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有一位年逾七旬的老者,用一种特殊的方式维护交通安全。他老人家站在小区门口的斑马线边上,看到有闯红灯的汽车就给上一砖头,连砸了30多辆车。(网络图片)
五岳散人
自从杭州的飙车案以及伤亡更行惨重的南京车祸之后,似乎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一下子成了焦点。近日,兰州有一位年逾七旬的老者,用一种特殊的方式维护交通安全。他老人家站在小区门口的斑马线边上,看到有闯红灯的汽车就给上一砖头,连砸了30多辆车。在周围围观者的声援中,被砸的车主基本都只能灰溜溜的走人了事。该新闻之后,某门户网站做了一个调查,我看的时候赞成者大概在76%左右,反对者只有21%,其他则是不好说。
一般来说,写评论是不能凭第一冲动而写的,必然要尽可能的深入思考下去,写到事情的第二、第三个层面方为工。但关于此事我倒是想先说说自己的第一冲动:三个字“砸的好”。这种不管其他人生命安全与交通规则的人,砸了他的车完全是咎由自取。而且我还能装作很有知识的样子为这种行为找到合适的理由:闯红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有维护社会与自己安全的权利。直接拦车危险性比较大,但砸车而逼停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方法。这时候我是那76%的人。
在经过了这个第一冲动之后,我们来说说第二个思考的问题。
无论如何,现在不是弹剑高歌的侠客时代,行使任何权力都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授权,警察才是具有合法权力的执法人,但他们的警械里也并没有砖头这项武器,而且如此做的话,万一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何界定其行为就会成为一种聚讼纷纭的事。这时候我是属于“不好说”的那类。
第三层思考则跳出了这个选项游戏,想一想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又为什么会极端到这个程度?我生活在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并且也是有车一族。在这个城市里开车不算个很惊险的活动,但如果到了其他小一些的地方,开车不是一项技能,而是一种良好的反射神经的训练。
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想,是不是法律对于交通违章的处罚实在太低了,以至于违章的成本也比较低,大家实在是很不拿这个当回事。其实无论是酒后驾驶以及闯红灯,在某种意义上都算是危害了公共安全,这应该是重罪才是。但我们这里要是没有严重的后果——比如南京那触目惊心的一幕——往往就是违章处理了事。酒后驾车、闯红灯只是罚款、扣分,醉酒驾车才是治安处罚而已。我们的国家也已经逐渐成为一个车轮上的国家,到现在为止,立法的思想还没有深入到这一步,实在是颇为令人惊讶。
第四层思考是这样:在这些年里,我们的权利与责任意识都开始苏醒,大家都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只是在我们的学习科目中,虽然有《法律常识》等课程,但却没有真正意义的公民课。即使自认稍知法律与公民社会定义的人,也往往第一感觉是“砸的好”——上面我说了,我自己也是其中之一。在缺乏这种教育的情况下,极端手段所建立的是否算是公民社会良好的雏形呢?
再向下思考下去,就到了文化的层面。如您所知,我们的社会对于规则的不看重由来已久,原来有基本的道德约束,但现在法制社会尚未成就,基本的道德底线倒是越来越低。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上梁”何指,恐怕就要读者诸君自己体味了。
好了,我能想到的也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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