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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推动全国毒奶粉索赔问责
日期:10/9/2008 来源:网络 作者:方觉

方觉


日前,一名毒奶粉受害人的父母聘请律师,在中国河南省镇平县法院对三鹿公司提出索赔1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这是一个非常好、非常重要的开端。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司法行政机关-从中央政府的司法部到地方政府的司法厅、司法局,限制和阻挠有意愿协助毒奶粉受害人进行索赔的律师。这是司法行政机关知法违法-严重违反中国的《律师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

司法行政机关为什么知法违法?这是因为司法部把帮派政治利益置于法治原则之上,置于普遍人权之上。

此次全国范围和世界范围的毒奶粉事件,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人是三鹿公司所在地的河北省长胡春华,中央政府的主要责任人是主管全国卫生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常务副总理李克强。他们都曾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都是胡锦涛的共青团帮派的重要成员。所以,胡锦涛千方百计回避由此二人承担毒奶粉事件的政府责任。毒奶粉事件9月上半月曝光后,举国震动,全球震惊,国家主席胡锦涛却对此一直不作公开表态,意图是"大事化小"、"模糊责任"。迟至9月的最后一天,胡锦涛才在远离北京、远离毒奶粉事件中心的安徽省,空洞无物、轻描淡写地讲要吸取教训。

司法部长吴爱英秉承胡锦涛对毒奶粉事件"大事化小"、"模糊责任"的帮派政治意图,让司法部和地方司法厅局限制和阻挠有意愿协助毒奶粉受害人进行索赔的律师,以便防止大批受害人家庭的索赔形成全国规模的诉讼浪潮,进而引发要求追究更高层级政府对毒奶粉事件应负的责任,从而危及胡春华、李克强的政治地位。

吴爱英同样是共青团帮派成员。她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大学教育-仅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非正规的两年半学制的"工农兵学员"。她也没有任何法学教育背景,没有从事过任何司法类工作。她在山东省的共青团系统奋斗了十一年之久。1992年胡锦涛主管中共的干部工作后,1993年将她提拔为山东省副省长。2002年胡锦涛成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2003年将她调任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2005年又将她升任司法部长。这种履历的人充当一个大国的司法部长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样一个帮派司法部长对毒奶粉事件的立场更是极其错误的。

迄今毒奶粉受害者至少在六万人以上,中毒住院者至少在一万三千人以上,已有四人死亡。事态还在发展。所有受害人都有合法权利索赔。毒奶粉事件的索赔无疑将成为中共执政五十九年来最大规模的索赔案件。

毒奶粉事件不仅需要索赔,而且需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法律责任。所有受害人都有合法权利提出追究政府对毒奶粉事件的法律责任。毒奶粉事件也无疑将成为中共执政五十九年来最大规模的政府问责案件。

现在,已经有第一个勇敢的受害人家庭和律师走出了法律行动的第一步。其他受害人家庭应该跟进,其他律师也应该跟进。只要更多的受害人家庭跟进,只要更多的律师跟进,就有力量突破吴爱英领导的司法行政机关对毒奶粉事件法律行动的阻挠,就有力量突破胡锦涛为首的共青团帮派对公正处置毒奶粉事件的阻挠。

毒奶粉事件的索赔诉讼和追究政府法律责任,可以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机会,可以成为促进政府问责的重要机会,可以成为遏制奸商横行的重要机会,可以成为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机会。这些宝贵的机会能不能实现,取决于有没有大批受害人家庭采取法律行动,取决于有没有大批律师协助受害人家庭采取法律行动。

受害人家庭和律师们,勇敢地抓住机会。


(作者是在美国的中国政治活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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