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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霖:“汶川母亲”在行动
日期:6/22/2008 来源:天安门母亲 作者:丁子霖

丁子霖


孩子们从母亲身边消失了。他们死于天灾,更死于人祸——是致命的豆腐渣工程最终夺去了他们幼小的生命。在一片既是废墟又是坟场的土地上,站立起来一群母亲,一群受难的汶川母亲。她们手捧着孩子的遗像,悲愤地发出了天人之问。她们有权发问,有权向权力部门要一个说法。

近日读《动向》6月号上《从“天安门母亲”到“汶川母亲”》一文,感慨良多。同样是失去儿女的母亲,同样经历了灾难突降时的痛不欲生,将心比心,怎能不为所动!

中国的母亲,已成了灾难的同义词!“天安门母亲”,“计生门母亲”,“矿难门母亲”,“地震门母亲”,都是受难者母亲。生活在这样一块土地上,难道注定要有这么多的“母亲”?

人命如草芥,杀人如割草;人命如蝼蚁,踩死不足惜。“六四”惨案,汶川震灾,一个在昨天,一个在今天,看似两码事,实则一回事,假如刨到根子上,那都属于人权灾难。对于生命价值的漠视,是导致这些人权灾难的直接原因;而最为可怕的,是由这种传统的非人道生命观念积淀而成的制度性痼疾。死人的事止不住一再重复,而且愈演愈烈,人们已经熟视无睹,乃至麻木不仁。然而,竟还有人甘当人权灾难的辩护士。“六四”不杀人,就没有今天的“经济发展”,也没有今天的“大国崛起”。地震死了人,死者“都成了菩萨”,“九天有灵,也一定已经安宁”;而作为死难者的亲属,一定要“识大体、明大理”,“避免横生枝节”,给那些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提供“反华的接口”。多么冠冕堂皇,多么振振有词!然而,又是多么的冷血,多么的没有人性。一个堂堂的“人民共和国”,既然通行这样一种“理论”,既然还要强迫人们去爱它,若要说一个“不”字,就是“汉奸”、“卖国贼”。这样的“国家”,还让人活吗?!

孩子们走了,母亲们该做些什么?

哭泣、鸣冤?在一切以国家、民族为重的今日中国,能有几个人理会。人家正忙于排英雄榜,开庆功会,宣传伟光正。这才是头等的政治。

豁出去拼命?你既无長物,又无山头,人家凭什么怕你,要真想收拾你,何需费吹灰之力?

寄希望于清官的垂怜、明君的恩泽?那历来都是收买、欺骗的把戏,人家想的是怎么甩掉你这个包袱,让他们的耳根变得清静,这样的施舍能要吗?

剩下来的只有一条路,那就是从此认命,当个良民?然而,假如我们还知道一点点做人的尊严,能就这样死心?!

当前究竟该做些什么?我想今天的“汶川母亲”已经做了回答,那就是问责。我的儿子是怎样死的?谁该为此负责!我的女儿是怎样死的?谁该给我说个明白!别给我讲什么“国家”、“民族”的大道理,这与我无关;我要知道的是为什么偏偏是我的儿子、我的女儿,又偏偏是那么多的小学生、中学生被埋在了瓦砾堆里!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死一个人,划一个句号,死一百人,又划一个句号,死一千两千三千人,还是一个句号,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任何交代。你这个“国家”、“民族”难道唯有靠死人才能存活,才能发展,才能崛起?“天安门母亲”、“计生门母亲”、“矿难门母亲”、“地震门母亲”,她们说“不”!她们想要知道:一个口口声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政府,怎样来面对这半个多世纪以来一次又一次、成百上千万人的死亡?她们绝不愿意看到:降旗三天,哀悼三天,又有人心安理得地给这次特大死人事件划上一个句号。

为死者伸张正义,为生者争取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天经地义。向这次地震祸患中导致如此重大人权灾难的部门、人员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是一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天安门母亲”全力支持“汶川母亲”的合法诉求。

“天安门母亲”十九年来的抗争,形成了一些最基本的诉求,那就是:要求公布“六四”真相;要求道歉、赔偿;要求法律追究。我们主张,把“六四”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轨道,改变以往忘由某一党派、某一领导人说了算的人治做法。我们要求就“六四”问题与政府当局进行平等、真诚的对话,以求得问题的和平解决。这样的解决不是诉诸于暴力的对抗,也不是等待当局的施舍;它既维护了作为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也有助于生成一个法制健全的公民社会。我们必须建立起这样一个信念: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拥有个人的尊严,应该享有完善的法治,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人权灾难的发生。我相信“汶川母亲”们都抱有这样的信念。

连日来,我不断地听到汶川死亡学生家长问责请愿的消息,对此我深受感动,也心存忧虑。凡有良知的国人,都应该主持正义,支持、声援家长们的合理诉求和合法行动。我呼吁各级政府部门的官员,以此次赈灾行动为契机,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处理所谓“群体性事件”的蛮横做法,以积极的姿态,对死亡学生家长们的合理诉求作出善意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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