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合计 地主 富农 其他 合计 区干工作组 村干群众 自缢 自刎 跳井
打人 扣人 打人 扣人
涿县 325 115
15 10 11 36 2 12 11
1 2 1 扣、判者其他的是中农,系罪大之敌伪人员
新城 319 47 25 24
49 6 10 2 18 6
8 3
经分庭临时扣押人犯28名,内联村斗7次
固安 269 29 35 11
46 2 11 2 15 20
4
左倾斗争地富数系大会斗争的,小会斗争地富共369户,打人内包括扣的人
定县 137 6 7 1
8 5 3 1 9 2 7 7
开斗争会村数系联村斗争的大会,每村都有小型说理斗争会
雄县 173
61 71
132
2 1 4 2
徐水 23
易县 6
3
18 21
扣、判者10名为杀人犯,2名为政治问题,余者破坏土改
合计 1252 197 128 107
235 31 34 34 99 32 20 34 5 1 2 1 打人者系苦主,仅打了一两下
(资料来源:据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13。另据3月河北省统计,保定专区打人数增至66人,扣人数为25人,另其他几个专区打人、死人的数字,亦与保定专区大体相近。)
中共中央有令,华北局有令,两级最高权力机关三令五申仍不能有效左右地方党政干部依令而行,足以见这种阶级划分的政策及其传统的习惯作法在中共干部中形成的思维惯性有多强。如果只是中央有令,中央局折扣执行,其情况出现某种失控,就不可避免了。在这个问题上,中南局所属地区出现的偏差,最为明显。
有关中南局对土改的指导思想,我们通过前述中南局书记邓子恢给毛泽东的信,即可以看出其激进的倾向。他们不仅在动不动富农问题上表现出很强的斗争性,而且还对华北局指导下的土改做法,委婉地,却分明是有所指地提出了批评。邓子恢在信中写道:“平、津近郊土改,民主人士叫好,农村不乱是好的,但农民是否真正发动起来,也应检查。如果经过土改而农民没有发动,则土改成为形式,这不仅政治上不利,在将来生产上也有极大不利。”[113]
中南局的这种态度,当然会对其领导下的地区产生影响。
河南省是中南地区最早开始实践中南局土改主张的省份之一。它从1950年春动手土改试点后,就接连上演了1947年暴力土改的某些情景。新华社《内部参考》当时即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土改颇为极端,往往“采取四追:追亲戚、朋友、佃户、狗腿;五挖:挖夹墙、地洞、粪坑、竹园、稻垛的斗争方法。”由于干部权力无边,因此常常为所欲为。对怀疑为地富者,动辄打骂斗争。仅一个多月,就打死、逼死人命30余条。兰封县瓜营区在20天内即接连逼死7人。该区区长某日到村上开群众大会,有一中农在家装麦子被一区干部看到,怀疑是地主,在乘机偷偷隐藏麦子,遂将其拖到会场。区长当场打耳光,并挥枪威胁。七八个区干部见状动手乱打,有干部甚至用枪托乱捣,以致意外走火,当即打死了坐在台下的该村农会主任的母亲。另考城城关区未营村佃户宋二尼一向表现积极,被人诬告是地主走狗,该区副区长不加调查就在群众大会上指名大骂。其子要求为父亲申辩,该副区长大发雷霆将其赶走,致使宋之子回家后即愤而自杀。[114]
不过,在1950年10月之前,这样过火的情况严格说来还是个别的。
4.“斗争土改”的冲击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的爆发,特别是10月间志愿军入朝作战,对中国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正如陶铸后来所说:如果说中共中央过去主张土改要温和一点,那是因为战争没有了,搞得太激烈了社会震动太大,不利于统战。现在抗美援朝战争打响了,战争的震动那样大,我们正好可以着手解决国内镇反和土改的问题了。而且,经验也证明,“必须以革命的手段解决农民土地问题”。[115]
10月中下旬以后,毛泽东开始放手在全国推动镇压反革命运动。11月,毛泽东又紧接着全力督促广东、广西、福建等省立即开展全面的土改斗争。正是这一战争形势的到来,对南方等尚未开展土改和正在土改过程之中的省区,产生了重大影响。
中共华东局一向注意反对“左”倾偏向,这时也开始强调放手。[116]结果原本受纪律束缚的江浙各地土改干部迅速开始出现乱捕、乱斗、乱打倾向。据中央政策研究室报告:从12月初华东局宣布放手后,运动马上蓬勃展开,但仅仅半个多月,不少地方就“出现了乱抓乱打的过左现象。如苏南奉贤、浙江嘉兴等地都有一些被吊打罚跪的情形,或者把大批地主不必要的看管起来。”[117]无锡一县遭跪、冻、打的有872人,青浦县龙固区几天里就打死了17人。奉贤县5个区被斗的245人中,被打的218人,被迫下跪的75人,被棒打的35人,被吊打的13人,被捆绑的18人,被剥光衣服的80人,每人一般受多种体罚。宜兴县强迫斗争对象跪碗底,把猫放入斗争对象衣服里面,剪掉妇女的头发和眉毛,常熟县还发生了割掉被斗妇女乳头的事情。苏南各县(市)土改期间召开村或联合村斗争会16841次,乡以上斗争会13609次,斗争人数达28234人。一个苏南区土改期间仅斗争会上就打死了数十人,并造成了293人自杀。[118]
西北局因为有1947年的教训,再加上西北地区不少地方没有地主,因此一直也比较谨慎。但这时也不能不开始要求干部放手,自然也出现了几乎相同的情况。如平利县四区双河乡对地主、富农、中农以及工商业者40余户进行了全面清算和罚没,连茶缸都不放过。[119]长安乡王曲区斗争地主、富农“打、跪、拔胡子、脱衣服已成习惯”。渭南县九个区一个市的统计,因土改干部乱施刑罚、疲劳审讯逼供逼死了7个地主,15个普通农民和富农、小商、干部及小土地经营者各一人,造成上吊、跳井、自刎81人。[120]镇安县分了富农的土地,竹林管区征收了半地主式富农的自耕地。石泉县7个乡斗了43名旧保甲人员,并把他们和地主集中起来强制劳动。南郑58个乡,平均半数地主成份者被打,自杀了96人。安康县惩治了地主661人,管制了357人,自杀了82人,紫阳县一度将地主几乎全部管制起来。[121]
和华东、西北相比,中南局明显走得更远。它一上来就明确提出:此前的土改试点地区普遍因为“防‘左’纠‘左’太多”而存在着“和平土改”的偏向,造成了严重的“夹生饭”现象。因此,必须让干部了解,土改不是单纯分田和得到经济果实,土改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土改后的农村真正成为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乡村。为此,不能束手束脚,“不要过早和过分地强调防‘左’”,不要让群众感觉规矩太多,对真正群众大动起来发生的过火行为,不应泼冷水。总之,要搞“斗争土改”,“放手发动群众,掀起一个大规模的农民反封建的革命运动”。[122]
中共中央这时对中南局的这一指示表示了赞赏,并马上转发给各中央局。当然,对乱打、乱杀的后果依然心有余悸的刘少奇等,也注意到了中南局指示太过于偏重强调反右倾的倾向,因而特别提醒中南局:“应增加一些防止‘左’倾危险的指示”,指出扫地出门、乱打乱杀等错误不许再犯。然而,这恰恰是中南局认为土改发动时不应去做的,因此它并未在这方面给予重视。[123]
由于公开强调要敢于放手,并尖锐地提出了反对“和平分田”的要求,中南各省党政部门层层贯彻,一些一直感到束手束脚的基层土改干部,尤其是军队和农民出身的土改干部,自然容易变得十分激进。尽管,1950年6月28日中央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明令“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但不少地方的土改干部和贫苦农民全然不顾。湖北潜江重点乡李家大台、紫月两村,共413户,工作队进驻后,硬是划了64户地主,69户富农,“地富合计占总户数32.2%”。他们还将所有所谓“地主”扫地出门,迫使这几十家农户(其中多户实为富农)全家外出讨饭求生。其他的“富农”(实为中农和贫农)亦多被剥夺,只是没有被逐出家门而已。[124]汉川县土改工作团亦大张旗鼓地斗地主、打恶霸,全县土改、镇反先后杀了数百地富及反革命分子。其做法之简单激烈,导致了普遍的恐慌情绪,许多并无多少劣迹的地主富农,甚至一般农民纷纷自杀。十一区3个多月有37人自杀身亡,三区亦在同样时间里自杀了31人。其中且多为女性。[125]
中原各地陆续开始土改之际,四川省尚处在退押反霸斗争中,双流县1951年初两个月就枪毙了497人,141人(73男,68女)因恐惧被斗被逼而自杀。郫县头两个多月枪毙了562人,也造成222人以自杀相抗。不少地主甚至“舍命不舍财”,宁愿全家自杀也决不肯拱手交出财产。据双流县报告,该县自杀的141人当中,“舍命不舍财”的地主就有63人之多。[126]随着土改开始,一些干部更习惯性地把上级号召的“政治上打垮”理解为一个“打”字,“因而在斗争中产生放任暗示和组织打人的情况”。据报,“有的还带上打手,以捆、吊、打人代替政治上的打倒地主,阳奉阴违,报喜不报忧,在赔罚、镇反、划成份等各个环节上交待政策,分别对待不够。有的地方经领导上具体指出来的问题,亦未实际的去做,因而在各个环节上死了一些人,结果大多报为畏罪自杀。”[127]营山县30%的村子发生了吊打和肉刑的情况,全县被划地主多达3760户,其中自杀了261人(总共自杀301人)。[128]荣昌县七区4个乡,54个村,共划地主663户,3376人,区领导自土改开始,便放手组织乱打、乱吊。14村共划中小地主15户,就打死了15人,平均每家一个。土改干部林成云在斗争大会上甚至用刀割断了被斗地主的脖子,众目睽睽下当场将地主杀死。由于地主成为受辱和死亡的代名词,一些农户得知被划为地主后,竟绝望自尽。有地主生恐被斗,硬被拉到斗争会场后,即用头当场撞柱而死。仅这几个乡地主富农就自杀了96人(男39,女57),当场斗死16人(男9,女7);斗争后几天里又病死、饿死了66人(男42,女24),加上关押致死的12人(男8,女4),总共死了190人(男98,女92)。[129]
广东东江惠阳县潼湖区欣乐乡土改伊始就乱打乱吊地主,不但打吊,而且乱挖底财,该区发明了20种吊打人的方法来逼底财。5月30日至6月5日6天中,就打死6人,逼死13人。增城斗争地主中实行吊、打、绑、埋(埋至颈)、关5种办法,还动用火刑,强迫农民签名参加吊打,否则不分果实。[130]惠阳县因此自杀了199人。[131]仅5-8月间,[132]北江地区就造成了614人自杀。[133]潮汕专区则造成了755人自杀。[134]兴梅专区仅5月20日至6月7日,就逼死了202人。[135]全省5-8月连打死带自杀,共死亡4000人左右。[136]而全省1-8月份非正常残废的数字更加惊人。仅一个东江地区在1951年上半年土改开始的几个月时间里就斗争了5698人,其中地主成份者2567人,富农成份者1047人。镇压了其中的3642人,另有2690人因绝望和恐惧自行了断了生命。
但是,对于已经如此激烈的土改运动,中南局仍批评为“和平土改”,并经中共中央同意,派陶铸等来广东,撤换了“在农民问题上犯了右倾错误”[137]的华南分局领导人方方,并从各地补派了1000名土改干部。新一轮土改从1952年春夏开始,几个月时间就造成了更大范围的伤害,大批过去多少受到保护的华侨被打成地主、富农,许多人被剥夺了财产。惠阳潼湖区欣乐乡又捉地主100人,使用肉刑打、吊、焗烟、灌水,十村用木棍自胸碾至腹碾出大便。博罗有用小蛇、大蚂蚁装进地主裤裆,还有吊乳头、熏烟火、坐水牢、睡勒床、点天灯、假枪毙等刑讯方法。[138]东莞290人自杀,230人是地主成份。[139]仅恩平县在这一轮土改中因重划阶级就多划了地主1039户,按政策标准等于错划了将近三分之一。也因此错斗1173户,2179人;错捕了486户,553人;被吊打138户,278人;因错打、错捕、错斗、错管制,致死122户,236人;错戴帽子213户,401人,并导致830人自杀,其中地主达570人,富农108人,有的全家7口全部自杀。[140]另据华南分局通报,从2月3日至3月6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因为残酷吊打,一度竟造成了805人自杀的惨剧,全区这段时间先后自杀了1165人。[141]在这一阶段土改运动期间,广东全省农村不算被镇压的,光是自杀就死了17000人之多。[142]
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档案中有太多的记载,仅此即不难看出,1950年,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以后开始的南方和西北地区的土改运动中,过度的暴力现象,和对富农的严重伤害,绝不是偶发的和个别的。它们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并且在一些地方造成了极为恐怖的后果。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当指出,和1947年的暴力土改风潮相比,它们还是局部性的,并且是与中共中央的三令五申相违背的。即使是中南局,我们也可以找到它对这种乱打乱杀乱划成份和伤害富农等作法进行批评和纠正的相关文件。这也是中南各省土改过程中,这种过度暴力现象很不平衡,也还没有发展到普遍失控地步的原因所在。[143]
但是,在这里值得格外注意的是,针对地主富农的这种打击越多,中共基层党政部门所看到的来自地主富农分子的敌意、反抗和报复也就越加明显和激烈。这种情况反过来也就越发促使中共多数地方领导人高度警觉,绝不相信地富丧失了财产和地位,就应该给其以一般人一样的待遇。在这方面,习惯于从理论和策略高度考虑问题的中共中央态度固然有所不同,但上述所举中共中南局在富农问题以及在反对“和平土改”问题上坚持己见,促使中共中央改变政策的例子,可以说明,中共地方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是足以改变中共中央的看法的。下面这个例子正好可以进一步说明各中央局对中央政策的这种影响作用。
1951年5月10日,中共中央鉴于各地土改走向尾声,开始从恢复经济和统战关系的角度考虑对多数已经接受了现状的地主适当采取羁糜政策,并据此发出了一个关于土改后安置地主就业的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干部在土改完成的地区,劝说农民“主动地向那些表示服从的地主和缓一下”,“以便争取多数地主参加劳动,耕种自己所分得的土地,维持自己的生活。对于地主阶级中的知识分子或有其他技能,可能从事教书或其他职业者,应允许他们从事其他职业,或分配教书工作给他们。对于确实没有农业劳动力,而能作生意者,可以允许他们作生意。” 要让他们了解,“他们的底财,可以允许他们挖出来,投资生产,不再没收。他们以后生产所得,不论多少,均不再没收。”只对于有劳动力,能从事农业劳动,又无其他职业者,应强制他们劳动,不允许他们游手好闲以讨饭为生。对于那些继续顽抗的地主,除应继续斗争外,“亦可把他们编成劳役队强迫他们劳动。”[144]
这一指示没有得到各地的拥护和响应。相反,各中央局对向地主表示缓和的作法多不赞成。他们深信遭到土改严酷打击的地主分子,绝不会安分守己,多半都会怀恨破坏或反攻倒算。华东局因此提出了一个与上面的指示完全不同的管制和改造地主的文件。内称:“在土地分配已经完成地区,为了防止地主反攻复辟、窃取农民的斗争果实,继续压迫农民,必须对他们提高警惕,并严格地进行管制,不能稍有麻痹懈怠。”“在对地主管制期间,应强迫他们参加劳动和经常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同时并进。乡人民政府和乡农民协会,应近期按期召集地主训话,检查其劳动改造及遵行管制规定的情形。”只有“对确实长期安分守法积极劳动并较一般地主表现为好的个别地主”,可以“酌情缩短其管制期限”。[145]
对于华东局的这一文件,中共中央亦不能不表示赞同,并转发各地参考执行。它只是表示,“在实际执行上为免于疲劳群众和流于形式主义”,最好将“较一般地主表现为好的个别地主”一句,改为“表现较好的地主分子”,在同条末尾“得酌情缩短其管制期限”一句后加“或免予管制”几个字。它说明,它之所以主张对地主要略给些希望,只是为了“更策略些”而已。[146]
然而,来自地方上的这种报告看多了,毛泽东、刘少奇等人的看法也很快就变过来了。只过了将近一年半,中共中央就根本改变了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它并且开始修正原定地主劳动满5年、富农不剥削满3年就可以给他们公民权的决定,[147]强调对地富恢复公民权利问题,“根据各地区不少地富的破坏活动及抗拒政府法令的行为看,目前似不宜做统一的明文规定”,只可个别试点。[148]毛泽东后来甚至根本反对轻易给地富分子“摘帽子”。他表示说:“过去规定摘地主帽子一般是三、五年,现在看来,恐怕要到三十到五十年。”刘少奇解释说:因为苏联过去是把地富都驱逐了,而我们没有这样做,还和地富在一起,因此如果界线划不清会很危险。[149]
5.“一刀切”政策的利弊
由上述情况可以清楚地注意到建国后中共土改对地主(实际上也包括对富农)简单一刀切的做法。显然,这一政策并不纯粹来自于意识形态,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中共的现实考虑相关联的。中共早期的农村政策,只把矛头对准土豪劣绅和大地主阶级,并不主张反对小地主。大家都清楚“小地主生活亦苦”,也受帝国主义、军阀和大地主的压迫,故相信从统一战线的角度应当联合小地主,共同反对土豪劣绅和大地主阶级。[150]直到1927年明确提出土地革命的方针,宣布“无代价地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时,仍公开承诺“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151]改变对小地主的这一政策,开始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因为要发动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必须给农民以好处,而中国南方许多地方没有大地主,只能拿小地主开刀,因此再不提区别大小地主的事情了。[152]
抗战期间,中共因为放弃了土地革命的政策,改行减租减息和“三三制”,有了许多开明士绅的统战对象。因此,当1946年中共中央不能不再行土改之初,自然又一次突出强调起区别的问题。在《五四指示》中,它就明确提出了“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的具体办法。[153]1947年2月1日,毛泽东也重申了这一政策,要求“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154]但这一政策因无法满足众多无地少地农民的愿望和需要,在1947年4月之后实际上被负责土改工作的刘少奇放弃了。自此,从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不再有区别的提法和政策。[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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