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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骚乱 让我们从大视角回到个体价值
日期:7/7/2009 来源:参与 作者:冷锋

新疆骚乱之乱花迷眼,让我们从大视角回到个体价值

民族纠纷向来敏感棘手,中国尤甚,所以明智的人一般选择沉默,否则极易引火烧烧身。暂不谈煽动民族分裂和歧视少数民族两项重罪很方便请君入瓮,就是那些极端者的个体暴力也殷鉴不远,君不见荷兰的梵高被割喉,英国撒旦诗篇的作者至今仍被全球通缉。

而论者要么囿于民族主义立场,狭隘偏激;要么被仇恨遮住双眼,幸灾乐祸,认为这是对中共的挑战和惩罚。总之极易远离客观事实,远离理性平和,跟着别人呱噪和狂欢。而最终这种对暴力的嗜好却为中共的国家暴力做了一个正当的注脚,岂不悲哉?

前者有“世维会”同仇敌忾,在遥远的德国向各大论坛发送着据称是最新的消息,渲染着民族悲情,把骚乱者打扮成无邪的天使。后者有大批被不公正对待个体,直言天灭中共,解体中共。

诚然,中共的民族政策有诸多问题,甚至可说潜藏高度风险,非但少数民族不满意,就是汉族也大多认为不平等;至于宗教信仰不自由、被压制,汉族底层群众所受的打压似乎犹有过之。事实上,汉族普通民众所受极权的伤害最深,这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对于反抗暴政,争取自由,甚至争取所谓的“民族自决权”,至少可以理解----尽管维族同胞所要求的新疆独立既无历史依据也无实现的可能--------但不能像中共一样,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那些无辜的汉族群众,又何曾伤害过你们?她们走在街上说说笑笑,他们开着出租车在炎热的夏季四处奔波揽货,他们用一生的积蓄开了一家商铺,忽然之间,你们拿着石头、砍刀群起攻之,放火焚烧。

尤为令人震惊的是,死者中竟还有一个孩子,我感到彻骨的寒冷,这是怎样的种族仇恨?这样的种族分子哪里有资格谈论民族自决?

然而更让我寒心的是,在我们谈论骚乱时,不仅“世维会”,甚至很多汉族同胞,都在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些无辜的受害者,我们只是兴奋的谈论着事件,憧憬着极权体制的轰然倒塌,那些无辜的受害者成了演绎宏大意义的道具。表现出来,似乎我们无比的喜欢暴力。就我们这种心态,有何资格批评国家暴力。

当然,面对骚乱,政府应该谨慎使用武力。时至现在,到底有多少骚乱者死于枪下还不得而知,但造成的伤亡已经足够骇人。政府有责任举证过度使用武力的必要性,有责任公开骚乱真相和死亡人数,允许国外媒体进入控制区采访。因为无论是弥合维汉裂痕,还是消除仇恨根源,真相都是前提。

不可否认,在新疆,维汉之间有很深的隔阂甚至仇视。维族同胞依照族群分类想当然把汉族视为统治民族,对政府的不满和仇视转移到普通汉人身上。当然另一方面,也确实有汉人尽管自身属于被侮辱与被损害的阶层,但在面对少数族群时,下意识的和政府站在一起。这都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主义心态使然。这种心态,故意突出一种虚拟的共同体,泯灭个体的价值,个体变得无足轻重。所以事件成了中心,那些无辜的死者和被过度使用武力枪杀的人反而无人关注。

因之,我们变得是非不分,因之我们丧失了谴责暴力的道德高点。

我们必须从宏大叙事抽身而退,回归到个体价值本位。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依赖于民族而存在,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他不会因为汉人多寿命就长,或者因为汉人很多死个人就无足轻重,因之不能因为民族身份而人为制造不平等。

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法律公正的应有之义。

今日维汉之间,甚至大而化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群体之间的隔阂和仇视,某种意义上是政府的有意为之,中共正在有意识的造成中国社会的分裂,对于一个良治的民主政府,这种心态的确不可思议,但对于一个意识形态彻底破产的极权国家,这种分裂对执政党有利可图。首先,一个良治的社会,公民意识逐渐提高,民主自由必然成为公民社会的共识和内在要求,这对中共是颠覆性的。所以愚民教育与社会分裂缺一不可,愚民教育使公民意识不能成长,而社会分裂使得社会共识难以凝聚。

中共人为规定对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入学、就业、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甚至刑事责任等方面的差别待遇,更像是一种有意的偏袒和纵容,这种偏袒和纵容使得族群意识进一步强化,而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几乎必然在族群之间产生利益摩擦,而这种利益摩擦进一步强化族群意识,于是敌视和仇恨成为常态。这种族群之间的隔阂和仇视转移了人们的视线,中共极权统治的邪恶本色于是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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