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
今天我是第三次参加这样的分析维权案例的研讨会。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揭露矛盾所在,总结经验教训,进行理论探讨,是推进维权运动的很好的方式。从兆勇所提供的材料来看,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遗憾的是我对法律缺乏研究,只能从与案件有关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作一些分析、探讨。
近几年出现的大量维权事件中,土地问题的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基层的贪官恶吏凭借他们手中的权力,任意侵占耕地,并且将耕地的补偿费纳入自己的口袋。所以,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难题的关键所在。
把土地还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是民主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的土地改革虽然粗暴过火,但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还是值得肯定的。有了土地的农民精耕细作,大大提高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力。土改后连年丰收,许多农民由贫农上升为中农、富裕中农,有些中农上升为新富农。这个事实表明,小农经济正处在发展进程,还有着丰厚的发展潜力。但毛泽东却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急于遏止它的发展趋势。于是,就发动合作化运动,一步一步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由自耕农到合作社社员,再到人民公社社员,丧失了经营土地的全部自由,成为地地道道的农奴。中国农村由民主主义的小农社会,倒退到专制主义的农奴制社会。
粉碎四人帮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冒险实行包产到户,突破了人民公社的枷锁,夺回了土地的经营自由。这是一个革命性的举动,是民主主义向专制主义的伟大进军。在改革开放和维护专制制度之间举棋不定的中央政府,在经过了两三年的犹豫和退却后,终于接受了农民革命的事实,承认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得到解放的小农经济发展的结果,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释放出了数量可观的剩余劳动力和一定的富裕资金,于是就有了小商贩、小摊贩、小手工业者,进一步孕育了中小企业、民有经济,为中国的经济崛起,作出了基础性的贡献。但是,这个革命是不彻底的。农民只夺回了土地的经营权,却没有夺回土地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也就缺乏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农民突破农奴制的民主革命,只能说是取得了一半胜利,而且,由于没有取得胜利的那一半更具有决定意义,因而已经取得的这一半胜利,随时都有丧失的危险。近几年来,全国有一亿多亩耕地被侵占,几千万农户丧失了土地经营权,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不仅是农民的权利问题,而且是中国民主革命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要把农村的民主革命进行到底,首先必须把土地还给农民,弥补濒于破碎的小农经济。
从中国农村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农村的经济还处在小农经济的发展阶段。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现代的农村不可能再重蹈像“圈地运动”那样被资本主义工业吞食的覆辙,而是有可能在小农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工业和商品市场的渗透,逐步融入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而小农经济的支柱,便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孟子说得好:“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恒产就是土地。有了土地所有权,土地就是属于我的,就会好好经营,在精耕细作、改良土壤、优选品种等方面下工夫。像现在这样,因为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不是自己的,谁也不用心耕作,结果就出现了三个不良现象:(一)农民生产缺乏积极性。过去农民有土地的时候,千方百计地改良土壤。我小的时候住在农村,见有的农民在农闲时一大早就背着挎篓,手拿粪铲去拾粪,拾到一点狗粪牛粪就很高兴,因为可以肥田。现在有谁会这样不辞辛劳地拣这么点粪呢?为了提高产量,就大施化肥、农药,结果土地越来越贫瘠,产量越来越低。这样一来,小农经济就出现了停滞,得不到发展。(二)农业生产后继无人。农业生产需要一辈子的劳动投入,才能积累起丰富的经验。我在太谷县农村劳动时,多次听老农教导:“十年学个买卖人,一辈子学不下个庄稼人”意思是说如果不用心积累经验的话,一辈子也学不好农活。中国农业就是靠这些用一辈子精力去精耕细作的老农,代代相传,才维持到现在。十多年来,一方面,许多农民出来打工,多年不干农活,积累不起农业生产经验;另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也不愿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多化力气,无心种地。这样一来,农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越来越少,势必导致生产萎缩。(三)农业生产不发达,造成农民生活贫困,没有余钱消费,购买力很低。近几年报刊上不断提倡“扩大内需”,立意是不错的,但扩大内需要有消费能力。农村是个最广大的市场,应该是扩大内需的主要场所。但农民想买东西却没有钱,这个大市场就繁荣不起来,扩大内需,从何谈起?内需不足,整个经济的发展依赖海外市场,这是很危险的。
这些问题,都只有让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才有可能解决。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就有了精耕细作的恒心,小农经济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地方上的贪官恶吏就不可能、至少是难以侵吞土地来谋取私利。就维权运动来说,这是维权的治本之策。只有把土地还给农民,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对于土地被侵占的个案,当然应该据理力争,据法力争。作为维权运动来说,我们要寸土必争,抓住一个案例就要一争到底。与此同时,也需要进行一些理论探讨,把实践抗争和理论研究结合起来。我没有条件深入具体的案件里,进行维权的实际抗争,但愿意充当一名思想后勤,提供理论支援。我衷心地祝愿各位法律界的朋友,能在维权运动中取得丰硕的果实,取得辉煌的胜利。
(2008年4月12日在关于济宁市皇营村地权一案的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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