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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的邓玉娇,为什么获得了“从轻从快”的发落?
日期:6/16/2009 来源:网络 作者:李元龙

李元龙


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属于防卫过当”,但是,本人还是满含热泪地盼来了这一大家都愿意看到的好消息:邓玉娇,这个让千千万万个中国人牵肠挂肚、担忧不已多日的英雄女性,她好歹还是获得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了自由之身。

本人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之说是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不相符合的。邓玉娇,这个受到三个如狼似虎的淫官侮辱的女性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根本不存在所谓“防卫过当”的问题。但是,人家要给某些人,给某些部门留点面子,还要给自己找个台阶下。

好在有网络,好在有千千万万个有良知,有道义感的网民,否则,本人有理由怀疑:邓玉娇获得如此“从轻判决”的可能性,将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既然被定性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那么,如果邓贵大等三个淫官的亲属向邓玉娇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从法理上说,邓玉娇就免不了赔偿责任了。从这个层面来看,邓玉娇将陷入一场旷日持久,不堪精神和经济重负的民事索赔官司中。因此,邓玉娇虽然免却了牢狱之灾,但是,她的前途和命运,仍然令人担忧。

又有个问题。即邓玉娇案从5月10日案发到一审判决下来,仅仅一个月又六天时间。套用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话来说,这应该叫做“从轻从快”吧。为什么这样快?我的认为,很明显,这种对公仆们,对稳定不利,容易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事件,越是早些画上个句号,对一些人也就越是有利。是的,“从轻从快”不是一些高兴过头,高兴过早的网民所说的那样,是什么中国司法进步、文明的“标志”,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等等。他们,只是从自己的政府,自己的组织,自己的人员的面子,利益等方面考虑,才有限地放邓玉娇一马的。

显然,那些什么“心智障碍”等,都是为此作铺垫的,自欺欺人的鬼话。我的看法,这很异乎寻常的“从轻从快”,不是巴东县小法院能够决定的,这是来自高层的意思。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为了避免网民对此“纠缠不休”,高层有可能会叫一死一伤两个淫官的亲属放弃赔偿,而由单位满足他们的赔偿诉求。也即说,从这个角度来说,邓玉娇又可能因此避免民事赔偿纠纷。

各位,你们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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