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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父亲赴上海的声明书
日期:9/8/2008 来源:网络 作者:杨福生

今年7月1日,杨佳袭击了闸北区警察,酿成了一起令全国人民为之震惊的血案,我作为杨佳父亲,对儿子的残暴感到十分痛恨。

在此,我向受害的六名无辜警察表示沉重哀悼,向他们家属表示深深地道歉,向五名受伤的警察真诚地说声“对不起”,我真心诚意地代儿子向你们赔罪了!

杨佳杀害无辜警察,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没有任何异议,并表示强烈支持!

但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中,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进行。

我作为杨佳父亲,享有委托律师会见杨佳、代为提起上诉权。遗憾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委托的律师到上海会见杨佳,遭到了检察机关的拒绝,他们称杨佳只接收母亲委托的律师。而当时,杨佳母亲王静梅已失踪多日。

为寻找下落不明的王静梅,王静梅的唯一亲人王静荣向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报了失踪案。

就在我委托的律师离开上海后,上海律师协会对外宣称,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在北京找到杨佳母亲,并办理了授权委托书。

谢有明、谢晋不认识杨佳母亲,王静荣在北京找不到妹妹王静梅,远在上海的谢有明、谢晋律师怎么知道杨佳母亲身藏何处?又怎么让人相信这份委托书的真实性?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有权为杨佳委托律师。然而检察院以杨佳笔录为据,阻止了我委托的律师去会见。司法机关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律师法》,侵权了律师执业权,同样还侵犯了我聘请律师的权利。

检察院不让律师会见杨佳,无法核实他是否拒绝我聘请的律师,我也无法知道笔录是不是杨佳真实意思表示。

9月1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宣判。由于杨佳母亲仍然不知下落,北京警方也一直没有寻找到她。作为杨佳父亲的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次聘请了律师会见杨佳,征求他是否同意由我代为提起上诉的意见。

当我聘请的熊律师、孔律师在9月3日到上海要求会见杨佳时,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又将律师拒之门外,理由是要想会见需取得上海二中法院同意,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两位律师去了上海二中法院,法院表示律师会见与本院无关,判决书已给了一份杨佳母亲,不能再给了。

杨佳母亲早已失踪,法官是如何找到她并给了判决书呢?我是杨佳的父亲,要求法院给一份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判决书来了解儿子的犯罪事实,这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由于司法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脱,我委托的律师还是无法会见到杨佳。

我身患脑血痊等疾病,远行有着诸多不便,但为了征求杨佳是否同意由我提起上诉的意见,我只能亲自随律师来一趟上海。

希望司法机关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我聘请的律师会见杨佳,那怕最后结果是儿子当面拒绝了律师,我也无怨无悔了。我还希望司法机关会依照《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并批准本人去看守所会见杨佳最后一面。

今晚,我将从北京出发,随律师一道前往上海。在上海期间,我会按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请求。在上诉期限届满日,不论是否见到了杨佳都会返京。


杨佳的父亲:杨福生

2008年9月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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