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远不如红色恐怖那么恐怖
提起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大家都会想起老虎凳、辣椒水,想起蒋介石那一句疯狂的叫嚣:“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
不过,史料看多了,才慢慢明白,原来这些印象大都来自于小说和电影,而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国民政府的统治并不严厉,“白色恐怖”其实并非常态,即使是在所谓“特务密布,军警林立,控制最为森严”的上海滩,马列主义的著作也不是完全被禁止出版的。
一、“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既不是蒋介石说的,也不是国民党的政策。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以讹传讹地认为,蒋介石下令实行了“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屠杀方针。团结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陈立夫大传》便如此记述:“蒋介石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对于逮捕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采取‘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残暴政策,大肆屠杀。”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纪实文学《穿过硝烟的握手》视乎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文中在关于蒋介石与苏联大使商谈第二次国共合作、一致抗日的问题时这样写到,蒋介石表示可以让中国共产党合法存在,“语气那么大度与肯定,仿佛对共产党举起屠刀,咬牙切齿喊出‘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口号的不是他而是别人。”其实,“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并不是蒋委员长说的,而是出自于桂系军阀陶屠户之嘴。
这位陶屠户,名叫陶钧,与他的上级胡宗铎一样都是湖北人,因打仗卖力,得以在地域观念十分浓厚的广西军事集团中崭露头角。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开始“清共”, 3个月之后,汪精卫在武汉“和平分共”,是谓“宁汉合流”。没过几天,宁汉又分流——南京军事集团中的李宗仁与武汉军事集团中的唐生智闹翻了,桂系西征,第19军在军长胡宗铎、副军长陶钧的指挥下于当年11月一鼓作气杀回老家。
而当时的武汉三镇,红旗依然不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游行示威和武装暴动此起彼伏,仅桂系来汉的那个月就发生两起重大事件:11月中旬,人力车工人领袖马得胜率领群众几千人攻打友益街,试图夺回被国民党改组的总工会;11月下旬,震寰纱厂又闹工潮,几千名工人和学生在集会上当场处决5名“工贼”。
乱世用重典,便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
胡宗铎成立全省清乡督办公署,自兼“督办”,升陶钧为新扩编的18军军长、兼公署“会办”。黑云压城,一度是大革命中心的江城终于进入最黑暗、最恐怖的时期。
《胡宗锋、陶钧在湖北的统治与崩溃》一文披露了这样一段史料:据程汝怀的副官长郭亚屏谈:武汉卫戌司令部军法处长余良才拿着一张军法处的犯人名单向陶钧请示,名单上案情轻重不等,有的可以交保,有的可以定案,有的还待继续侦查。陶钧接过来信笔一圈,批上“一律枪决,以免麻烦”8个字,谁知圆圈划大了,把写签呈的军法官姓名也圈了进去,余良才用手一指说“这是法官”,他才意识到圈圈没有画准,便一面改划一面说“法官不杀。”
陶屠户的草菅人命,可见一斑。
震寰工潮刚一平定,避难在日租界的国民党左派、国共合作时期原湖北省政府教育厅长李汉俊、财政厅长詹大悲又被军警带走,并于当晚(1927年12月17日)惨遭枪决。
—九二八年元月,由于武汉当局大开杀戒,引起一片非议,陶钧便在“总理纪念周”上拍案嗥叫:“有人说我陶钧乱杀人,我姓陶的,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①而胡陶两人的政治部主任、督办公署秘书主任卢蔚乾,则能加以旁证。他在一篇文史资料中回忆:抗战期间,陶钧在重庆,曾去拜访李济深,谈话之间,满口进步名词。当时有人问他:“你在武汉时说,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漏网一人,那是怎么回事呢?”陶钧回答道:“此一时也,彼一时也。”②可见,说这句话的,是陶钧,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而史料上却找不到蒋介石说这句话的确凿依据。相反,蒋介石于4月15日发布的清党布告,也只是说将首要各人“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对于“如有借端扰动,有碍治安者”,才“定当执法以绳其后也”。
1927年5月,国民党成立中央清党委员会,确定清党六大原则,主要内容为清党时期停止入党;所有党员经审查再发党证;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一律清除;3个月不向党部报告工作者,取销党员资格等,全篇同样无一个“杀”字,这与肃反扩大化中各级下达镇压指标的文件是大相径庭的。
也许,有人会问,即使老蒋没有这样说,那会不会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呢?比如,1993年大陆出版的《蒋介石详传》中就这样为蒋介石作传记:蒋对杨虎、陈群说:“凡是可以杀的,一律杀,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然而,这一史料出自于何处呢?根据该书的注释,笔者经过一番追踪,终于发现这句话的原始出处为1949年出版的《蒋党真相》。
原文如下:“四?一二”以后,就由吴稚晖出面提议“清党”,并在南京另立“政府”与“中央党部”,与武汉分裂。五六月间蒋介石派“清党”的要员杨虎、陈群两人(上海人民叫他们为“狼虎成群”)到宁波去“清党”,因为宁波是蒋介石的家乡,所以杨虎、陈群特别向蒋请示方针,蒋介石对他们说:“凡是可以杀的一律杀。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我们将来终是要给人杀的,不如多杀几个。”蒋介石自己知道是一个纸老虎,所以只能以残杀来壮胆逞威,“唯懦弱者最残忍”,的确是至理名言。
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交待他是怎么知道蒋介石这句话的,也没有任何一条旁证,不足以为信。
如果我们再深入作番研究的话,一个黑色幽默会让你忍俊不住。原来,这位笔名为翊勋的作者,名叫恽逸群,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四一二”之后被捕入狱,但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全国解放后,这位《解放日报》社长、华东新闻出版局局长的副省级高干,被潘汉年一案牵扯进去,判刑11年,直到20多年以后才得以彻底平反。
这段对比,不是很有讽刺性吗?说敌人“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共产党员恽逸群,恰恰被敌人放了,却偏偏关进自己人的冤狱。
也许,有人还会说,即使蒋介石没有下过“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的命令,不等于国民党在各地开展的清党活动没有乱杀无辜的现象。
当然,由于很多地下党员在国民党内部的活动是秘密的,分不清敌我;又难免有人利用清党以权谋私、陷害忠良,因而滥捕乱杀的现象肯定存在,甚至一度还比较严重,笔者并不否认这一点。
例如张君毅案。张君毅,被誉为国民党的“忠贞党员”,曾在家乡黄岩县积极发展党组织,拿出家里200石米分给贫困群众。
当时的上海,也是桂系的地盘,清党委员会由白崇禧的政治部主任陈群、上海警备司令杨虎全权负责。国民党上海党部为与桂系争夺工人运动领导权,派干事张君毅去秘密策动群众,反对由军阀包办的上海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结果被陈群、杨虎两人扣上“红帽子”,于1927年6月6日悍然枪决,连蒋总司令“速予释放”的电令都置若罔闻。乃至于几十年以后,陈立夫还痛心地写到:这种失去学界同情和人民希望的行为是“无可补偿”的。
又例如:后来以反共著称的国军悍将张灵甫,当初也曾因敢言而得罪人,被指控为“赤党”,囚禁数月,直到狱方检查他的书籍时,发现邓演达(一说为毛泽东)照片上有“余必诛之”的题字,又阅其日记,对共党阴谋疾笔走书,才真相大白,昭雪冤屈。
但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这种清党扩大化与肃反扩大化在广度、深度上都有明显不同。首先,以继承三民主义自居的国民党,多多少少要走一走民主与法制的过场,既不可能、也没想过要实行法西斯专政;其次,国民党内的一些元老、文官、武将都是曾经一腔热血的的辛亥义士、“五四青年”和高歌“打倒列强驱军阀”而投身北伐的革命将领,并非嗜杀成性;第三,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具有人情味,不怕麻烦,不怕受牵连,某人出问题,可以出面担保,这几个因素加起来便形成一道防火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清党扩大化的进一步蔓延。
比如,白崇禧就是一例。
作为东路军总指挥的他,在与蒋介石、何应钦、吴稚晖、陈果夫、陈立夫、李宗仁、李济深、黄绍竑等人的密谋中,发言就最多,力主清共。然而,清共毕竟不能等同于屠杀。按中共早期革命家郑超麟的说法:四一二那天,“主持缴械的是周凤岐属下的第二十六军,他们要的是枪械,不一定要杀人。所以缴械时我们的同志被捕去的,都没有死。王一飞指挥南市纠察队,缴了械后被捕了。一个军官问了他几句话,就放他走。他冒充上海大学学生。”因此,尽管白崇禧作为实施“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大将,但对于专权擅杀还是有看法的,他致电蒋介石,批评上海的清党运动“机关复杂,事权不清,处处干涉行政,任意逮捕杀人”。8月22日,白崇禧又在“纪念周上”再次进行严厉指责:“此次清党后,即发生许多以党营私之假革命党,尤在上海一隅,更加其甚。藉清党为名,奸人妻子,掳人财物,敲榨剥削,随便杀人,以致人民怨声载道。”
面对种种非议,南京当局很快成立各级清党审判委员会,试图通过司法程序规范清党活动。6月15日,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庭受审11人,3人“实无共产证据可寻”,宣告无罪;5人“均系无知愚民”,交保释放;另3人“系过路受累,无证可指”,即予开释。虽然,历史学家杨天石以此来证明“当年捕人的轻率”,但这一事例同样也可以说明审判者的慎重:没有轻易动刀子③。
再举几个典型例证。
被称为“狼虎成群”的杨虎、陈群,到了宁波是怎样胡作非的呢?有一位名叫庄禹梅的《民国日报》社长曾是见证人。
1927年4月10日,宁波《民国日报》以社论历数当地驻军司令官王俊的十大罪状,同时还刊发一篇《蒋介石尤效军阀故智耶》》的新闻,这下让对方抓住把柄,思想左倾的社长庄禹梅因此下了大狱。4月12日,他在狱中看到捉来一群年轻人,原来当天上午,各界群众举行示威游行,工人纠察队手持棍棒冲在最前列,与军警发生激烈冲突,两人被击毙。
6月22日,陈群、杨虎一到宁波就开始行刑逼供,共产党员王鲲、杨眉山都挨了皮鞭。庄禹梅因为还不是共产党员,当然不承认,所以被打得更重,“鞭子就像雨点一般落下来,这样的接连打了七次,背上已经血肉模糊,我终于没有供认”。
为营救庄禹梅,有人将他以前所写一部反映孙文革命事迹的《中山演义》交给了军法官。那天,当他正在受刑时,陈群问他:“你信仰三民主义有何根据?”他答以写过《中山演义》一书。陈群把书翻了翻,又问作者怎么叫“庄病骸”?他说:“病骸是我的笔名,作者就是我。”于是,陈群便停止审问。
当天下午,王鲲、杨眉山被斩首。
第二天和第三天开庭中,有的释放,有的交保,共产党员甘汉光、胡焦琴(女)和陈良义、吴德元先后牺牲。
到第四天,在当地士绅的请求下,杨虎、陈群才罢手,将剩下的19人送进监狱。庄禹梅虽被判刑10年,但不到一年,便在商界名流虞洽卿的疏通下无罪释放。
通过庄禹梅的记述,我们得知,被关押的100多人中,大部分都被释放,可见所谓“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话又有多少可信度?
另一方面,在武汉,桂系军阀横行霸道的时间并不长。1年以后,随着李宗仁与蒋介石逐鹿中原的失败,胡宗铎和陶钧便黯然下野,从此一蹶不振。
即使是在陶屠户一手遮天之时,也有网开一面的时候。
因震寰一案,被害者先后有两批,但都没有斩尽杀绝。第一批被捕的23名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中,20岁以上的一律枪毙,共9人;第二批被捕的19名中山大学捕师生中,有3名党员遭枪杀,他们是教授林可彝、学生会负责人周达山、学生吴宗鲁。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1931年、1932年和1947年,国民政府三次实施大赦,第一次专门针对政治犯:凡民国19年12月31日以前均赦免之,但背叛党国之元恶、怙恶不悛之共产党或有卖国行为者不在此限;第二次又规定15年以下的政治犯可减刑三分之一等等,于是大批共产党员又得以走出监狱
二、民权与民风,限制了国民党胡作非为的手脚
国民党既然要以三民主义为宗旨,那就得讲讲民权,有所顾忌,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看过革命人物回忆录的读者,就会发现,相当多的中共党员都是“几进宫”,因为没证据,或者要根据事实来量刑,所以被国民党放了又抓,抓了又放。除了说明共产党人坚贞不屈的高尚品德以外,也说明国民党当局在镇压革命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抛弃司法程序,而悍然实行“宁可错杀三千”的残暴政策。
比如,中共元老薄一波先后4次被捕。第1次是在1929年的唐山,因身份不明被被押进警备司令部,但由于没有证据,4个小时后即被释放。第2次是在1930年的天津,因策动兵变,判刑1年零3个月。第3次是在1931年的北京,他去一个饭店接头,刚进门就被卧底的便衣抓住,但他一口咬定是去吃饭的,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在把他关了59天之后只好放人。随后不久,到这年6月,时任中共河北省军委常委的他被叛徒出卖,这便是薄一波的第4次被捕。
又比如,从中共党员李逸民的回忆中我们得知,1928年,就在号称“人间地狱”的国民党龙华警备司令部,也是因为没有证据,只得放走中共南京市委书记。
他这样回忆道:在我房里的那位小士兵释放了,又关进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带着八百度近视眼镜。身体很瘦,年纪不大,头发已经白了不少,一看就知道,这是位政治犯。他带着手铐脚镣是从南京送来的,我问他半天,他只说是一个小学教员,至于什么地方人,在哪儿念过书,做过什么工他一概不谈。他问我的情况,我把原来的口供向他叙述一追,他批评了我说:“你说的太多了。”这时,我明白,他大概是一个很老练的共产党员,从此以后我们什么也不谈了,他爱下棋,我们就整天下棋。后来,我打听到,他是南京市委一个书记。因敌人抓不住他任何证据,终于释放了。释放那天,他和我们一一告别,还送我一双手套。
再举一例:杭州中心市委组织部部长的徐迈进于1929年被捕,被送进江苏陆军军人监狱。有天,他给狱外党组织写密信被发现,敌人追问半天无结果,就给他上了一副15斤重的脚镣,还把他解到南京的军政部军法司进行审讯。没想到他从《陆海空军审判法》中发现—条“受军法审判的要有军人身份”的规定,便理直气壮地向敌人提出抗议:我不是军人,你们无权审判,气得敌人大发雷霆,说要枪毙他,但最后还是依法办事,裁定军法司不受理非军人,转送江苏高等法院。难友们都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因为转到司法机关以后,可以请律师,官司好打一些。果然,在江苏高等法院,尽管检察官对他的起诉很重:勾结叛徒,煽惑他人,扰乱监狱治安,按规定可判死刑,但最后宣判的结果却是:根据“未遂论”条款,无罪!
熟悉历史的读者,还会发现,不少革命者和作家可以在“白色恐怖”中成立自己的社团,口诛笔伐,向那一个被他们认为“竟无丝毫自由”的时代发起猛烈攻击而平安无事。
鲁迅的例子,就不说了,笔者另举一例:看看潘汉年是怎么骂国民党的。
潘汉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机关报《革命军日报》总编辑和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四一二”之后,创造社的“小伙计”们都为他担心,在秋风起矣的日子里望眼欲穿,不知他彳亍于何处?这年9月,没赶上南昌起义的潘汉年,一回到上海,就在《幻洲》杂志上宣布:我回来了!
以下两段文字,摘自于《三十年代在上海的“左联”作家》:这时的潘汉年,目睹国民党的血腥大屠杀,拾起杂文这个他所擅长的武器,重新上阵,《原来如是清党》、《血淋淋的头》、《割奶,塞阴户》等篇章强烈控诉了国民党残杀共产党人和广大群众的清党暴行,《共产余毒与吴稚晖》、《吴稚晖先生奈何一言不发》等文章痛斥吴稚晖的反共谬论,而《革命必可成功与鸦片烟老爷》一文更是把批判锋芒直指蒋介石,还在《滑头一下》、《悲夫,本刊放屁之末日将至!》等杂感中对国民党以禁止“赤化”为名、压制出版言论自由作了猛烈抨击,篇篇都如匕首投枪,直刺国民党新军阀的要害。
战斗的《幻洲》在青年群众中不迳而走,自然引起国民党当局的惧怕和忌恨,一九二八年一月《幻洲》第二卷第八期出版后终于被查禁。但是,潘汉年并没有屈服,不到三个月,他独立主编的综合性周刊《战线》又与读者见面了。他在《战线的开场》□□告:“他们自有他们的权威,我们自有我们的热血,你看吧,我们的战场又在这里开场了……我们甘愿牺牲在权威者的枪弹之下,不能为了个人的苟安偷生而当忠顺的奴才!”
潘汉年的这些文章,都是公开发表的;他当时的住址,也是公开的:霞飞路(今淮海中路)—幢临街的皮鞋店楼上,这里既是宿舍,又是《幻洲》编辑部。由于地处闹市,人来车往,潘汉年为此还将他们的书斋起了一个“听车楼”的雅号。
即使国民党不知道潘汉年的行踪,但毕竟知道《幻洲》杂志的出版地点。1929年7月11日,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列出的“反动刊物”一览表中,清清楚楚地标明为:光华书局。
那么,我们在佩服潘汉年面对白色恐怖坚忍不拔的同时,是不是要感叹一下国民党反动派的屠刀只是把刊物给“咔嚓”了,不仅没把他怎么样,还允许他继续依办刊物呢?
像潘汉年这样的,何止一两个?
在那个年代,马列主义的著作是可以公开出版的。据不完全统计,仅1928至1930年,出版数量就多达50多部(篇),如泰东书局出版《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雇佣劳动与资本》,《无产青年》杂志刊载《列宁论莫斯科暴动的教训》,上海无产阶级书店出版《列宁论组织工作》,新生命书局出版《革命与反革命》、《家庭、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启智书局出版《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华兴书局出版《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山城书店出版《社会主义底基础》,春潮书店出版《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春秋书店出版《社会主义的必然》,《萌芽》刊载《在马克思葬仪式上的演说》、《马克思论出版底自由与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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