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事件的实质:中共给灵魂定罪僭越法律
2009年5月13日,李春富、张凯两律师在重庆依法执业过程中,突遭数十名警察野蛮殴打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十余小时。此前一个月4月13日,中国维权律师程海和周鹏律师在成都办理其委托人(北师大明史系研究生陶渊的母亲张盛荣)法律事宜时遭黑社会式暴力围攻。这两个案件的共同点在于,这些律师的司法救济对象都是法轮功学员。张凯和李春富律师是为今年元月28日发生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的重庆市民江锡清“躲猫猫”死亡事件的亲属(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而江锡清正是法轮功学员,他在劳教所被折磨死亡,医检报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尸体解剖中却表述,断了三根肋骨,肋中有淤血。据当事人说她们询问了为什么心脏病还会断肋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答复说:“这是在抢救时压断的。”程海律师的救济对象70岁的张盛荣与儿子陶渊均为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7月20日之后都受到反覆的严酷迫害。
正是因为律师要依中国诉讼法代理诉讼的对象是法轮功学员,所以中共就以极其野蛮的方法来阻挠、阻止正常的法律救济。在中共看来,法轮功不配使用中共制定的法律,不配享有其他公民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司法权利。尽管中共的刑事诉讼法本身是恶法,但在中共眼里,法轮功学员连使用这个恶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都不行。在中共眼里,法轮功学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根本不是人,连起码的人的待遇和尊严都没有。不仅中共自己、就是广大中国人,都被铺天盖地的宣传迷惑,把法轮功妖魔化,成为毛泽东所说的“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甚至成为非人类、成为大猩猩或恐龙,你一旦是法轮功,采取任何手段毁灭都可以。
2000年5月1日,我和太太去天安门广场游玩,就见到大批警察在肆无忌惮的殴打众多和平示威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学员被毒打并象垃圾一样堆起来,然后拳打脚踢打进车里,场面非常血腥和残酷。围观群众很多,我旁边一个带着小孩的中年男子也在围观,那个小孩就问:“爸爸,这些警察为什么打这些人”,那个中年男子就说:“这些人是坏人”,但那小孩接着就问:“坏人就应该被打吗?老师说不能打任何人”。那个中年男子哑口无言。对此我至今记忆犹新,因为小孩说出了一个文明社会的起码准则,任何人,无论他是坏人、是好人、是罪犯、是法官、是黑人、是白人、是老板、是员工、是党员、是信徒,在作为人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他应该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一些权利和尊严。就算法轮功是罪犯,也应该以人道主义来对待,也应该以法律程序来对待,他不能受到任何非法的肉体和精神伤害;即使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他也应该被依法限制自由、依法履行诉讼程序、依法履行司法公正。
不像民运、其他宗教案件,中共还要按照它的程序过过堂,形式上的表面正义还要摆个样子。但是,中共对付法轮功就不要这一套了,因为在中共看来,法轮功不仅是敌对势力,而且是非人类。对敌对势力——这是一个在中国所有宪法、法律中找不到的词,它也是超越法律的——绝对要严惩,但表面上还是依法严惩的。但是对非人类就不一样,连依法严惩的权利也不给,对非人类不要法律,而要无所不用其极。从1999年以来近10年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迫害都证明中共镇压法轮功连它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要。
前不久揭露的中共密件表明,中共把律师给法轮功学员辩护看成是大逆不道的颠覆政权行为,是敌对势力的破坏。这是非常可笑的,因为法轮功也是人、也是公民,他们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践行司法程序,有什么不对的呢?从中我们就看到,中共对法轮功一直不是用法律思维,甚至也不是用政治思维,而是用一种不是对付人而是对付动物的态度来对待法轮功。中共对付法轮功,一直以来是一种不择手段、越过自己的法律的超限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中共将与法轮功的斗争看成是属灵的圣战、把法轮功彻底的魔鬼化。
中共把法轮功宣布为邪教,法轮功也认为中共是邪灵附体。按照宗教学的看法,共产主义邪灵也是存在的,它捆绑了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是人,共产主义是邪灵。对共产主义邪灵的要用属灵的手段对付,但对共产党员,他们也邪灵的受害人,还要用人的方法来对待。但在中共眼里,法轮功组织不仅是邪教,而且每个法轮功学员都不是人而是邪灵污鬼,是魔鬼而不是人。所以对付法轮功,不能用人的方法来对待,而要用对付非人类的方法来对待。“不要把法轮功当人看”,这样一种魔鬼般的思维,实际上是从马克思、列宁、毛泽东一直延续下来的。
马克思在呼喊“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时候,是把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看成是引人类进入天国的祭司、君王和先知,完全把共产党神化,成为弥撒亚、成为上帝。而与无产阶级相对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党,成为共产主义圣战的对象,成为魔鬼。对魔鬼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所以,马克思极端叫嚣暴力革命、列宁与斯大林从肉体上消灭资产阶级上千万、毛泽东对资产阶级等“黑类”根本不用什么公检法机关,而是批斗、游街、殴打、羞辱直至扼杀生命。所有这些暴行都是超越他们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可见,法轮功问题的实质是中共将其魔鬼化。而魔鬼化的前提是给法轮功学员的灵魂定罪,将他们的灵魂定为有罪,定为邪恶。给灵魂一旦定罪,你就成为了魔鬼,对魔鬼可以不择手段。而给灵魂定罪,是只有上帝才有的权柄,但一直扮演上帝的共产主义邪灵就敢于这样宣布异类的灵魂有罪。给灵魂定罪,是政教合一的中世纪教皇干的事情,教皇在扮演上帝,而共产主义者们也一直在扮演上帝。
人类已经进入文明时代,世俗的国家政权是毫无权力给灵魂定罪,在大多数国家,没有“邪教罪”这一项。因为世俗政权管理的是人世界上的行为,它可以根据人的行为定罪为抢劫罪、诈骗罪、杀人罪,但绝不能定人的灵魂有罪。给灵魂定罪,这是法轮功问题的核心所在。
对待法轮功,如果他们有诈骗、有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来处罚,但不能以“邪教罪”来定罪。美国、日本就没有邪教罪,美国政府处理大卫教、人们圣殿教,不是因为他们的信仰异端,而是他们的会员中确实有非法持枪、非法拘禁等刑事罪名,而日本政府审判麻原彰晃时有很多罪名,但根本没有邪教罪名,奥母真理教到现在还合法活动。日本、美国政府秉持的原则是:政府只有根据人的行为定罪,绝对无权给人的灵魂定罪;信仰自由,异端无犯罪行为也是合法的;是不是异端那是宗教内部的事情,与政治法律无关。
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因为他们就行为而言,没有任何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后果,他们被定罪,完全是因为他们的信仰、他们的灵魂。1999年7月镇压法轮功初期我在老家,几个认识的司法机关的朋友告诉我,按照法律,一点也管不了法轮功,所以他们现在很被动。不久,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仓促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给中共镇压法轮功以依据,也在现代社会又一次树立了给灵魂定罪的恶劣典范。
面对这样的恶劣司法困境,我们首先要求中共不要政教不分,不能把法轮功世俗的行为问题上升到正邪的属灵宗教问题,对法轮功学员不能魔鬼化不能当做非人来对待。对法轮功问题首先要拉到法律的轨道上来,对法轮功学员,首先要给予最起码的人的待遇、中国公民待遇;在对法轮功不给实质正义的境况下,应先给予法轮功学员作为人最起码的程序正义;对法轮功学员可以根据他们的行为来审判是否有罪,但绝不能根据他们的信仰、他们的思想定罪,绝不能给人的灵魂定罪。
目前在法轮功问题上我们要求不多,我们只要求中共按照你们自己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来依法践行司法程序。即使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也应该依法拘留而非绑架、依法监视而非骚扰、依法审问而非刑讯逼供、依法审判而非有罪推定、依法劳改而非体罚虐待、依法判处死刑而非迫害致死……自己按照自己定的做,有何难呢?就像一个发酒疯的人,他已经忘了自己为人的身份,他要为所欲为、翻滚跌爬,而我们最要紧的,就是让他清醒起来,知道自己是人,要按照他在没有醉酒状态下的自己习以为常的人的行为来行动。当他清醒过来后,他知道这样做并不难。
513事件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就是我们要共同呼吁把法轮功问题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法轮功学员是人,也是公民,即使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也应该享有其他任何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不能因为他是法轮功,就把他当成非人类来对待。法轮功受难者可以聘请律师、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可以追究警察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可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做的任何事情。这不是个偶然的事件,这也不仅仅关涉到法轮功,而是关涉到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要忘记刘少奇就是被毛泽东用非法律手段活活整死的)。对律师的暴行接下来就是对所有公民的暴行,他们是我们最后一道中共体制内的保障。若果这个保障没有了,我们就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陷入在黑暗权势的深渊之中了。
正如张凯、李春富律师在《向社会各界和全国公民的请求书》中所写到的:“上述涉嫌犯罪的公然暴力行为,令人恐惧和万分愤慨。他们不仅在践踏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是在践踏中国的法律,破坏国家法治,已经造成极其恶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如果不予严厉追究和依法查办,保障律师执业权、国家尊重人权和维护公民宪法权利以及依法治国就会变成空谈,政府和司法机关就会失去公信力,国家和社会必将陷入“有法不依”的混乱动荡之中,我们每个公民也都将处于危险之中”。
让我们共同呼吁,声援张凯、李春富律师,各自以实际行动响应他们在请求书中所呼吁的:“我们也在此向社会各界和全国公民发出请求,为了国家的法治和社会进步,也为了我们每个公民自己,请持续关注和参与推动此公共事件的最终解决,并给与我们道义和包括资金(用于投诉、控告、起诉、交涉、宣传等大量具体工作所需)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大力支持。
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谢谢大家”!
2009年5月23日 郭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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