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Spring 濠电偛妫庨崹鑲╂崲鐎n喖绀傚璺侯槸椤︼拷 闂佸憡鐗楅妵鐐哄触椤愶絿鈻曢悗锝庡亝琚�   闂婎偄娴傞崑濠囧焵椤掑倸鏋涢柍褜鍓氬畝鍛婄閿燂拷 闂佸搫鐗嗛悧鍡涘垂閺冣偓閿涘啴寮介婧惧亾閿燂拷 - 闂侀潧妫楅敃銈団偓浣冩珪缁傚秹顢栫捄顭戝悈闂佸搫瀚ㄩ崕顖炲焵椤掆偓椤戝棗锕㈤埀顒勬煕閹虹偞瀚� - 闁荤姍鍐仾闁哄绻濆顒勫炊椤掍浇鍋� - 闂佸憡鐗楅〃鍡椢i鍕濞寸厧鐡ㄩˇ顓炩槈閹垮啫骞栫紒鐚存嫹 - 闁荤姳闄嶉崹钘壩i崟顒傗枖閹兼番鍨洪弳婊堟煙闂堚晜瀚� - 婵☆偓绲鹃悧鐘诲Υ閿燂拷

 推荐新闻
閻犵尨鎷� 闂佸憡绋忛崝宥咁瀶閻㈠憡鏅慨姗嗗亞閻﹀秹鎮圭€n亞澧愰柍褜鍓氱划鍫㈣姳瑜版帒绠柡鍥f閺€浠嬫煃閵夛妇绠戠紒妤嬫嫹.
閻犵尨鎷� 婵炴垶鎸婚幑渚€顢欓弽顭掔磾婵炲棙鍔橀崢顐︽煕濡ゅ啫小闁煎灚鍨归埀顒佸喕婵″洭寮幘杈剧矗闁糕剝鍑归弳顒勬煕濞戣櫕瀚�.
閻犵尨鎷� 闂侀潧妫楅敃锕傛嚋椤忓棛妫柨鏃囧Г椤ρ囨煙闊彃鍔橀柍褜鍓欓鍕嚈閹达箑鐐婇柤鎭掑劜缂嶁偓闁荤姵鍔欏ḿ褔顢欓敓锟�.
閻犵尨鎷� 閻庢鍠氭慨鏉戠暦閸垺鏆滈柛鈽嗗幘缁愭鎮楅崹顐n潡妞ゃ垹锕らオ鎵偓锝傛櫇閻ㄦ垿鏌曢崱鏇狀槮闁搞劍绮岄埢鏃堟晸閿燂拷.
閻犵尨鎷� 婵炴垶鎸堕崕閬嶎敊瀹ュ洦鍠愰柍褝鎷�: 闂佽偐顒茬换婵嬪极閻樻祴妲堟繛鎴炵閻i亶姊婚崼鐔风瑨闁告洟绠栧顕€鏁撻敓锟�.
閻犵尨鎷� 1933-1934濡ょ姷鍋犻幓顏嗘娴兼潙绀傞柛娆愶耿閻涙捇鏌涜箛鏃囧闁瑰弶濞婇弫鎾绘晸閿燂拷.
閻犵尨鎷� 闂佺ǹ绻楁禍顒勫极濮樻墎鍋撻悷鏉款殭缂侇煉绻濆浼搭敍濮橆剙缍戞繝纰樷偓鑼覆缂佽京鍋ら弫宥咁吋閸涱垳鐣辨俊鐐€ч幏锟�.
閻犵尨鎷� 闂佸搫鍊规竟鍡涙偂閺囥垺鍎庨柟瑙勫姦閸熷牓鏌ㄥ☉娆愮殤闁绘挻娲熼幆鍕箚瑜忔导鎰版煟閵娿儱顏い顐g墱閳ь剚鍐婚幏锟�.
閻犵尨鎷� 婵炴垶鎼╅崢鐓幟瑰Δ浣侯洸闁惧繗顫夐悾閬嶆煃閵夛妇鐭岄柛鈺佺Ч瀹曞墎鎲撮敐鍌氫壕婵犻潧娲犻崑鎾活敂閸℃鐤€闁荤姷鍎戦幏锟�
閻犵尨鎷� 濠电偟绻濆鎺擃殽閹间焦鍎嶉柛鏇ㄥ枛椤ュ矂鐓崶褍鏋︾紒杈╁缁傛帗鎯旈敐鍛憾闁诲繐绻戦弻褏鍒掓繝鍕剨闁跨噦鎷�.
閻犵尨鎷� 婵炶揪绲鹃悷锕€顬婃禒瀣祦闁跨噦鎷�: 婵炴垶鎼╅崢濂稿矗閳╁喚娈楁俊顖濇閺嗩厼鈽夐幘鑽ょ窗闁搞倖绮岄蹇涙晸閿燂拷.
閻犵尨鎷� 闂佽偐鍘чˇ宕囨暜閳э拷: 缂傚倷绀佺换鎰板触閳ь剛绱撴担鍦噭闁搞劍绮撻幆鍐礋椤栵絾鐤柣鐘欏秵瀚�
閻犵尨鎷� 婵炴垶鎼╅崢濂稿矗瀹ュ洨纾奸煫鍥ㄦ⒒閵堝綊鎮硅濠㈡ḿ鍒掗弽顓炲強妞ゆ牗鐟︽慨銏犫槈閹垮啫骞栨繛瀛橆殘閻ヮ亪鏁撻敓锟�.
閻犵尨鎷� 1婵炴垶鎸稿ú锝夊吹鎼淬劍鏅ù锝囨焿閸橆剟鏌涢妷銊︻棄闁靛洤娴烽幃鎵沪缁洖浜炬繝濠傚閺夎鎱ㄥΟ鎸庡涧闁瑰嚖鎷�.
閻犵尨鎷� 婵炶揪绲鹃悷銊р偓姘▕瀵喚鎷嬮崷顓犵崶婵炴垶姊绘慨鍓ф崲鎼淬劎宓佺€规洖娲ㄩ崺鐘崇箾瀹€鍐ㄥ惞闂侇喖顕槐鎺楁晸閿燂拷.
閻犵尨鎷� 濠殿喖锕e鎺楀触椤愶附鏅慨妯哄瑜邦垶鏌i悢鍝ョ煂婵炲牊鍨垮畷鎶藉煛閸屾寰嶉梺鐓庣枃濡嫰骞嗘笟鈧獮瀣晸閿燂拷.
閻犵尨鎷� 婵炴垶鎼╅崢鐓幟瑰Δ鍛殐闁炽儱纾鎶芥⒒閸偅绶氬璺虹Ч瀹曪綁宕f径瀣堕獜闂佸憡鎸哥粔宕囨閵夆晜鍎嶉柨鐕傛嫹.
閻犵尨鎷� 婵炴垶鎸风粈渚€鎮哄▎鎾搭梿闁跨噦鎷�: 婵°倕鍊瑰玻鍧楀箟缁嬫娴栭柛顐犲灪閻i亶鎮归埀顒勬晜娣囧彉绮�
热点新闻
<> 闂佸吋鏋奸埀顒佸▕閹割剟鏌涢敂鍝勫閻犳劗鍠栧畷姘熺紒姗嗏偓婊勭箾婢跺牆鐏辨鐐茬箳閹风娀宕崟鍨唵婵炴垶鎸诲畷姗€銆侀幋锔藉剭闁告洦鍨伴獮浣该归崗鑲╃叝缂佹鍊块幆鍐礋椤曞懎鏁奸柣鐘叉祫閹凤拷
<> 婵炴垶鎼╅崢鐓幟瑰Δ鍐<闊洦姊婚妶褰掓⒑椤愮喎浜惧┑鐐碘拡閸o綁鍩€椤掑倸鏋庨悗纭呮珪濞艰饪伴崱娅恒垹螞閺夊灝顏紒渚婃嫹
<> 闂佸吋鏋奸埀顒佸▕閹割剟鏌ㄥ☉娆忕劰闁逞屽墯缁矂宕e璺虹倞婵炴垶宸婚崑鎾斥攽閸ャ劍姣夐梺鍛婄懄鐪夌紒銊㈠墲缁嬪顢橀悙瀵割洭闂佹寧绋戞總鏃傚姬閸愵喖缁╅柣鐔告緲缂嶄礁霉濠婂啯顥欑紒妤侊耿閹箖鏁撻敓锟�
<> 闂佺偨鍎茬划鎾澄i崜褎瀚悗锝庡弾閸熷牓鏌嶉妷锔剧畺缂佷緤闄勭€靛ジ鏁撻敓锟� 闂佺粯绮岄鍕不閺夊簱鏋栧璺烘閸嬫挸饪伴崼鐔滎剟鎮圭€n亶鍎岄柍褜鍓氱换鍐蓟婵犲洦鍋柨鐕傛嫹75婵炲瓨绮岄鍕枎閿燂拷
<> 闂佺偨鍎茬划宀勫矗濮樿泛鐐婃繛鎴炲坊閸嬫挸鈹戠€b晝鐜婚柣搴㈢◤閸婃洟宕欓敓鐘斥拹闁割煈鍠撴禍锝夋煙鐎涙ê濮冩慨鐧告嫹
<> 闂佸吋鏋奸埀顒佸▕閹割剟鏌ㄥ☉娆戭暡闁绘挸妫濆绋课旈埀顒勩€傛ィ鍐╁剭闁告洦鍨遍褰掓煙椤栥倖瀚�
<> 闂佸吋鏋奸埀顒佸▕閹割剟鏌ㄥ☉娆戠叝缂佲€冲暟閹奉偊宕奸悢鍝ョЭ闁瑰吋娼欑€氼參銆侀敓锟�
<> 闂佸吋鏋奸埀顒佸▕閹割剟鏌ㄥ☉娆戭暡濞e浂鍨抽埀顒傤攰濞夋盯鎮块崒娑辨畻婵☆垵娉曞▓鍓佺磼缂侇澀绨婚幖瀵稿厴閹虫妾遍柍褜鍏橀崑鎾绘⒑椤撱劎鐣虫い鏇楁櫊瀵増鎯斿┑鍫濇櫓婵炲濮崑鎾斥槈閺冩挻瀚�
<> 闂佸搫顦伴崹鍫曟儍椤栨粍灏庨柡澶婄仢濮e霉濠婂啯顥滈柛娆忔健瀵灚寰勬繝鍌氭綉闂佸憡鐟ュ鍫曞礈閻楀牏鈻曞璺烘湰閻e崬鈽夐幘顖氫壕濠殿喗绻愰幏锟�
<> 闁荤姴顑勯悞锕€危閸涘﹦鈻旀い鎾跺仦缁傚洭鏌¢埀顒冦亹閹烘挷姘﹂梺姹囧妼鐎氼參鍩€椤掍焦顫楁い鏃€娲滈幏瀣灳瀹曞洨鎲ラ梺鎸庡喕閹凤拷
  图片新闻


闁搞儲绋戠粣娑氱磼鐎涙ɑ缍€濞存粌鎼敍瀣⒔閸粎闅樺瀣仩椤箓骞嶉悷鏉挎珯闂侇偒鍠楀畷锟�


缂傚啯鍨靛鍝ユ嫻閵娧勭€垮娑欏灴缁跺啿效閻旈鍟婇悗鐟邦槸楠炴瑩鎮橀銉︾盃缂佹梹鐟ㄩ鐔衡偓鐢靛枎閸ゎ喖袙濞嗘劖鈷曢悗鐧告嫹


濞戞挷绀侀宥夊窗濠婂啨浜卞ù婊嗘〃閸烆剚锛愰崱娆樺剳濞戞挴鍋撻悘鐐才堥埀顒佺矊閸欐洖顫濋幋婵嗩潝闂佹彃绻愰〃娑㈠灳濠靛牊鐣辩紒娑欐闂冭法鎷犻敓锟�


闁告瑧澧楅崪鏇熸綇閹规劗顩柛鐘叉搐濡层垽宕哄ú顏勬濞村吋鐭拹鐔轰焊閸忚偐藝閻忓繑鏌ㄥ﹢鎾閸パ冪秬闂傚懏宕橀埀顒€鎳庢慨娆戠矈閸埄娲挎繛澶嬫磻缁憋拷


缂傚倸鎳愰弫濠氬几濠婂嫭娈熼柟瀛樕戦弸鐔煎箰娴h櫣鏁鹃柡鈧崹顔剧泿闁告劖绋栭~锕傚箰閸ャ劌顫ラ柟铏瑰Т閵堢ǹ菐椤愩埄娲┑鍌︽嫹


闁靛棗锕i懙鎴﹀炊閼恒儲寮撻柡澶堝劤婢ф宕舵穱鎵佸亾鐎n亝鍋傛慨婵婎唺濮癸拷


闁哄倹澹嗛弸鍌炲礂椤撶姵妯婇柡鍐ㄧ箣濮瑰鎮锝呯樄婵炴垵顦版禍鍦偖椤愩垻娈搁柡澶嗗亾 濞存粍鏌х粩鎾礈瀹ュ懎鍐€闁诡厽鍔曢妵鍥с€掗崨顔惧弨


閻忓繐鍚嬬涵锔句焊閺傛寧鍕鹃梻鍥ф搐閹鏁嶇仦鑹板幀闁搞儴濮ゅ鍓р偓骞垮灱椤斿洩銇愰弴鐔稿缂佸倽宕靛﹢锟犳儎閿燂拷


妤犵偛銇樼粭銏$▔婵犲倸纾€规悶鍎板Ч澶愬礉閸愭彃袟闁煎搫鍊归悥鍓佹偘瀹€鍕磾闁告鍟抽鐔兼⒐閸パ冪


闁炽儲绮忔竟鍥疀閸愵亜袩闁炽儲绻傞悺娆愮附閸愯尙娈洪柛锔哄妿缁躲劑骞嬮幇顔惧綄閻忕偟鍋樼花顒勬嚊椤忓嫮绠掗柣銊ュ閸欐洟鎯勬繝鍕煁缂備緤鎷�


濠㈣埖鐗犻埀顒€鍟慨鐐哄箯閸喓浜i柛鎾崇С閼垫垿宕楅柆宥囧蒋閻庤眉缁狅絿鈧稒鍔楅埢濂稿箞閺囥垺歇婵繐绲块弫鐢垫嫚鐏忎讲鍋撳⿰鍫燁嚊婵ɑ鍨熼埀顒佺箚闂娾晜绂掗敓锟�


濞戞梻濮剧换搴ㄧ嵁閾忣偂鍒婇悗纭呮硾閻ゅ倻鈧婀瑰Ч锟� 闁硅埖娲濈粊顐︽偝鐎n亙娣柡瀣殘缁繘鎳為崒娑欑?闁稿骏鎷�


妤犵偛銇樼粭銏$▔濠婂棗閲滈柡浣规緲瀹曞牆顔忛妷銈嗙溄婵炴挻鐡曢、鎴犵矆閸濆嫧鏋�


婵炲婢樺ù妤呭礃瀹ュ懎顔婇柛娆愬灩閺佹挾绱掗弶鎴炲劚閻忓繑鏌уЧ澶愭焻閸愌囶€楀ù婊冾儎濞嗭拷 濞寸姴绉靛﹢锟�8濞存粌鎼﹢顏堟焻閿燂拷


缂佹鍓欏畷鍕沪婵犲啯顥戠紓鍥ュ€濆ḿ姘剁嵁閹绢噮鏆欓悶姘墱閻栫儤绋婇悩鐑樺剦闁哄倷鍗冲鍫ユ偋閸︻厐锟�


4鐠猴拷29闁稿繈鍔屽ù妤呭触閸曨厽娅曞ù婊冩惈閿涘娼婚懞銉㈠亾濠靛牄鍋斿┑鍌滃У閻忓嫰寮伴顫磾闁告帗婢樼紞瀣沪閳ь剛绮婚埄鍐ㄤ粯闁瑰灚鎸哥敮锟�


閻忓繐鍚嬬涵锔句焊閺傛寧鍕鹃梻鍥ф穿閸ぱ囧极閺夋寧鍊抽悷妤勫劵濡矂姊鹃悙顒傛瘜婵繆顔婃鍛婂緞濮橆偅鐪介柛娆愵殔濞诧拷

新闻首页 > 网络文摘

 

新农村建设凸显农民组织问题
日期:8/2/2009 来源:中评网 作者:秦晖

新农村建设凸显“农民组织”问题

秦晖


现在,让农民组织起来呼声越来越高,但质疑的声音仍然存在。其中一个疑问是,村委会就是村民自治组织。既然已经普遍推广村民自治,村委会已经普遍建立,又何必另起炉灶,发展其他农民组织尤其是农会呢?

的确,现在呼吁搞农会的人,有的是认为村级选举有问题,所以需要农会来体现农民的民主权利。但问题在于:村组织如果真是农民民主选出的,就不需要农会了吗?同样逻辑:城里的政府如果也民选了,是不是就可以取消工会、商会乃至类似民间组织?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就一句话:“有了民主政府还要不要公民社会?”既然民主政府是民选的,已经代表了人民,所有的公民组织是不是都可以不要了?这是一个太简单的问题,怎么会成其为问题呢?

现在关于村委会到底是政权组织还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有争论的。但我觉得这争论的意义并不大,原因何在?在真正的宪政体制中,只要实行地方自治或者社区自治,基层政府就是自治组织,没有两者只能居其一之说。但这种自治组织是一种特殊组织,即公权力组织。这就决定了:第一它不可能是多元化的。左派、右派可以竞选执政权,但选上来的只能有一个。一个地方不可能同时既有一个左派政府,又有一个右派政府。那么,例如,在右派政府执政时左派如何表达其集体诉求?第二民主政权是一个地域性组织,从理论上讲它要代表所在地区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可能只代表其中某个群体的特殊利益。后者比如工人的利益,农民的利益,工商业者的利益等,仍然需要各自的成员组织来分别代表。

农会不是“民主政权”,这当然不是说乡村不存在民主问题,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农会是维护成员自身权利的组织,政府是对别人行使权力的组织。农民如果能够自由组织农会,官员即便并非民主产生,其权力也会有制约,不能随意侵犯农民的权益。相反,如果农民无法进行有组织的维权,即便是民选的官员也可能滥用权力损害农民利益。

农民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前景

我一直有个看法:熟人共同体建立权责对应可能更需要的是伦理约束下的自治而非民主。共同体越小,人们之间的持久互信和伦理联系越多,权力和责任就越容易直接融合为一,“民主”制约的必要性越小。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一个家庭中,儒家主张“父父子子”固不待言,即便是西方人也不会主张三权分立、民主选举父亲。原因很简单,父权一般都以父责为基础,“虎毒不食子”嘛。家外的熟人共同体,伦理约束就不那么可靠,但比陌生人社会还是有作用,而且它的“交易成本”较低。但是进入陌生人社会,伦理就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有制度安排来制衡权力、保证权责对应。

乡村的熟人社会也是这样,实际上熟人群中通常会有一些成本更低的功能,可以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和集体行为中的权责对应等问题,如果合理使用这些资源,有民主当然不错,没有民主,也不见得就是大问题。其实许多不发达的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民主不民主,而真正最需要民主的,是那些缺少直接人际情感联系的陌生人社会,大尺度社会。民主制度实际上是在陌生人社会建立权责对应的一种运作方式。

因此,中国最需要的应该是县一级(如果县以上一时还做不到的话)的民主。村一级主要是发展有效的自治。那么乡镇这一级怎么办呢?我觉得在中国很多地区,乡镇一级的确可以变成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成员可以是职业文官即公务员,由上级派任并对上级政府负责。当然前提是上级(县)政府本身是民主政府,它是民主政府的派出机构。那么,乡镇一级的农民公民权利如何体现呢?不一定体现于直选乡官,组织农会的权利更重要。有农会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跟政府沟通、谈判,我觉得不仅没什么坏处,反而可能是乡村治理的一个好方法。没有那么高的行政成本,那么多负担,还能保持一定的效率。老百姓的权利也得到了保障。虽然乡官是派出而非民选,但权力有制约,责任可追问,不能为所欲为,农民有诉求可以通过农会来与之协商,乃至向上级政府请愿。他的施政仍然需要征得农民同意。我觉得这比在乡镇直选与否这个问题上相持不下,可能更好一些。

这可以说是“自治比民主更重要”。当然这里讲的是乡镇一级。就治理而言,我以为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人群应该有不同的主要治理方式。熟人共同体尤其是家庭,某种程度上也包括家族与自然村主要靠伦理自治,乡镇这种人们偶尔能相遇的中等社区(施坚雅所谓的集市共同体)主要是本地自治组织和上级民主政府(包括其派出机构)的协调,县和县以上才主要靠代议制民主来治理。遗憾的是我们的现状完全是倒过来的:在熟人共同体中(文革时甚至在家庭中)搞“民主”,在陌生人社会反而不搞。农村中的很多问题都由此而来。

农民组织不仅仅是种田人的问题

有人认为,在城市化明显加速的今天,中国的农村问题主要是进城农民工的问题,而不是农村本地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样说也不无根据,如今我们谈论“农民组织”,并不仅仅意味着种田人的组织,正如“农民问题”在中国不仅是种田人的问题一样。笔者最近曾撰文认为,很多地区与其政府补贴一部分又强制农民付出一大部分钱财,在农村修那么多所谓新农村住宅,只是供打工者春节回乡住几天,还不如拿这笔钱在城里给农民工盖廉租房。

还可以说得更实质一些。中国真正的问题恐怕不是什么“三农”问题,中国的“农业”、“农村”问题不是主要的,关键的问题还是如何“以人为本”,如何对待占我国公民大多数的那些“人”,也就是对待“农民”。“农民问题”是中国问题的关键。但中国的所谓农民问题,从来不能仅仅理解为种田人的问题,其实就是如何对待被传统体制定义为“农民”的那些人(无论其如今是否种田)的问题。众所周知,那些人现在很多都在城里,解决“问题”不考虑他们能行吗?

农民问题不一定是农村的问题,它不一定表现在农村。传统体制定义为农民的那些人,在户口簿上定义为农民的那些人,无论在什么地方,他们的问题都很严重,都是应该解决的。我们讲的农民既不是指一种职业,不是指种田人;也不是指一个阶级,因为“农民”中有穷人也有一些富人,有雇工也有老板。即便是富人,是老板,他们也仍然是农民,所以才常常称什么“农民企业家”。而作为“农民”,他们的权利维护都存在着很大问题。

所以强调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完全应该的。新农村建设花在农村的钱,相当一部分如果用来给农民工提供公共品,恐怕更好。但这当然并不妨碍我们关心农村问题。因为毕竟还有很多农民一时进不了城,还不能不呆在农村。

新农村建设如果真正有意义,就应该把权利交给农民,农民愿意进城,你就得维护他在城市中的权益。如果农民愿意留在农村,你就得维护他在农村中的权益。回避了“权利”这个关键,不管鼓吹“城市化”还是“反城市化”都会侵犯农民利益。按照中国经济现在发展的状况,城市化的进度可能是有限的,它能容纳的人口也可能是有限的。但是这一点儿不会减少、而且恰恰应该是增加了农民权利问题的尖锐性。

本来从农民的意愿来说,他是否进城取决于他在城里能不能找到工作。如果工作不好找,一般人是不会贸然自断后路,把土地卖掉的。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农民对自身利益的算计不比市民差。他们不是傻瓜。他会不会一边保留土地,一边进城去看看?完全可能,而且通常就是如此:如果在城里找不到工作,他就回去了。八字还没有一撇,什么信息都没有,就随便把土地卖掉,然后自己跑到城里去流浪——这样的二愣子也许有,但肯定不如土地被别人看中然后不由分说就被撵走的“失地农民”多。换言之,如果条件成熟,农民会希望进城;但如果条件不成熟,农民不会贸然进来——除非你圈占了他的土地把他赶出来。问题就这么简单。

因此,如今围绕新农村建设方向的一种争论其实很不得要领:有人说新农村建设应该是加速城市化的建设,是促使农村“有序消亡”的建设;有人则相反,认为“三农问题的出路不能是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把各种要素留在农村,以实现“乡村复兴”。其实中国地方那么大,有的地方城市化很快,有的地方会长时期保留大比例的农村人口,怎么可能一刀切地讲“城市化”或者“农村复兴”?

但不管“城市化”还是“农村复兴”,根本问题还是一个农民权利问题:是否进城,农民可不可以自由选择?农民的命运必须捏在官员手里吗?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要圈地了就一道命令下来,通过简单的行政区划,把农村变成城区,人为地把农民赶出土地,赶进“居委会”。农民不想要城市户口都不行。一旦觉得进城农民是个麻烦,又一道命令下来,给农民设置很多就业门槛,租房门槛,甚至强行驱赶,人为地把农民拦在农村。农民是进城还是留在农村,很大程度上不能自由选择,只取决于地方政府的需要。我曾经指出中国的变化存在着一种“尺蠖效应”,就是或“收”或“放”都是那些强势者得利,忽“左”忽“右”总是这些弱势者吃亏。现在看来在“城市主义”与“乡村主义”之间也有这样的尺蠖效应:乍“城”乍“乡”都在要农民付出代价。

总之农民问题关键是农民权利问题,城市化进程不是消除了、而是突出了这个问题。而维护农民权利就需要农民的组织。农会问题如今受关注,原因不过如此。

新农村建设更突出了农民组织问题

这些年来农民给人以“弱势群体”的印象,许多人出来为农民说话,中央领导也高度关注农民问题。这当然是好事。可是归根结底,别人为农民说话,何如有个组织让农民说出自己的话;别人维护农民的权益,何如有个机制让农民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农民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别人如何代他维护?如果农民没有组织起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利,他们的其他权利又如何能够维护?农民缺乏这种权利,不要说某些强势利益集团可能损害他们,就是有人好心想要帮助他们,也有可能难以成功,乃至好心做“好事”却很难有好效果。

特别是现今的新农村建设更凸显了这个问题。今年财政当局宣布本年度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充分体现了本届国家领导人对农民问题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但是这个消息立即引起了“财政投入不能重蹈‘部门分肥’的覆辙”,和“财政投入如何与农民的需求对接”的议论。的确,我国基层的“财政饥渴”由来已久,农村税费停征后如何弥补基层财政缺口也一直没有明确,许多地方越来越依靠“卖地财政”,使“圈地运动”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国家三令五申仍未理出头绪。在这种情况下如今上面凭空掉下这么大个馅饼,假使诺言兑现,这笔钱谁来接?平分给9亿农户自然是不可能的。而我们的农民又不像日本、韩国乃至台湾农民那样有发达的农会、合作社等自治集体来对接这笔财政资助,那么就只有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来瓜分这笔巨款,再靠他们凭良心给农民提供“服务”了。

让农民组织起来

其实“组织化”并不是个新问题,早在建国前就有那篇名文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问题不在于农民该不该有组织,也不在于农民自己想不想有组织,而在于农民以外的一些人想要怎样的组织。

一位“三农”专家曾说:当年搞强制集体化是有道理的,因为国家与无数分散的小农户打交道“交易成本太大”。可同样是这位朋友,跑到工会农会都高度发达、农民组织化程度很高的印度去考察一番后又说了:印度没希望,因为他们的官员、企业和工会农会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弄得连圈地修高速路都搞不成。原来他讲的“交易成本”不是科斯说的那种全社会为维持“交易”付出的总成本,而只是为强势者单方面计算的“成本”。这么讲,那当然是古拉格式的“组织”最能为强势者节约“交易成本”(不许你“交易”,我自然就不用付“成本”了)。如果做不到,那只好让弱势者一盘散沙。否则他们自己组织起来了,我对付他们的“成本”就太大太大了!

显然,这么看问题就无法跳出“组织农民农民怕,农民组织我们怕”的怪圈。我觉得只有摆脱这种心态,才能争取在农民组织化问题上、乃至在社会整合和国家认同问题上的双赢局面。在这方面,如今最高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提法我认为很对:那就是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所谓主体,就是要尊重他们的意志,尊重他们的权利。在农民组织问题上,这个原则尤其重要。

当然这决不是说官员和农民以外的人就不能为农民提供帮助。笔者的一位官员朋友很反感“官办组织”的说法。他说我是官员,可我的权力并不大,我帮助农民搞合作社和行业协会都是从农民的意愿出发的,并没有动用权力搞什么强制。我说这样当然太好了,你这样的做法是应该称赞的。官员帮助办的组织不等于“官办组织”。但这与指出“官办组织”的弊病有何矛盾呢?因为动用权力搞强制的现象如今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嘛。

可喜的是,如今像这位朋友一样,作为官员不仅不阻止、而且还帮助农民建立他们自己的组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注意不颠倒“主客”关系,自居于帮忙的服务者角色而让农民成为“主体”的事越来越多了。这表明农民的结社权和农民建立现代公民组织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

“让农民组织起来”,而不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一字之差,真可谓千钧之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吧。


相关新闻
农民工获上海户口喜极而泣的潜台词
中国怵目惊心的资源枯竭
中国农民的人权状况
失业中国民工生计艰困
2008 农民跌倒在增收路上
对现行司法绝望陈道军放弃上诉
组图:陇南抗暴最新动态
Copyright ©闂侀潧妫楅敃銈団偓浣冩珪缁傚秹顢栫捄顭戝悈闂佸搫瀚ㄩ崕顖炲焵椤掆偓椤戝洨妲愰鍛秶闁硅揪绠戦崝锟�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bjs201022@gmail.com webmaster@bjzc.org manager@bjzc.org
闂侀潻闄勫妯横缚閿燂拷:BeijingSpring,P.O.Box520709,Flushing,NY11352 USA
闂佹椿婢€缁插鎯佹禒瀣櫖闁跨噦鎷�001-718-661-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