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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沧洲:呼吁修宪告别一党专制
日期:2/8/2009 来源:网络 作者:凌沧洲

——致中国朝野的公开信为宪政自由民主请命

 
公民们、网民们:

我在尊重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公开表达一个公民对国家事务的看法,对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提出自己的建言,与你们分享,供你们批评。

就在上个月,美国举行了新总统就职典礼,奥巴马先生通过四年一次的竞选成为美国总统,不仅是自由民主制度的胜利,也是人类信念和梦想的胜利。

我相信,许多中国公民通过电视或者互联网看到了美国的这一画面,读到了奥巴马的就职演说;我也相信,许多中国公民和我一样,在这样的时刻总要联想起自己祖国的命运:我们的辛亥革命先烈为了追求一个自由民主的共和国付出过热血和生命,离那时起100年快要过去了,中国的领导人的民选、竞选、票选、直选进程如何,是否已经进步到了直选、票选村一号领导的地步?黄花岗的烈士和其他辛亥志士、烈士,以及死去的先知们如孙中山、邹容、章太炎的灵魂如有知,是否该对着当代中国的宪政自由民主进程,而哭泣、发抖或者愤怒、战栗?!

放眼世界的自由民主进程,回望中国的宪政100年,每一个还有理性、有良知、有热血的中国公民都不能无动于衷,都应该中夜不寐,辗转反侧,思考作为中国人的自由和尊严究竟在哪里?是不是应该冒着被打压钳制的风险,理性、温和而坚定地站起来发言,进而希望不同意见、不同利益的公民们能公开对话、沟通、探讨宪政自由民主的话题,达成和解与共识?

20年前,1989年,席卷半个世界的追求自由民主的浪潮在东欧惊涛拍岸,伟大的东欧人民用热血和生命赢得了自由与尊严。

波兰:1989年1月,波兰执政党的十中全会决议扩大民族和解,为尊重宪法和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的其他派别提供议会席位。12月29日,波兰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删去了关于统一工人党在国家中起领导作用,以及统一工人党与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结盟的条文,增加了关于保证政党活动自由、公民按照自愿与平等原则参加政党的内容;

匈牙利:1989年10月18日,匈牙利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新宪法取消了关于马列主义的领导作用条文,新宪法还规定,禁止通过暴力攫取政权和禁止专权,不准政党指挥任何国家机构;

民主德国:1989年12月1日,人民议院通过修改宪法第一条提案,删除民主德国受"工人阶级及其马列主义政党领导"的内容。

捷克斯洛伐克:1989年11月29日,联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宪法第4条,即关于捷共在社会和国家中的领导作用的规定,修改了捷共领导民族阵线和根据马列主义精神对人民教育的第6条和第16条。

1989年之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以及他们的"老大哥"苏联-俄国都修改了宪法,东欧人民告别迷失道路的一党专制时代。

20年来,中国的主流媒体曾以一种片面的宣传来报道东欧的演变,甚至是渲染东欧在变革中遭遇的痛苦与经济困难,报道东欧少数老人怀念专制与极权的时代,以此给中国国内渴望稳定与秩序的人们暗示:看看东欧所谓民主、自由带来的"不稳定"与"痛苦"。

20年回首,比较东欧各国与中国的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谁的秩序更加稳定?谁的文明发展后劲更足?谁更面临不可控的未来?谁的国民正在经受民主与自由进程停滞的绝望和痛苦?

诚然,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也有目共睹;诚然,20年来,中国人靠着辛劳工作和血汗打拼也积累少许财富,但是,你们已经在网络民意中看到了,房价、医疗、教育等几座大山把这点可怜的积累迅速地缩水或蒸发。而中国朝野在自由民主进程上的歧见、官民对立、腐败丛生、民怨沸腾,只要不是自欺欺人,就得承认: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的前夜。不同利益、不同观点的人开出不同的药方,不是变革不变革的问题,而是怎么变,朝何种方向变,以何种节奏、何种方式变的问题。我相信,朝野有识之士、体制内外的温和派人士都希望以较小的代价完成中国社会的自由民主转型,都希望在稳定、秩序与自由民主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为了说明中国人民对宪政自由民主的耐心已经100年了,为了论证自由民主也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没有任何借口和理由自外于世界自由民主进程之外,我们最好先"复习"一下百年中国宪政文本值得关注的一些"亮点"。20世纪上半叶总共有10个宪政文本,包括——

《钦定宪法大纲》(1908 年)、《十九信条》(1911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天坛宪法草案》(1913年)、《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

1908年,在国民舆论压力下,满清政府迫不得已推出《钦定宪法大纲》,由于其君权强调太甚为人诟病,如第一条: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1911年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条则规定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在第二条明确: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六条中对自由的保障较多,比如第四款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六款明确迁徙自由。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值得注意的有两点:1,参议院对行政长官如总统的审判、弹劾权。2,地方自治。省设省务院 ,执行省自治行政 ,以省民直接选举之。县设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之。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在其第二章对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居住、迁徙、言论、著作及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保障后,更强调"非依法律 ,不得限制之。"这个宪政文本更详细界定了国民大会代表与选民的比例配额;至少从文本和理论上说,界定代表人数能避免代表人数的无限庞大和随意性,耗费纳税人钱财。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增加了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的选举办法,更规定了国民大会的选举权和罢免权:选举总统、副总统 ;罢免总统、副总统 ;同时规定了:"省设省政府 ,置省长一人 ,省长由省民选举之 ;县设县政府 ,置县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而据维基百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并经过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修正。

我无意对1949年前的宪政文本与1949年后的宪政文本进行价值判断,仅仅是想是说:直选县长、省长的宪政文本在上个世纪中叶前就提出了,难道现在的中国国民智慧、素质反而不如那时的中国国民么,反而经过了六十年社会主义教育的中国国民只配直选村委会主任,而不配直选县长、省长?这是哪家的国情论?是不是侮辱了广大中国人的智慧和人格,伤害了广大中国公民的感情?!

我得承认,1982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比之1954、1975、1978版的宪法有很多进步,这些进步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和当今朝野所能达到的智力水平与共识。比如82版亦既现行宪法序言部分英明地肯定了辛亥革命,废除帝制,创立民国。比起一百年前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82版的宪政文本确实是先进了一百倍不止,而且用词极为精妙:"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让我们在粗略观察中国宪政文本后再次回到国际视野,去看看世界各国的宪政文本——

我们看到了美国宪法中详细规定的两院议员的比例与选举办法,看到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我们看到德国基本法的第五条 (言论自由):"1.人人有以口头、书面和图画自由表达和散播自己的观点,以及自由地从一般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出版自由和通过广播和电影进行报道的自由受到保障。不建立检查制度。"

我们看到许多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各有特色,但保障公民人权自由的规定详尽周到,瑞典甚至除了政府组织法里保障每个公民的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外,还单独制定了《出版自由法》,真让我读得热泪盈眶啊。

我们看到了俄国宪法:"第二条 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第三条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俄国人民已经从导致他们长达70余年苦难和迷失的极权主义的旅途中觉醒归来,至少从他们的宪政文本看,他们对人权和自由规定很细:"第二十八条 保障每个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单独地或与他人一道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据这些信念进行活动的权利。第二十九条1.保障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2.不许进行激起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与敌意的宣传或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论。3.任何人不得被迫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信念或予以放弃。4.每个人都有利用任何合法方式搜集、获取、转交、生产和传播信息的权利。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清单由联邦法律规定。5.保障舆论自由。禁止新闻检查。"

俄国人蓦然回首,也一定会为他们在苏联时期的一党专制宪法羞愧不已,在宪政文本里规定一种政治力量长期垄断国家权力,苏联才是老大哥,苏联宪法才是原创。

让我们再看当今世界另两个国家的宪政文本:

朝鲜的宪法:第十一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古巴的宪法:第五条 古巴共产党——工人阶级的有组织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先锋队——是社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力量,它组织和指导大家共同努力,以求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未来推进的崇高目的。

这两个国家的宪法无疑也是学习苏联的。

我也相信,朝鲜、古巴的人民也很勤劳善良,但是看看这两个国家的政治权力传承模式,一个是父传子承,一个是兄传弟承,搞的居然都是血缘世袭的一套,这样国家贫穷孤独,其人民沦为世界文明的"孤儿"也就不奇怪了。

奇怪的是:进入21世纪,有着5000年灿烂文明、有着无数勤劳智慧的人民的中国,我们的公民们是否应该睁大眼睛看看:中国的宪法文本与哪个国家的更像?!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见贤思齐",还有句话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要实行宪政自由民主,该向谁看齐,这不一目了然吗?!

在宪法修正之前尊重、遵守现行宪法,但是本着公民的义务,有权利表达对宪法不尽完善之处的建议,建议中国朝野讨论、探索修宪的可能,促进中国与世界文明接轨——这就是本人对中国宪政自由民主进程的立场与态度。

你也许会说:可能吗?做梦吧?

也许是做梦吧,也许在未来有这种可能。我们且不说马丁路德金的梦想,不说奥巴马的梦想,如何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我们且不说中国还有许多的人都身怀热爱这片土地、要把家园建设得更公正美好的梦想;即使这个梦想在我们这代人身上看不到转化为现实,又有什么了不得的呢,人或迟或早都会腐烂成泥土,重要的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以一种什么姿态活过,是以奴隶的跪姿苟活着还是作为自由人站立活过?我们该为子孙后代树立一个什么样的勇气和追求自由的榜样?!

奥巴马的就职演讲中感人处颇多,但其中最叩动我心弦的地方是他引用美国国父们的话:"告诉未来的世界……当一切陷入寒冬,万物俱灭,只有希望和勇气可以长存……这座城市和这个国家,在共同的危机下团结起来,共同面对前方的艰难。"

也许多少年后,中国未来的领导人们也能手按着宪法宣誓就职。也许多少年后,中国人也会用先辈的勇气激励人们争取更多的自由:"告诉未来的中国……当张良们不屈服于秦帝国暴政的时候,当文天祥们不屈服于元帝国暴政的时候,当张煌言们不屈服于清帝国暴政的时候,当黄花岗的烈士们、徐锡麟、秋瑾们为民权与自由而奋起的时候……

当一切陷入寒冬,万物俱灭,只有希望和勇气可以长存。"

凌沧洲

2009,2,9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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