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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梅的一百三十二天
日期:11/13/2008 来源:议报论坛 作者:任不寐

任不寐


11月8日,中国影星巩俐宣誓成为新加坡公民。据说,“巩俐加入新加坡国籍的消息引起舆论哗然”。广东的《信息时报》是这样“哗然”的:“新加坡人巩俐欠中国人一个解释”。这篇报道还说,“在腾讯网就此事展开的一个小调查中,更有超过六成的网友强烈反对巩俐加入新加坡国籍”,因此,作者“很想知道,好好的,巩俐为什么不愿做中国人了”。这个问题突然使我想起了另外一位叫王静梅的女性,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母亲——几乎所有人,特别是国家,亏欠她一个解释,但这样的问题从根本上也被拒绝了,解释本身成了过滤时代的牺牲品。

这几日,王静梅和巩俐一同成为“舆论哗然”的对象,却因为种种原因,王静梅正消失在“舆论”之中,尽管她已经消失了132天。王静梅的132天让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这132天将历史凝固那里,罪,就这样绝对地打破了神学和世界的界限,一场绝对的审判封闭了所有的审判、一场封闭封闭了所有的封闭,以及现场、表演、空隙和旁观。我们时代有一位普普通通的母亲,“世俗”将她定义为钉子和精神病,“神圣”将她定义为原始和法西斯。母亲很渺小,却使朝野的所有伟大颤栗。她手里举着132天的日记,如同基利心山上高举着的烟云,一同燃烧着地震废墟中的白骨和奶粉里挣扎的婴孩儿。谎言和愚蠢都使人沉默,于是在2008年,中国贡献给轻浮世界唯一深刻的见证,就是谈笑风生地将一位母亲捆绑了132天——这幅作品是举世无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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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2008年11月11日报道:王静梅是个上访“钉子户”。2007年年10月5日,杨佳曾给其母亲王静梅打了电话。说在派出所给人打了。王静梅通过电话与当事警察说,这个事情解决办法有两条,一是道歉,二是要出具回执(解释:就此件事情的说明)。但警察不同意,还威胁说,“你不要这么闹了,否则找个证人,就可以把杨佳给拘留了。”王静梅听后非常恼火,在电话中同警察说,“如果拘留了我儿子,我跟你们没完。”最后杨佳被放了出来。之后杨佳就一直上访,王静梅曾劝儿子不要争执这个事情了,“不要理了,那是一帮流氓”,但杨佳不理。上海警察到北京来过两次。第一次王静梅没有见到,第二次,她见到了。但王静梅仍然要回执,对方不给,说只给1500元,她仍然不同意。后来对方又提出给1万元私了,但她和杨佳均认为,不给回执,就不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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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2008年07月19日报道:上海袭警案发生后,全国众多媒体试图采访杨母王静(即王静梅)。但案发当天下午,警方便前往北京慧忠里杨佳住处,将王静带到了大屯派出所,从此失踪。杨佳的姨妈王丽(即王静荣)18日致电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侦支队,询问有无杨母王静的消息。对方称此事属于查找走失人口,建议她向闸北分局治安支队了解情况。王丽打电话到闸北分局治安支队,被告知,在北京报走失,就应向北京警方了解情况。王丽18日下午3时多致电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她报案的彭警官称,因不知道上海警方哪个部门了解情况,所以目前还无法和上海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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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008年11月11日报道,上海公安局袭警案主犯杨佳母亲住在精神病院。11月5日,王静荣所在居委会主任告知,王静梅找到了,“上级通知”她可以探望。对于为何官方一直没有公开杨佳母亲在精神病医院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尚未对外解释。中新网公布了《杨佳母亲失踪全记录》,内容如下:
7月1日,杨佳杀警案发生。
7月2日后,杨佳妈妈王静梅失踪。王静荣作为其唯一的近亲属到处寻找不见妹妹踪影。
7月13日,王静荣向大屯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案。接待的宋警官答复领导不在,不能报案。
7月14日下午3点,负责接待的宋警官告诉再次前来报案的王静荣,你妹妹在派出所呆了两天就走了,如果再过几天还找不到的话,可以带两张照片来报案。
7月17日,再度寻找无果后,王静荣向大屯派出所再次报人口失踪案,在彭姓接待警官指引下,顺利办理了失踪报案的手续。同日晚,王静荣在报纸上看到有关妹妹王静梅在北京委托上海律师谢有明为杨佳涉嫌故意杀人案做辩护一事,才得知妹妹与谢有明有联系。
7月18日上午,王静荣打电话给谢律师,但接电话的人不是谢律师本人,并说联系不上谢律师。与此同时,王静荣还给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刑事侦查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打电话询问妹妹王静梅的下落,但这些单位都互相推诿,不给答复。
7月21日,王静荣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信访办,要求监督履行职责,答复还是只能找派出所及承办警官。
7月22日,王静荣第四次到大屯派出所,要求与承办该案的彭警官见面并告知上海谢有明律师与妹妹王静梅有过联系。彭警官在电话里推脱称:你找谢有明律师就行了,我工作太忙,你就等着吧。说完就把电话挂断。
9月份,失踪两个月的妹妹王静梅还是杳无音信,王静荣决定请律师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行政不作为。
9月9日下午4:50,王静荣与李律师将行政起诉状递给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第5窗口一位男法官。法官一看诉状与杨佳袭警案有关,马上离座向屋内的立案庭负责人紧急汇报。10分钟后,5窗口法官非常焦躁地把诉状递出,连声称没有警方不作为的证据不能立案。李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行政不作为案件没法取得证据,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立案庭只做形式审查,不能做实质审查,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接收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所以王静荣与李律师不同意取回行政起诉状并指出法官的处理方式违法,此时,6、7、8窗口法官以及9号窗口值班的立案庭一负责人四人围了过来,隔着玻璃一起质问李律师:你是不是律师,把你律师本拿过来,同时要法警过来。李律师把律师证交给5窗口法官,但立案庭一负责人还是指挥法警先把人拉出去。两位法警一拥而上架着李律师的两胁强行带离,刚架走不到六七米,其中一位法官可能觉得大庭广众之下这般粗鲁确实不太雅观,于是在玻璃门里喊“让他自己走”。立案庭记录了李律师证件后才将证件拿出来。立案遇挫后,王静荣与李律师决定当天通过邮寄方式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11月9日,王静荣在居委会带领下,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看望了妹妹王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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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2008年11月11日报道:2008年11月9日,王静梅和王静荣的谈话记录:“我就跟你说吧,你看她们是什么事?把我放这儿好几个月,我什么都干不了,我儿子这么大的事,我不出面谁出面?我最了解他。把我关在这儿,这几个月,给我关一个小黑屋里头,也不给我椅子。我要求出去,也不让我出去,软禁我,这是怎么回事!后来,她就拉着我说,我不行了,我必须得出去,我必须得办点事。……我和上海民警的谈话有MP3录音,但这MP3录音现在警察手里,被警察拿走了。……等到警察找我来了,才说这事,后来警察把家里翻的乱七八糟。……我还没完呢,我出去以后也没完,你有搜查证吗?就翻我的家,我有什么罪?你这么翻我?……(我家的钥匙)在派出所呢,派出所给我拿走了。……深更半夜的给我送到这儿来,弄一个车就给我拉这儿来了,什么事这叫,给我强制弄这儿来了。是从派出所把我带到这个医院的。你看给我骗这儿,我也没想到这么长时间啊,我家里冰箱什么东西不都坏了?我临出来的时候还买了一条鱼准备做呢,你说我出来了鱼还不臭成鱼干?什么都没做,全部都放坏了,这叫什么事啊。把我打成精神病,幸亏我这人有主见,我明白。你想给我打成精神病,不可能的事。我自己掌握着呢,谁敢把我怎么着!……有一个姓谢的律师来了,他说,杨佳,也挺可怜的,我给他买了两件衣裳,先给我说这个,然后就逼着我签字。把我关在这出不去,我也没有办法出去请律师,当时又那么多大夫都在旁边等着,也耽误人家的时间,耽误人家的事,就算了,后来怕,儿子到时候真是没有人辩护也麻烦,就签了。你就告诉我儿子,在里面好好锻炼身体,别的我没说的,在里头待一天,就得好好锻炼一天。……我儿子要是没有了,我也不活了……来了以后还给我用假名! 叫刘亚玲,我说怎么叫我刘亚玲啊,那是一个假名,后来用假名用了两个多礼拜,才给我改过来,还给我用假名!……我必须得出去,我得把这事说清楚了,我要请律师。为什么,因为,杨佳的事情我是最清楚的,我是唯一了解他的人。我必须得替我儿子说话,我说了,我把我的责任尽到了,他们爱怎么判那是他们的问题了,但是我必须尽力……派出所当天去了以后,整个把家里都照相了,但阳台上有一个大箱子没照。这个大箱子里面一千个信封,一千张邮票,他是准备去投诉的,他是不准备杀人的,这是不是,可以证明,他是要投诉的,他根本没想杀人的,所以,怎么能叫故意杀人呢……”
王静梅住在一个单独的不到十平米的小病房里。病房里面就是一个床,连椅子都没有,有一张桌子,有一个长桌子,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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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2008年11月11日报道:杨佳袭警案发后,7月2日,王静梅被警方带到朝阳区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协助上海警方调查。此后,王静梅下落不明了。11月5日,王静荣接到居委会领导电话,才知道妹妹王静梅在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11月9日,她终于在安康医院见到了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为了寻找妹妹,王静荣报了人口失踪案。大屯派出所告之说,王静梅在接受调查后,已于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9月11日,王静荣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朝阳区公安分局,要求寻找王静梅下落。但是法院拒绝受理此案,并把代为立案的律师强行拉出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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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博客:警方对证人调查完后,如证人是精神正常的人,可以让她自行回家。如证人在接受调查时,突然犯了精神病,就应当通知家属,让家属接其回家。如直接将她送去精神病医院治疗,应当立即通知家属。如果王静梅没有精神病,公安机关强行将她送去接受治疗,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接受一个没有精神病的人住院治疗,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等于是在实施非法拘禁。精神病医院对王静梅强制治疗四个多月后,有关部门才让通知她的家属去会见,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1条、第43条、第44条)和《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规定(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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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博客:王静梅是杨佳案起因的唯一的知情人。2008年7月1日杨佳案发生后,王静梅被带去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做笔录,自此以后王静梅人间蒸发。之后的一百三十二天中,上海公检法对杨佳案件实施了违法的侦讯,一审二审,并做出死刑判决。……这无疑是2008年中国发生的所有事件中最大的一件事,因为它确实和我们每一个人有关。


“新加坡人巩俐欠中国人一个解释”,今天,盛大林的博客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藏匿”杨佳的母亲必须给一个解释。而此前,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1月11日发表了署名李克杰的文章,也谈到里这一点:“对于为何一直没有公开杨佳母亲在精神病医院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尚未对外解释”。——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一审辩护律师谢有明担任杨佳辩护人,来源于王静梅精神病治疗期间的签字委托。如果委托无效,就意味着杨佳案一审程序的合法性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公安机关和律师共同“保密”王静梅患精神病这一重要情节,其中是否存在某种程度的“设计”或“默契”,所有这些疑云,都需要司法机关的实际行动及相关机关和人员的合理解释来加以消弭。

然而在世界恭候这种解释而有关方面努力消除一切面对解释的可能性的同时,有一个答案已经很明确了:暴力之下的王静梅的132天,让2008年一切秀场失去了重量。母亲的爱更打碎了“法律”、“和平”、“非暴力”、“啤酒”、“猪肘”、“美酒、美食、音乐与友谊”及其掩映下的宵小怨毒,让这一切“文明起来了”因此自体中毒的僵尸和机器还原为野蛮,也让一切可怜的文化灾民的学舌、暴发户和附庸风情显出彻底的平庸和无良。如果王静梅是我们自己的母亲,我们愿意为她遭遇的132天成为“激进主义者”——尽管这“激进主义”不仅和宪法暴力牙秽下的语言暴力们虚构的“暴戾”无关,也和激进暴力帮闲们虚构的“激进”无关;尽管这份平常心仍然被“野心”污蔑为“野心”,正如被海外攻击为海外。而他们的野心不仅要成为我们时代肉身的绑架者,还要成为我们时代心灵的祭司。然而他们的无知和野心之间存在不可克服的张力,一切“现象相类即同质”的原始思维和David's deer甚至令世界汗颜无地。我们甚至奢望一种迟到的忏悔,因为即使迟到的忏悔也比那些坚决不忏悔却一直教导别人忏悔的不学有术者令人安慰。最后,我们的母亲有权利不想再做中国人了——而为了捍卫她这项权利,我们可以承担任何来自后法西斯时代各类“二丑”们因为“怨毒”所援用的一切罪名。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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