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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谁是少数不法分子?
日期:11/7/2008 来源:网络 作者:冉云飞

冉云飞


在中国各地此起彼伏的维权活动中,一些理性的组织者、一些让官方感觉到难缠的人,一些为争取自己的权利不惮起而行之的人,往往会被官方开动自己主办的传媒机器,单方面说成是“少数不法分子”,从而起到对维权活动一锤定音的定性效果。这种雷霆万钧的、借力发力的定性方式用了几十年,就像吃药过多了,人体会有抗药性一样,民众听了几十年你这样的宣传套路,再蠢的人,都知道你这里装的什么鬼?卖的什么药?靠弹压所谓“少数不法分子”而采取的行动,其实只能自欺欺人而已,捏着鼻子哄嘴巴,掩耳盗铃。我们单拿今年所发生的几件事来分析,是否有什么“少数不法分子”?

安事件算是处理得比较有一点智慧的群体事件了。处理过程中,政府也承认长期以来积累的民怨而造成的官民冲突,是此一事件的真正原因。最后还撤了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公安局长后来还接受采访,意指瓮安的官民冲突及紧张早已如此,并非始自他主政公安局之下才特别发生的紧张关系。但处理过程中,不公开信息,遮遮掩掩,用尽一切力量控制当事人,甚至编造出许多谎言,进而造成“做俯卧撑”这一完全不靠谱的说法,成为举世笑柄。现在“做俯卧撑”近乎造假的代名词,历史将来会以这样的方式记住瓮安。在“做俯卧撑”这种可笑低级的说法被广大网民嘲笑后,他们又开动自己的传媒单方面发布是一小撮黑社会扰乱瓮安而造成的。如果黑社会真有这样的神力,早前你干什么去了?你不是说你事事都“伟光正”,都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如果没有黑社会这种神力,编造了一种这样的神力出来,到底是为了什么?无非是转移视线、混淆是非,不从解决实质性问题入手,但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裁断了事。但是县委县长公安局长这些人在哪去了呢?有后续报道吗?黑社会打击名单,有相应的惩处的消息源吗?除了官方的传媒外,有外媒的报道,报道是不被阻拦和公开的吗?没有这些,谁相信少数不分法分子的说辞?

不必每件事都细说,只概说其余即可。杨佳袭警案件、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江西铜鼓械斗事件、三鹿奶粉事件、林嘉祥猥亵幼童事件……有哪件事是民众真正彻底弄个水落石出,真正能知道真相的?我们还不说这里面的政府官员的贪腐,以及不法商人的勾结,我们要问这些事件的真相在哪里?有哪一件所谓已经处理好的事件,有真正的真相?没有真正的真相是事件本身扑朔迷离?还是真正的人为原因在其中作梗?这还要问吗?我敢说中国绝大部分由维权活动而起的诸种官民冲突、群体事件,可以说都是没有真相可言的。在没有真相可言的基础上,可以带来正当的处理,使被害者的权益受到真正的维护吗?这并不需要太高的智商,即可做出判断。有人或许会问,没有真相是否都有损受害者呢?是否会损害另外的当事人甚至其中的官员当事受冤屈呢?这种可能也是有的。我并不认为他是官员,他的正当权利就应该受损,所以我是反对中纪委暗箱操作的双规举动,此种举动表面上看似对反腐有一定用处,其实是人治的典型表现,也是悬一把剑在头上便于官场斗争、派系火并、收拾异己的方式。这种公然违背法律程序的暗箱操作在中国畅通无阻,便是中国无法无天的现实景观。

有的民众在乎一个处理事件的结果,而不看这个过程是否程序正当,是否信息公开,是否有真正的真相、放纵一种没有真相而只要一定结果的草率处理方式,其实受伤的是整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各种冤案由此而生,便会产生大量的新的社会冲突。短时期内好像扑火成功,其实火借风势,在那里潜滋暗长,有些人没有看到,有些看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到新一轮冲突再度发生的时候,那些候的扑火成本便会成倍增长,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最后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危害。换言之,对于任何维权活动,任何群体事件,在没有真相的情形下的处理结果,是对整个社会的忽悠。这种忽悠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便是,民众完全丧失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当他们完全不信任的时候,这个社会的危机进一步加深。这不能怪民众不理解(其实民众没有理解政府的义务)政府的苦衷,是政府及其机构做得太差,以为民众好欺骗,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他们,我们不知道哪根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羽毛,但我们相信没有真正的社会群体事件处理方式,必然带来这样的惨烈后果。

用“少数不法分子”来消解民众维权,拉一些,打一些,从而有效地造成维权利益拍档上的分裂趋势,其实是毛泽东思维在新时期的一种表现。毛思维及他的斗争哲学在任何时候都把人不当成活生生的人,只按百分比的“政治数学”游戏将人分成左中右,从而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称呼,形成有效地打压与孤立,以为如此就可以解决事情,其实这只不过是把明火扑下去了,而暗火依旧烧得旺,待到时机一成熟,别人又应该公开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重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中,又利用“少数不法分子”之说,希图来抓其中的组织者,以便使重庆出租车行业继续在垄断之下接受盘剥。我们看到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罢工的成功,其中有打有砸其他运营的出租车司机车辆的行为,这种行为官方一定要公布确切的证据,这种证据要经得起检验,而不是官方的拚凑和诬陷。如果确实能够利用合法正当的程序取得相关的证据,证明其中有人动手打砸还在运营的出租司机,那你利用法律来处罚他们,我是完全同意的。但我们担心的是重庆官方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说辞,利用现在还没有完全的真相的情况下,来抓那些并没有打砸的、理性的组织者(如果有组织者的话)的做法,这种公然违法的做法,当然是为了威胁出租车司机续继维权。

以我在中国几十年的生活经验来判断,官方极有可能有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定性称呼,来抓捕重庆出租司机罢工事件中的组织者的企图——当然我现在倾向于有组织者,不然行动上不可能那么一致,八千辆要步调一致不是件简单的事——这种企图是如此地昭然若揭,而他们又如此欲盖弥彰,正成为处理此一罢工事件后续的核心问题。在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蔑视法律、违背法律的短视执政管理理念的支配下,利用“少数不法分子”的定性判断——在永远不公布真相的情况下,这是最佳托辞—来打击维权活动的骨干(我认为从实际维权活动来看,用此一词汇来说明比“组织者”更准确),是官方六十年历久不衰的法宝,且愈演愈烈,目前正呈泛滥趋势。这种希图省事的解决办法,带来的是更大的社会问题。因为你只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个没有正常渠道、法治不彰的社会里,你随时都有可能被称为“少数不法分子”,而遭受非人的惩处。

2008年11月6日8;48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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