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丁
一个拥有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并时刻不忘惦记雷锋同志的国度,善良似乎不应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然而,这越看越像一个谎言,我们发现,善良就好像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的房价,你看得见它一点点的陨落,却无力阻止。
就我们自己而言,是不能善良,譬如走在大街上,看到形形色色的乞丐,人们总在担忧,这些人很有可能是乞丐骗子,所以“不能善良”;而那些残存的好人,总希望大娘过马路去搀扶一把,可是发现这也可能是个陷阱,“彭宇案”就是这么一个鼓舞大家“不敢善良”的经典案例。而今天要说的,则更可能是将“善良”打入万劫不复境地的东西,那就是“不许善良”。
就在前两天,温州商人林如新在义乌开办的施粥摊坚持了65天后,不得不黯然收摊。尽管说,大部分的分析报道和评论文章都强调,这跟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管有关,。“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施粥人员没有健康证;二是如何保证碗筷的消毒”。
倘若仅仅是这样,的确令人愤怒,事实上,网民们已经愤怒了,因为在中国诸如毒奶粉毒大米假白酒瘦肉精之类害人性命的东西,也已经泛滥成灾了,这显然与卫生监管部门的无能低效,行政不作为有莫大关系,甚至某些成员可能官商勾结,从这些假冒伪劣的利益链中分一杯羹。然而,它却可以如此迅速的让一个爱心施粥摊关门大吉,无论原因何在,都在公众面前形成一种事实性的丑陋对比,其所产生的张力,足可将那些仁善普通的小老百姓,那敏感多疑的心生生撕裂,而充斥愤怒。
权力“不许善良”,我们可能看到的只是这样一个事实性的结果,然而,道理逻辑可能不仅仅是这么简单。
众所周知,作为公民,我们倘若给路边的乞讨人员掏出个十元八元的,这样的善事,属于个体的自主行为,政府不可能来说,你给乞丐钱,纵容了他们好逸恶劳,禁止掏钱,这是其一;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很少规模化出现,因而引起社会关注,震撼大哪个众眼球,譬如说,在广场上齐刷刷的蹲着几百个乞丐,然后我组织几百人,每人齐刷刷的掏出一张百元大钞,齐刷刷的丢给乞丐。这样的行为我们见到过,倘若真的出现,本来你一个人丢给乞丐100块,没谁管你,可是这样的话,很可能就会被视作一种群体行为,组织行为,是否是在向政府表示不满,挑衅政府的慈善制度?是否是别具用心,煽动社会负面情绪之内的?于是,这时候政府百分之八九十,就要出面,将这种规模化的行为纳入自己的掌控之中。
爱心施粥摊的遭遇,大抵也可以用同样的逻辑说明。你一个人,天天叫一两个乞丐,上你家吃稀饭,不碍事;可是你大张旗鼓弄出每天一千多人的规模,而且要长期进行,那就是一种社会行为,群体行为,政府部门就得出面,将事情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首先,至少你得成立一个我看着放心的组织,譬如说,某某某爱心施粥协会,具体规定是::“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申请注册”。这意味着,你还得“求神拜佛”去打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基本上,这些业务主管单位是可以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你的,甚至干脆不理你。因此,我们很多的社会团体,都是一些退居二线的官员,或者一些跟所谓“业务主管单位”私交相当好的社会人士,才能捣弄成功的。
每个人给乞丐几块钱,给人几碗稀饭,到千辛万苦成立一个某组织某协会,弄成正轨合法的NGO,这中间还存在多么巨大的可以善良的空间?然而,现在这个中间带是彻底断裂的,或者说权力是可以以种种理由排斥、拒绝,甚至打压的,这其实是权力“不许善良”、现行的制度体系“不许善良”的真实写照,更为重要的是,这中间存在的那巨大的可以善良的空间,爱心施粥摊之类的事物,其实是公民社会孕育、发芽、生长,以至于最后成为参天大树的一个基本前提。
从爱心施粥摊关闭,所能得出的些许感触或许是,“权力不许善良”,正是我们通往公民社会的拦路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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