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
“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这是古诗。可是近日发生在古都苏州的夜半拆迁,也是月黑风高,不似杀人,却胜似放火。两处民居,顷刻毁于中宵。黑暗遮蔽了一切,以至到现在都不知道谁是罪恶之手;尽管答案的指向如此明显。
我们都已熟知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那位首相的讲演,刘军宁先生把它压缩为一句话:“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然而,那是那块土地上的房子的幸运,哪怕它已是风雨飘摇。此地不然,即使一座好端端的房子,风无法进,雨无法进,权力却能进。不但进,而且想拆就拆。拆迁,这些年来已经成为本土的民生大害。我曾经写过类似的评论,结果收到的读者来信,几乎都与拆迁有关。读着那些无助的控诉,无法不为之动容。笔者无奈,不知何时才能从制度上遏制这种极端反民生的权力行为。
我把拆迁的指向锁定权力,包括这次苏州的无头案。看似无头却有头,因为这次拆房是为了把此地变成苏州吴中区的一个出口加工配套区。这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规划,但因为拆迁补偿老是谈不拢,于是便出现下手为强从而造就既成事实的一幕。尽管街道权力声称自己不知情,但,它能因此脱了干系吗?这里没有利益第三方。权力是这次刑事犯罪背后的“看不见的手”,哪怕它自己不承认。
从看不见的手到看得见的手,参与这次拆迁的有近百人之多,他们行为的粗暴,从进门就给房主一拳可知。整个拆房过程和歹徒无异,这是典型的黑社会行径。如果他们是受权力指使,那么说明该基层权力已经黑社会化了,它是用黑社会的手段来对付本应该由它保障的权利。如果真的没有直接的权力指使,那更可怕。这股力量不但是黑社会,而且和权力还如此默契:想权力之所想,急权力之所急。殊不知,西方民主国家也不免黑社会,但它更多是与政府作对的力量。如果黑社会一旦和权力合流,上下其手,民众只能暗无天日。
因此,苏州这次强拆,无论权力是否指使,都不能辞其咎。它的恶劣在于,《物权法》已经颁行,却还做出这种无视法律甚至挑战法律的事。以刑事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意志,可见法律在权力甚至是低层权力那里,不过是一张挂在墙上给别人看的纸,自己是不必在乎的。这是法治社会,还是权力社会?法不镇权,权不惧法,甚至以权试法,这并非这块土地上的个别。为了捍卫《物权法》,这一送上门的个案,媒体和法律都不能轻易放过。
权力行凶,权利只有诉求法律。房屋被拆,看起来是物权,其实是人权,是属人的财产权。物权无保障便是人权无保障,侵害财产罪,这是投诉法律的第一桩。另外,被拆的两户,其中一户夫妻正在睡梦中,突然被破门而入的十多人抬头抬脚,搬出门外。入人私室,动人身体,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人身屈辱和伤害。“活了半辈子,没见过这样的场面”,当事人“一字一顿”,这是无权者的控诉,也是法律不能饶过的地方。当然,这是一桩“无头案”,当事人一时还找不到状告的主。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出动,但看它在地方权力的管辖下如何动作。如果它只是例行公事地拍照、笔录而无有其他,那就是权力不打自招。
苏州是古都,并非僻壤,出现这种权力伤害权利的劣迹,除了让我感叹法治力量的薄弱,就是感慨社会基层民主的重要。一个权力金字塔最低层的街道,居然这样有恃无恐,关键在于它的权力来自更高的权力,而不是来自公众的权利。权力来自权力,它只对权力负责,不会对权利负责。甚至侵害权利,只要权力需要。反之,权力来自权利,它为了自己,哪怕得罪上面的权力,也不敢得罪下面的权利。这是它的票仓,除非它不想要。古今中外,权力就是这么下贱。有奶就是娘,是它永恒的逻辑。正是从权力的本性,看出民主制度的意义。它的优越在于,把权力的来源交给权利,然后以舆论加以监督,复用法治加以规范。就此事而言,媒体舆论已经出动,希望它能引动后面的司法程序。更希望全社会以此为反例,促动街道社区民主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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