雄心,尼采是把人称作 红脸颊的野兽"(所谓"红脸颊的野兽",是说人是会脸红的动物,也就是说人是有激情、有愤慨、有羞耻的动物)。这些不同的词语都是指一种大体共同的东西。在中国,我们也能找到许多类似的说法。譬如"志"("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譬如"气"、"血性"、"精神",等等。这种东西显然是人性的一部份。它既不能还原为欲望,也不能还原为理性。

   举个例,强盗抢走了我们的财物,我们不仅会难过——因为我们的利益遭受了损失,我们满足欲望的东西遭受了损失,而且我们还会愤慨。这就和我们自己不小心丢失了财物不一样。产生愤慨的原因是我们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冒犯。可见人决不是仅仅计较利益的动物。摔一跤是疼,挨一拳也是疼。可是这两件事给人的感受大不相同。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还感到屈辱。我们忍不住想还击。还击的目的不一定是自卫,因为对方可能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向。还击是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证明自己的价值不容他人随便否定。我们明知在还击的过程中,自己免不了还会多挨几拳,"杀敌三千,自伤八百 ",即便最后打赢了,也祇会为自己的身体多添加一些疼痛,但是唯有奋起还击,我们才能使自己的心理感到快慰。因为我们捍卫了自己的尊严,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如果人祇考虑利害,那么唯一合理的选择是挨了一拳后极力避免再挨第二拳,除非打败对方能得到更大的物质利益。可是我们却甘愿再挨几拳也要还击,即便我们知道我们并不能从打败的对方身上得到甚么物质利益。自己挨打,我们会产生还击的冲动;见到别人挨打,我们也会同样产生还击的冲动。所谓"路见不平",便会产生"拔刀相助"的冲动。有人不慎落水,我们会忍不住拉他一把;有人无辜挨打,我们会忍不住出来打抱不平。两者都出于同情心,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还会多一种愤慨之情。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道德义愤。道德义愤会驱使一个人在和自己直接利害无关的事情上,甘冒风险而采取某种行动。这种行动未必会给自己带来甚么利益,往往还会给自己招致若干损害乃至极大的损害。但正是在这种行动中,你才会最强烈地感觉到自己是个堂堂正正的人。

   以上所说,无非是日常生活中人人皆有的经验。它清楚地表明,每个人都相信自己是有一定价值的。所谓自尊心,就是指对这种价值的主体性确认,它同时也要求得到他人的承认。如果别人对自己作出某种行为,旨在否认我的价值,我就会感到气愤。如果我迫于别人的压力未能做出符合自身价值的事情,我就会感到痛苦。如果众人见到了我这种没出息的表现,我就会感到羞耻。如果我抗拒压力,宁可付出欲望或利益的代价也要坚持符合自身价值的行动,我就会感到骄傲,感到光荣,而且也会受到众人的称誉和肯定。这是人性中最深刻的一部分。这是人性中的人性。

   本文的标题是"贫血的经济学".我要强调的是,经济学涉及的祇是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经济学中关于经济人的假定也祇是涉及人性的某些方面而不是全部。经济学大约是不讲血性的(严格说来,我以为即便在人的经济活动里,我们也不能完全不讲人的精神或曰血性。兹不细论),因此我们可以说经济学是贫血的。但人是有血性的,所以我们不能用经济学去解释人类活动的全部。今天中国学界,"经济学帝国主义"可谓泛滥成灾。很多人在解释人类活动时,除了运用诸如"成本-收益"之类来自经济学的概念之外,就简直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概念了。而这种"经济学帝国主义"泛滥成灾的结果之一就是,由于它无视人的血性,无意中就肯定了奴性:如果人不再要求别人把自己当人看,如果人失去了甘冒风险实现自己的的冲动,那不是奴隶又是什么呢?


   首发北京之春2007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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