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执政六十年了,开始说到了决策科学化,开始说到了权力制衡,但做得到底怎么样?看来不说到政治伦理不行,光说到还不行,还要有办法、有制度来落实这种伦理。毛主席在没有建国的时候,就提出了“为人民服务”,这是最高的政治伦理目标,可是怎么为人民服务,他老人家没有回答好这个问题。这“服务”不知要比“执政为民”要谦卑、要诚恳多少倍,但做得怎么样呢?我的结论是,光有“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宗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一宗旨也还是要有政治伦理作基础的。有一个姓康的年轻学者前几年提出第三种合法性来源,说是一个政党只要发誓为老百姓服务,就有了执政的合法性,我看,这种看法是不成熟的,对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
六十年了,只要关心国家发展前途的人,都会想到怎么样推进政治民主的问题,我们的老百姓、社会团体对国家政治生活既表达不了独立的看法,又参与不了实际政治过程,又监督不了执政党,人微言轻,这种“三不”状态总不能这样延续下去吧,不能总是一成不变地讲话如仪、视察如仪、批示如仪吧。要多想想执政党对国家、对老百姓、对历史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
我这么老了,说了这么多。有些年轻人会骂我,在位的时候怎么不说,怎么不做,这种责骂是有道理的,我个人不能用客观环境、客观因素来推卸我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历史责任。说了那么多政治伦理,我本人就要好好养成那种政治伦理。80年起草《决议》的时候,小平同志说,他最有资格来评价毛主席他老人家的政治品质。可他却认为,这种评价应该让后人去做。这么一来,难题就留下了。如果后人既没有小平同志那种资格,又不讲基本的政治伦理,这事情又要赖给后后人了。总要有人出来讲话的,我算是其中的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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