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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晖:两个邓玉娇
日期:6/17/2009 来源:网络 作者:许晖

许晖


一审判决是个荒谬的判决:有罪,但是免罚。这个判决结果出乎邓玉娇的意料之外,因此在恢复自由之后,邓玉娇说了一些表达感激的话,这些话意料之中地伤害了很多关心人士和网民的心,于是有人产生了“被晾在一边”的感觉,甚至有极端者认为被背叛了。我认为不可不必如此,我的基本观点是:不要苛责邓玉娇,更不要失望。

邓玉娇案发展至今,我认为已经产生了“两个邓玉娇”,一个是具体的活生生的邓玉娇,一个是抽象的精神化的邓玉娇。但是“两个邓玉娇”并不能截然分离,而是前者不断地在强化后者。

邓玉娇只是一位21岁的年轻姑娘,她的任何选择都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尤其是她遭遇了我们大多数人可能一生都不会遭遇的重大人生转折。如果进行代换,设身处地,也许大多数人最终的选择也会类似邓玉娇吧。因此,请不要苛责邓玉娇。

重要的是第二个邓玉娇。

在这一事件中,为什么邓玉娇能引起范围如此广大、程度如此深重的关注?我私下里对朋友说过,这是因为这一事件触及了中华文明的心理底线。我不想强调容易引起争论的“民族文化心理”,但是还是要狭隘一点地说,是触及了民族文化心理的最底线。女性,抗暴,杀戮—这是中华文明复仇心理学的关键词。即时的抗暴也是复仇之一种表现形式,而以复仇为极端表现的私力救济,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绝迹,历代政权对复仇的态度也并非都判定为非法。先秦时期,复仇甚至是被鼓励的行为,例证多有,不复赘言。

经由这一事件,邓玉娇刚烈抗暴的行为已经抽象为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因为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心理,因此上升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夸张一点来说,如果邓玉娇最终被判故意杀人,那么这个判决就是与中华文明的民族文化心理为敌,进而可以说是与全体中国人为敌。这不是滥用的“代表”,盖因为全体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大致相当的缘故。这是区别于此前一切类似案件(包括杨佳案)的关键所在。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所有关注邓玉娇的人,所有为邓玉娇呐喊的人,其实都是在为自己呐喊。在这个意义上,请不要苛责“第一个邓玉娇”,即具体的活生生的邓玉娇,因为必须尊重她的个人意志和个人选择;而是要小心呵护“第二个邓玉娇”,这个抽象的“邓玉娇精神”既是中华文明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最底线(相对权势者而言),不容触犯,同时又是中华文明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最高结晶,是最宝贵的财富(相对普通人而言)。强权之下,邓玉娇的命运同样会落在每一个普通人的身上。

“两个邓玉娇”并非割裂的关系,而是前者不断地在强化后者,因此我们更不要失望,不要因为对“第一个邓玉娇”的失望而抽身离去,相反,更要继续关注“第一个邓玉娇”的现实命运,不让她被秋后算账,不让她被恶势力给潜规则。这个具体的个案将更加坚固我们的信心,将更加鼓舞我们的呐喊。“第一个邓玉娇”的存在,将更加夯实“第二个邓玉娇”的道义象征。

请不要再盲目地抒发胜利豪情的欢呼,请不要苛责邓玉娇,请不要失望,盯紧这一事件的后续动作,为了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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