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
“经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
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2日的8个月中,三鹿集团公司未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石家庄市政府2008年8月2日接到三鹿集团公司关于三鹿牌奶粉问题的报告后,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直至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报告三鹿牌奶粉问题。调查表明,8月2日至9月8日的38天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对谁负责?
上面这段文字引自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调查组把毒奶粉事件归咎于三鹿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没有即时“上报”,违反了“上报”制度。这就引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出了严重问题,要向政府上报,而不向消费者报告?谁是企业的上方,是消费者,还是政府?为什么不允许企业先向消费者公告并即时召回缺陷产品,再同时向政府上报?
一级政府辖内的企业出了威胁生命健康的产品质量问题,为什么政府只走漫长的上报之路,而不通知正在或可能消费该产品的公民?
若按照上报制度一级级上报,上报到哪一级为止?是上报到国务院,还是上报到政治局?是上报到政治局常委会,还是上报执政党的最高领导核心?
如果企业和地方政府无权将有害产品公布于众,那么,哪一级权力机构有权这样做,是政府部门,还同级党组织?
有害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就每时每刻威胁公民的生命健康,而从最基层的企业到最高权力中枢要穿越漫长的官僚机构,三鹿事件的上报路程,从去年12月到今年9月,耗时十个月。这样的上报制度如何克服低效的官僚制度、复杂的政治顾虑、巨大的经济得失,来在第一时间终结有害产品对公民的威胁?
上报制度弊端种种
鉴于上报制度不能回答上述问题,那么,把食品安全交付给上报制度,对这样的制度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使命。
依我看,上报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在这样的制度中没有公民的位置。我们举目望去,不见公民的踪影。取公民而代之的是含糊不清的、无穷无尽的上级,上级,上级!
在这样的上报制度中,企业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消费者负责。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只对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公民负责。这样,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都行政化了。上报制度表明,行政国家的本质是一切服从于政府与上级的需要,而不是公众与消费者的需要。
中国是一个公民没有地位的行政国家,行政国家的本质是无限政府。无限政府表面上承担无限责任,实际上是什么也没有承担。监督本来没有行政的事,结果变成只是行政的事。在这样的行政国家中,只有党务与行政,而国家的立法、司法职能,社会中的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团体,形同虚设。在这次毒奶粉事件中,我们没看到从石家庄到国家级的立法机构有任何作为,没有看到司法机关对相关企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我们看不到行业协会在预防毒奶中的作用,看不到消费者协会在维护受害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作为。行政国家用对官员的行政问责来代替对企业的司法问责。仅仅靠罢官不能从根本改变不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制度。官员有很长的后备队伍,罢官免职只是给排队者提供了机会,并未改变制度。书记倒了,副书记高兴,市长倒了,副市长高兴。
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取决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门之间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在行政国家,只有高高耸立的行政部门。在行政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常常是食品、药品不安全的受益者。每次灾难性的事件,都是增加预算,提高级别,扩大编制,集中权力的天赐良机。行政国家把中国变成了食品乃至消费品最不安全的国家。而上报制度又把追究责任变成闹剧。行政国家下监督制度只能提供一种虚假的安全感,给公民一种错觉,以为得到了政府的保护。
如果公民在国家的食品安全中没有位置,食品的安全就没有保障。有上报制度和行政国家就没有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公民负责,这说明,各级政府的权力是来自上级,而不是作为选民的公民。因此,中国食品安全的前途在于从只对上级负责行政国家专向对作为选民的公民负责的代议民主国家。
要代议民主,不要行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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