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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普:双规对司法粗暴践踏
日期:6/17/2009 来源:苹果日报 作者:桑普

桑普


深圳市长许宗衡最近被“双规”,步上了“广东帮”陈绍基、黄松有、王华元、郑少东等人的后尘。不过,“双规”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所实行的纪检调查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违反党纪的中共党员,可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代问题。他们通常会被隔离审查,调查取证,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律师帮助,没有办案期限,没有公开程序,没有救济途径,没有刑期折抵,没有冤狱赔偿。以许宗衡案为例,传闻他最近被日以继夜疲劳审问,最终被攻破心防,“坦白交代”深圳地铁、大运会场馆、盐坝高速等多宗受贿案件。以这种无法无天的手段,对付涉嫌无法无天的人,社会主义法治真够神奇。不过,这些问题都没有切中要害。最根本的问题是:内地明明有检察院和法院,为什么司法机关不对党员依法起诉审讯,反而先由党下令“双规”?

更可保护卵翼

究其缘由,恐怕要从一段发生在六/四惨案后的历史说起。当时,海南省省长梁湘以“护照有效便可放行”为由,放走赵紫阳儿子赵二军,中央震怒,指摘梁湘贪污,立案调查。调查中,有位关键证人守口如瓶,但依法拘留他的法定时间快将届满,调查仍无寸进。当时,监察部长尉健行南下亲自督办案件,发明了“双规”这套魔幻伎俩,特事特办,规避法律,双规取供,宣告破案。拘禁无时限,办案无难度。不久,这套发明更被制度化,分别形成“双规”(适用于党员)和“两指”(一般适用于非党员)这两套相当类似的制度。九三年后,中共纪检和国家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国两制更牵扯难分。可见,“双规”制度的原始目的,在于规避法律,架空司法,执行党国意志。物换星移,党国逐渐发现“双规”还有另外一种神效,它不但可以用来整肃异己,更可以用来保护卵翼,因时制宜。其实,国内的司法腐败,不但表现在中共政法委操控法院,让法院绝对忠于党,同时也表现在“双规”、“两指”等架空司法的手段,让司法机关仅在“有必要时”才被邀请为党国服务。一旦中共党员被揭发贪赃枉法,中共纪检机关就会启动机制调查案件,“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如发现党员触犯刑律,只需“适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即可。

高官逃过制裁

实践证明,“双规”制度可以是中共高官被整肃时的“金刚罩”,让他逃不出党的五指山,但也可以让他有充份机会,将金刚罩变成自己的“保护伞”,化险为夷,免受司法制裁,柳暗花明又一村(传闻许宗衡将被调任山东省委常委兼青岛市委书记)。如果有人还问“党大还是法大”,请不妨查看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历年“双规奇案”的结局,就会知道是多此一问。中共的“双规”制度,粗暴践踏宪法、立法、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公民自由,视法律如无物,僭越司法权限,应予立即废除。还记得五四事件后的青年毛泽东,在《民众的大联合》文末,写了句名言:“压迫越深,反动越大,蓄之既久,其发必速。”当中共继续玩弄“双规”,僭越司法,漠视人权,凌迟公民的司法权利,贪官也好,良民也罢,忍无可忍,恐将奋起,实践国歌歌词,毛泽东的名言,也许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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