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黑龙江农民分地 陈永苗
黑龙江、三门峡库区和江苏三个地区的十来万农民"收回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不是对天发誓,而是对向全国人民宣布。不是要求政府承认,甚至不向共同体和全体农民索取承认。这是通知,其分地行动来自于自身的意志,不需要任何同意,任何审批。因为这样的行动,是天经地义的,根据自然法的行动。他们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当然属于他们。这是天理和自然正当。农民分了土地,摁住自己手中,至少还可以保住其土地上的价值,不流失到权贵手上。于这个案件而言,分土地并不是私有化。因为私有化是来自政府承认和推动。
我想起了罗马的斯巴达克斯起义。在罗马的普世秩序中,风卷残云的斯巴达克斯必须迫使罗马承认奴隶的自由,以达到和平。非得罗马的承认,达成契约,承认奴隶的自由人资格,这是罗马的普世秩序精神。罗马人就是通过战胜邻国,迫使他们和罗马缔结和约,从而纳入罗马的普世秩序。抗争的奴隶们是想获得承认,加入普世秩序。
可是中国农民从根基处拒绝了加入一种既存的非正义秩序的渴望。这是一种自我主张,自我肯定,是无条件的。那就是自我确认,自我肯定:我在我宣告,我在故我有权。这是天赋人权的框架。向全国人民宣布,是要求共同体和其他第三方,有义务维护他们的行动。因此天赋人权就确立起来。天赋人权并不来自社会契约,而是来自"自己就有人权"这个自明的事实。
施密特在《大地的法》中说,每一个定居下来的民族,每一个群体和每一个帝国的历史起源都存在着某种形式占有土地的过程,占有土地包含着空间上的最初秩序。这种本源孕育了所有以后的法律和所有那些需要通过命令来颁布和确立的东西。施密特把占有作为原始行动的占有转化成法律。
他还说,法蕴含于大地当中,作为大地劳作的酬劳,法通过大地自身体现出来。法植根于大地,与大地相连。大地深处存在着最深层的自然法。
自我主张,无疑是该出手就出手:老子就这样招你咋的。像主人那样自我主张,是气势如虹,得道多助,如果是奴隶般的反抗,逆水行舟。能自我主张的是主人,而不是奴隶。简简单单地站起来,而不是跪着,按照天理和自然正当、自然法自我主张,而不奴隶般的抗争。专制并不建立在其军队和法庭之上,而是建立在每一个奴隶心中的牢房里面,自己就是专制的帮凶和打手。站起来,身上的无形锁链和不正义秩序,都破碎了,烟消云散了。站起来的代价甚小。站起来就消除了恐惧,或者站起来手拉手,就消除了恐惧。
有一种根本性的或在根基处涌动的力量和能量,使国家和正义秩序处于不断形成,不断被更新维护的过程中。给自身制定法则是最高的自由,充分地意识将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对最合适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做出决断。秩序,并不是某种现存的东西,某个静止不动的东西,而是被理解为某个不断生成,不断重新创造的东西。
我们心中想的,正在到来的事物,不可动摇的奠基于对土地的扎根关系中。通过一次自我主张和宣告,将双脚站立在土地之上。海德格尔说,我知道,任何本质性的和伟大的事务,都源自于如下事实:人有一片故土,并扎根于传统之中。抗争和自我主张,构成命运性关系,不可替代的扎根现象。大地成为展开中国农民生活世界的场所,在此居住并成为一个故乡。
中国农民的抗争和自我主张,不仅是继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后,改革三十年资本主义再次入侵农村,摧毁乡土伦理导致千禧年反抗,而且还有对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革命许下诺言的背信弃义而滋生的愤怒和绝望。二者共振在一起。
土地是一种生命的秩序,蕴含着神秘的渴望:对幸福,安全和秩序的渴望;获得母亲般的关怀和父亲般的保护。中国农民在其中保存自身安身立命。而都市化之后,例如农民工,市场经济就没有给出可以让他们安身立命的秩序,所以中国农民只能从都市退回乡土,然而乡土秩序又被拔根而起。在权贵资本主义的掠夺战争中,农民只能充当炮灰,后退路已断绝。权贵资本主义侵入并且切断了最深刻的精神联系。
从根基处诞生新的法权秩序,抛弃集体所有制自己分地,这是火山熔岩的喷发,在地面上成型,形成新秩序。人民,本身始终是一切政治事件和秩序的根源,是一切政治力量的根源,其存在形式永远不会有一个最终的定型。最首要的,是人民恢复作出决断的能力。做出决断,是首要问题,不管是私有化也好,公有化也好,这都是暂时次要。就像不孕症能生孩子,生女孩或男孩,暂时关系还不大。重要的是,能生孩子了。
中国农民要获得最强有力的表达,要展示一种持久亘古的地火般的真理。要塑造万物的创造型奠基,洞穿历史灰尘,把隐藏其中的种种可能性释放出来。
历史的钟点已经敲响,这是一种呼召和发起,体验到从将来而来,正在在发生的事物。
为了一个牢固和美好的秩序,要进行权贵进行拆迁,从而露出根基来,好建一座雄伟宏大的大厦。中国农民自己站起来,就拆迁了权贵。从被权贵拆迁的耻辱到拆迁权贵的正义,只要站直了。奴隶和主人的区别,就在于站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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