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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许志永是中国之大幸
日期:8/24/2009 来源:网络 作者:冯崇义

冯崇义


昨天(2009年8月23日),许志永兄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释放。欣闻喜讯,压在心头的一块大石头落了下来。公安当局拘捕许大律师,是迹近疯狂的荒唐之举,现在事情有了转机,实乃中国之大幸。

当局逮捕许志永,是一场大动作,透露出来的是非常可怕的信息。可怕之处,至少有三个层面。

第一,这是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采取的一次大行动。对“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许志永律师的打击,绝不是税务、工商部门例行公事,而是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指挥的一次重大政治行动。2009年7月14日,公盟同时接到分别来自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两局认为公盟偷税共计24万元,并同时对它处以5倍的最高额度的罚款,罚款总额为142万多元。7月17日,北京民政局做出取缔公盟下属机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并上门查抄,没收包括电脑、办公家具、案件资料、调研报告等在内的所有物品。在短短四天之内,受到国税、地税、民政三个部门三管齐下、同时对“公盟”的执法,显然是更高的权威机构在背后统一指挥,而这种机构有可能很象文革当中的“专案组”。

处罚“公盟”的机构,实在“来者不善”。他们“钻法律的空子”,非常专业,但用心险恶。“公盟”本来是一个非赢利的非政府组织,交税款本来就是交冤枉钱。“公盟”是是急公好义的许志永等人与2003年,起因是当年的“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20日,大学毕业2年刚刚找到新工作的孙志刚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遭毒打后死亡,国内外舆论大哗。2003年5月13日,许志永联合他读博时的同窗好友滕彪和俞江,以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法律审查的建议书,要求废除收容,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一个月后,政府接受民间建议,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许志永等人的义举受世人交口称誉,很多冤民也慕名来向他们寻求帮助。深受鼓舞与期许的许志永等人,于是决定成立非政府组织“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但是,政府不允许这个非政府组织在民政部门合法注册。因此,这个中心只好被迫仿照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做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一个经济实体,后更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星水、滕彪、俞江和许志永任理事,并办了一个网站, 名字为“阳光宪政”。外部是公司,内部是NGO,“挂狼皮卖羊肉”、救世救民。“公盟”本来就是公益组织,并没有“经营收入”,但为了生存,也只好“依法纳税”,交了不少冤枉钱。税务部门再没良心,也不该仅仅因为“公盟”迟交一笔捐赠的冤枉税而找茬处罚“公盟”。

既是故意找茬,便往死里罚,更毫无道理地逮捕许志永和“公盟”会计庄璐。北京税务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盟“偷税”款项来自于耶鲁大学法学院自2006年以来的四笔资助以及公盟研究员王功权于2009年4月的资助,共计110余万人民币。北京地税局认为,这些“捐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偷税达6万余元。北京国税局则认定,这些“捐赠”属于法定企业收入,“公盟”没有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8万元。按照相关法律,偷税行为可施以50%至5倍的罚款。在对“公盟”的处罚中,既将“捐赠”硬定为“经营所得”来按高额税率计罚,又按极少使用的最高上限罚款5倍,总额达到142万元,根本超出账户余款仅有8万元的“公盟”的支付能力。更有甚者,当许志永和“公盟”忍辱负重、通过向社会募捐来支付罚款时,税务部门既然荒唐至极地拒收。7月29日,北京公安机关拘留许志永和庄璐,并于8月18日由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整个过程,只能总结为“罗织罪名、整人有方”,手段极为恶劣。

第二,这是党和国家领导层的保守强硬派试图全面封杀维权律师的一次大行动。维权律师是至仁至勇、大智大勇的群,2003年以来备受世人关注。他们不是象不通律师那样。仅仅是将律师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为了弘扬社会正义,将主要精力用来帮助贫苦无告的人们及受到种种冤枉的无辜受害者打“公益官司”,往往是没有收入、还得投入钱财。“公盟”这些年来所介入的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盲人“赤脚律”陈光诚案、黑砖窑受害者案、毒奶粉受害者案、邓玉娇案,特别是许志永本人所介入的诸多黑监狱受害者案,等等,都是利国利民、深得人心的义举。他们所作的事情,在正常国家里,是国家“法律救助中心”(LegalAid)的份内事。他们为党和国家排忧解难,本该善有善报。党和国家反而恩将仇报、将他们往死里整,实在没有良心,实在有违天理。

维权律师群体还肩负着促进中国及早走向法治历史重任。张思之、莫少平、许志永、腾彪、张星水等人不仅是优秀的律师,还是以法治理念安身立命的优秀学者。他们深知社会不公、深知民愤之大,但他们坚守法律专业立场,坚决坚持从现有的宪法和法律框架出发、通过法律程序的解决冲突和争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正义。了解他们多年来的公益诉讼,读过莫少平的《持守心底民主、法治、宪政信念而风雨前行》、许志永的《政治应当是美好的》和《公民维权的非暴力原则》、腾彪的《中国维权运动向何处去》、张星水的《崇尚理性、遵循法治的维权之路》等文章,稍有良心和悟性的人都会为他们的法治精神、和平智慧、沉毅刚强、宽阔胸怀所深深感动。

中国走向法治,实有赖于这样一批有识之士。吾国的法治事业任重道远,因为古来中国有的只是残暴的统治者利用严刑峻法残害民众的“法制”。这种“法制”由崇尚“法家”的“暴秦”首开恶例。“百代皆行秦政制”,“天下苦于秦久矣”!现代的 法治,是要法律成为每个公民和所有公民用来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工具,而不是政府当局或政府官员用来制裁百姓、巩固权力的工具。取缔“公盟”、逮捕许志永,与现代法治,完全背道而驰。如果法律公然蔑视和践踏正义而与黑恶势力站在一起,国家与公民都没救了。

第三,这是党和国家领导层的保守强硬派试图打压公民社会、堵死和平转型道路的一次大行动。

党和国家领导层的保守强硬派,从2006年以来就一直追求一条严厉打击NGO和公民社会、预防“颜色革命”的误国误民路线,最近逮捕刘晓波、抨击“普世价值”、关闭《天益》学术网站、拘捕许志永等等,是其高潮。在此机会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刻,这种误国误民路线畅通无阻,堵死中国和平转型的阳关大道,实在堪忧。

按照社会学家孙立平等人的敏锐观察,中国社会正在表面的“稳定”中“溃败”。由于党和国家依靠新增加的财力和“执政能力”和财力物力“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堵死了健康的改革、造成“社会溃败”。这种“社会溃败”的核心“权力的失控”。权力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中枢权力,而权力在中国已“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权力腐败已经处于失控和“不可治理状态”。“社会溃败”的其它现象还包括社会底线失守,强势利益集团已经肆无忌惮;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普遍丧失,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已经高度失真,社会认同和社会向心力在急剧流失,社会在权贵集团的支配下失去进行长远思维的能力,权贵阶层按照其既得利益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形成,统治集团已经没有一种真正的走向新文明的价值目标,稳定已经演变为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一种手段,等等。孙立平的结论是:“由于思路错误,“维护稳定”的种种措施导致使社会健康化的变革无法进行,结果是进一步加剧社会的溃败。社会动荡是可以用“维护稳定”去对付的,而社会溃败却更难办。……当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腐败成为一种无可厚非的价值,当腐败成为一种人人欲诛之又人人欲得之的东西的时候,整个社会生活开始进入变态的状态。历史将会证明,“稳定”不仅不会压倒一切,很可能会毁灭一切”。(孙立平:《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

这种“社会溃败”所体现的是“政治一元化”困境。宪政转型和社会转型,需要公民社会的成长,需要健康的公民社会作为政治转型和社会转型时期的稳定器。而公民社会的成长,势必打破一党一派对公权力的垄断。一党一派或一人继续垄断公权力,身系天下之安危,一旦风吹草动,便会“天下大乱”。在公民社会发达的现代社会,一天换五个政府,也不会“天下大乱”。

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经济多元、文化多元,政治也多元。“党天下”只是’“家天下”的变种,而不是现代社会。中国的现代公民社会自晚清诞生,民国时期已经相当发达。民国时期的国民党党国只是一个威权主义政权,党国之外存活着经济多元、文化多元和政治多元。当是有独立于党国的国民经济,有独立于党国的教育学术机构,有独立于党国的媒体,有独立于党国的司法(法院与律师行业)、有独立于党国的宗族组织、社团组织和政党组织。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我们的党和国家吞没了社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又慢慢出现了经济的多元和文化的多元。政治的多元,顺理成章,但需要党和国家“还政于民”。比如,“公盟”的律师及北京其他律师前不久发起北京律师协会直选活动,是非常健康的发展,党和国家本来应该鼎力支持。维权律师群体,可以成为利国利民的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

党和国家释放了许志永,如果是理性温和路线峰回路转,中国就仍有转机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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