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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能杀到二十一楼吗?
日期:10/29/2008 来源:网络 作者:刘晓原

刘晓原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摘录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的指控内容,

“……,同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带上述犯罪工具,至本市天目中路578号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门前,投掷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引起燃烧,并趁保安员灭火之际,杨佳头戴防毒面具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按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杨佳是上午9时40分许进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检察院指控作案时间,一审判决书加以了确认(上述内容,见一审判决书第2页顺数第三行与第4页倒数第一行的内容)。

让我们看看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词吧!

被害人顾建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闸北区公司保安员),他负责闸北公安分局保安工作。他在证词中陈述称:“2008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我听见天目西路大门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报警呀。’”(见一审判决书第6页)

按顾建明说法,杨佳在闸北公安分局放火时已是10时许。

被害人王凌云(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他说“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我从10楼的楼梯处向下走,刚走了几步,听到9楼发出几声尖叫声。于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冲上来,没说一句话,就挥刀朝我的胸、头部劈来。”(见一审判决书第6页)

按王凌云的说法,杨佳冲上9楼杀人时,是9时45分。

被害人李伟(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他说“2008年7月1日9时45分许,我在自己办公室2113室工作,同事吴钰骅冲进来说:‘我被人捅了一刀’。这时冲进来一男青年,头戴防毒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圆领衫,右手举一把尖刀,向我们冲了上来。”(见一审判决书第7页)

李伟与吴钰骅同在二十一楼办公,按李伟的说法,杨佳在9时45分许上到了二十一楼。

证人黄骏远(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他说“今天上午9时40分许,我的同事徐维亚离开办公室后不久,我就听到几声惨叫,我出去看见一个男子头上戴了一个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T恤衫,右手拿了一把类似 首的刀具,刀身约长20厘米左右。此人正从9楼的消防通道往10楼走来。”(见一审判决书第8页)

证人柯璟(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当时也是在十一楼,他看见杨佳的时间与黄骏远相同。(见一审判决书第8页)

证人孔中卫(闸北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他说“7月1日9时45分左右,我在吴钰骅办公室门口,看见吴身上有血 ,左手捂在右胸口处。后我看到一个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见一审判决书第9页)

孔中卫当时在二十一楼,他看见杨佳时也是9时45分左右。

被害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他说“2008年7月1日9时30分至10时之间,我准备外出工作,到电梯间时,看见在2112室门口有一个人,头戴防毒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问了他一句‘你在干什么?’,那个人就突然向我猛扑过来,右手横握刺刀刺我右胸部。”(见一审判决书第7页)

吴钰骅比较老练,只是说9时30分至10时之间。

另外,还有四个证人,即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黄兆泉、容侃敏、陈伟、林玮(见一审判决书第9页)。他们的证词与李伟、孔中卫、吴钰骅相同。李伟、孔中卫均称是上午九时四十五分在二十一楼见到杨佳。吴钰骅没有说具体时间,只说了一个大概,即9时30分至10时之间。

虽然上述受害人和证人之间的说法,并不完全一致。但多数人提到的时间是九时四十五分,在二十一楼抓获杨佳的警察证人也是认可这个时间。

检察机关和一审判决认定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时间,难道是按照证人黄骏远、柯璟的说法吗?

黄骏远说“今天上午9时40分许,我的同事徐维亚离开办公室不久,我就听到惨叫,我出去看见一个男子头上戴了一个深色的防毒面具……”。与黄骏远同在一办公室的柯璟也称“2008年7月1日9时40分许,我和同事徐维亚、仓定骏、王凌云等都在办公室,徐维亚准备下楼,我也走了出去。我听见楼梯口处传来嘈杂声,看见从9楼冲上来一个男子。”

黄骏远、柯璟是在十一楼,如他们认定的时间准确,杨佳9时40分进入闸北公安分局大楼一层大厅里,在大厅和值班室刺杀了五人(包括保安顾建明),在消防楼梯九、十层还刺杀两人,就算他有飞的本事,也有一个时间差呀?

一楼大厅里是有监控录像的,认定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的时间,很可能是依据大厅里的录像所记载吧?为何不出示呢?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和一审判决书认定,杨佳是9时40分许进入闸北公安分局大楼,他在一楼大厅里砍伤一保安、在一楼值班室刺杀四警,在九楼至十楼刺杀两警,在十一楼刺杀一警。然后继续往上冲到二十一楼。按在二十一楼办公的督察支队人员比较一致的说法,此时才九时四十五分许。

在一楼大厅打伤保安后,冲进治安值班室将四警刺成重伤,沿着消防楼梯跑步往上冲,到九楼至十一楼之间遇警再刺杀三人,然后再上到了二十一楼。

请问,杨佳从一楼开始杀人,跑步向楼梯上冲,遇到警察再刺杀,只用五分钟时间就到了二十一楼,从时间上看有可能吗?

我在二审旁听时,听到检察员解释称,一楼大厅里的监控有时间差问题,他说的比较含糊,没有作详细解释。我问过几个旁听人员,他们也听到了“时间差”之说,但也不明白是何意思。这可能是不敢播放“戴面具者追杀四警出值班室后的录像”主要原因吧?

很遗憾的是,辩护律师对“七秒钟杀人”、“五分钟内刺杀警后还能跑上二十一楼”、“戴面具者背的什么包”等一系列的疑点,都没有引起注意,也许发现了也不敢提吧?

杨佳袭警案,还不只这些疑点,我还会继续质疑下去。

(作者为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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