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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律师悬疑不利于公正审判
日期:7/18/20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

受杨佳父亲委托、从北京赶到上海的律师熊烈锁有可能不得不无功而返。16日上午,熊烈锁律师等二人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杨佳,但看守所表示要得到受理此案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许可。熊烈锁二人又回到检察院,检察官出示了一份杨佳于7月15日做的笔录,显示杨佳只愿意接受其母亲委托的代理律师(《新京报》7月17日)。

聘请律师归根结底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杨佳不同意其父委托的律师,熊烈锁等二人就不能成为杨的辩护人。之所以法律要赋予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有代为聘请律师之权,主要是考虑到被羁押者人身自由受限,因而容许其亲属代为帮助其行使权利。但聘还是不聘,聘这个还是聘那个,最终决定权仍在嫌疑人。

然而这并不表示熊烈锁律师三次申请会见就没有意义。因为检方出具的笔录仅仅是一份笔录,是杨佳专门就聘请律师问题的一个声明。而且这份笔录的时间为15日———对于权利的行使而言,只要还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当事人随时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允许律师会见有助于了解到此时杨佳心里的真实想法,或至少应告知杨佳,现在其父亲聘请的律师提出了一个会见请求,让杨来自行决定是否会见他们。

另一个问题在于,警方有必要披露杨佳所做的这份笔录的具体情况,比如杨佳在袭警案事发之后,有无跟其母亲联系?杨母是否为杨佳聘请了律师?据7月3日的《扬子晚报》、《都市快报》等媒体报道,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的第三天,杨母被当地警方叫去“协助调查”,随后又被上海警方带至上海“协助调查”,并从此没有在公共舆论上出现。有报道称熊烈锁律师曾想方设法联络杨母,也没有任何结果。杨佳有无联系过其母亲我们也无从得知。

假设杨佳的笔录是在并不知道他母亲现状的情况下做出的,那么这份笔录就不能代表杨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警方只有尽快披露这些具体信息,有关聘请辩护律师的争议才会平息。

17日见诸新华网的最新报道称,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当天已经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杨佳的律师依然悬疑,如果杨佳的母亲依然失声,无疑不利于杨佳案的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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