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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运动的厦门模式
日期:12/27/2007 来源:自由圣火 作者:伟华

伟华与张鹤慈先生争鸣:论民主运动的《厦门模式》


前些天,厦门政府主导的 PX化工项目被迫迁址漳州,社会反响巨大,国内媒体标榜它的里程碑意义,海外华人张鹤慈先生提出了中国民主运动的厦门模式,沈岩先生标榜其为中国政治进步 标志,所有这些吹捧之词的共同点在于:认为它打通了中国通向民主政治的正常渠道,建立起了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件民主决策的正常模式;动员了社会力量,把民 间内生的力量引入公共治理,形成了惯例,在传统暴力统治秩序之外,重构了社会参与的公共民主决策秩序。

而张鹤慈先生更进一步说明:正是因为"海外高调民运的不介入,反而是厦门事件,民间可能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告诫民运人士,避免过多介入民间维权,是维权取得成功的关键。

由此,他兴奋的高歌"成功,胜利的维权,是对民主化的促进;它鼓励,召唤人民跟上来。"从而正式提出了他的所谓中国民主运动的厦门模式。

在此,我首先要肯定的是,厦门民众在 XP 化工项目中和平理性群体维权的部分成功,是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一个重大阶段性成果,它有效的实现了社会动员、首次较为成功的尝试了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公共 治理模式,并企图形成一种超越于中共党委决策的公众民主决策机制。然而,这种努力并没有取得成功。据大公报消息透露,厦门 PX 化工项目迁址的最后决定,并不是人大会议做出的,而是厦门党委最后拍板。这说明中国公民民意表达、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形成理性对 话机制与民主决策惯例,今后民意依然无法真正左右政府决策,所谓的厦门模式不过是中共当局收买人心的刻意做秀。

其次,我认为,民间群体维权对中国民主建政,有不可否认的建设性意义。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始终不渝的致力于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事件跟踪与可行性机制探讨,但这并不说明所谓和平理性的厦门模式就是唯一的维权模式;也不能说明群体维权的厦门模式就是中国民主运动的标准化模式。

现在请问,如果当时厦门民众游行示威时,政府选择血腥镇压的话,难道事件不会演变成一场秩序大乱的社会骚乱。此时,和平理性又从何谈起?暴力与非暴 力,完全取决于中共政府的选择,与民众何干?公众何罪?因此,这次维权事件的部分成功,具有巨大的偶然性。它的进步意义仅仅在于说明了公众关心公共事件、 参与政治决策的努力并不可怕,给政府官员上了一堂民主课。

再次,我认为这次群体维权事件的成功,与事件本身的政治敏感度很低有关,事件中官民之间的利害冲突还没有真正发生,它与已经严重侵害公民权利的农民 土地维权、上访维权、司法维权等等又如何相提并论?既成事实的严重厉害冲突下公众维权的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维权,它体现出司法正义,对民主宪政建设具有 确实的推进作用。如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如农民宣布被圈土地所有权导致今后中国土地制度的变革,如政治犯被判劳教引发的全社会呼吁将导致中 共劳教恶法的废止等等。对维权参与者来说,这里面的风险系数、政治含量更大,需要更多的牺牲精神与政治勇气。这才是维权律师、民主人士付出巨大代价屡屡不 能成功的原因所在。

民主人士不参与、不插手厦门 XP化工项目群体维权,仅仅因为事件无需更大的道德牺牲精神与勇气,而事件的偶然成功,也正在于根本不存在政治高度敏感的官民厉害冲突,当然还与人权意 识、环保思想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有关。试想如果 XP 项目早已投产,在没有大量明显的毒气伤人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仅以空气污染指数指标,厦门公众维权可能成功吗?

另外我认为,无论海外还是国内民运人士,正因为其受专制暴政迫害最深,其维护个人人权、反抗制度压迫的决心更坚定,其对制度性问题的反思更深刻,作 为被彻底边缘化的一个集合,这注定了他们在政治维权领域,成为最坚定不移的社会力量。其政治民主化的诉求最迫切,也注定了民间利益维权向政治维权运动升华 时,其不可替代的领导地位。

对民主人士来说,多党民主政治文明,正是由他们创建,这也注定了他们不可取代的政治家地位。维权运动是社会动员的前提,是公民社会的基石,是民主政治的土壤。只有把运动开展起来上升到这个境界,才会引发全局性的民主政治运动。

因此,公民维权与民主运动责任有别、分工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以一种固定化的维权模式来超越规定民主运动模式。

最后,张先生对暴力与暴民的成见也让人费解。我认为,暴力既分为物理性肢体暴力、语言暴力、思想暴力,还应该区分为政治与非政治的暴力、政治动机的积极暴力与私权捍卫的消极暴力、理性的积极暴力和非理性的消极暴力。

一种是理性的、精心策划的暴力,以天下为己任者一旦与这种暴力手段结合直奔政治权力而来,很可能形成新的暴力威权,这叫追求积极自由的暴力。如果用于颠覆暴政,它既可能成就孙中山先生的辛亥革命,也可能导致1949 年的中共暴政,关键在于指导暴力革命的政治思想。

另一种暴力是非理性的、冲动式的暴力,以绝望的反抗制度压迫、强制为其基本特征,属于公民追求消极自由的私权捍卫。它以成功的抗拒了国家公权力的非 理性强制为其终极目的,追求的是有限的目标,反对的是制度的不利。这种为人所轻视、匹夫之勇暴力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其背后没有可怕的系统暴力政治思想作为指 导,由此很难形成新的暴力威权与暴政,给人一种安全感。我们又如何能够把偶然发生的民间非理性暴力反抗归结为暴民政治与新暴政的根源?

200年前,美国的开国元勋富兰克林在一个公民人权有保障的民主社会肯定的说到:如果公民不能选举罢免政府贪官,公众有权暗杀他。而两百年后的今 天,张先生却还在宽容腐败专制政权的制度性暴力,谴责中国民间不可多见、难能可贵的偶然自发反抗。这难道不正好凸显先生内心深处充满奴性的悲哀吗?与其说 我该为张先生感到悲哀,不如说是为中国犬儒文化传统感到悲哀。

注释:
1 、这里我说的民主人士,并不局限于某个特定历史事件中的受难者,还包括一切信仰民主、有参政议政热情、有权力野心、对现实社会有影响力与动员力的所有中国公民。

(自由圣火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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