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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山PK刘逸明
日期:8/31/2009 来源:参与 作者:平心

平心


刘逸明(熊忠俊)8月31日下午出来了,恢复自由。

短短十天,8月21日,8月31日,湖北鄂州警方做了一件好事,让武汉网民刘逸明终于出名了,享受新华社发通稿、全国各媒体刊载的省部级领导人级别般的待遇。至少我所在地城市的都市类报纸都大标题报道了刘逸明案,有的还放在了版面的头条——就差没有刊登刘逸明的正面彩照了。更何况像这样的城市,像这样的报纸,全国至少不亚于300家,更有数不清的网络媒体,这个广告费若让刘逸明本人支付,至少100万也做不到这样的效果。

何等好事,把刘逸明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难道是中央宣传部长刘云山的主意?博讯上说,最近中宣部下严令禁止报道湖北被拘留的“刘逸民”,31日是刘逸民被拘留十天期满释放,据说,已经有上海、北京和广州的十五家记者到达或者正在赶往湖北的途中,但中宣部在30日上午10点30分发布紧急命令,严禁报道任何有关刘逸民的消息。据传,这些记者已经纷纷取道回府,估计也有很多媒体阳奉阴违,并不把这命令当回事。

刘云山PK刘逸明,都是刘家兄弟,刘云山真心想帮刘逸明,真的帮对了,让刘逸明出名了。现在,似乎刘云山有点嫉妒刘逸明的出名,想赶紧刹车,但已晚了。早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密切关注刘逸明案,一旦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及针对新华社的名誉权讼诉,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将给予最好的帮助,到时刘云山又将有好戏看了。

刘逸明造谣胡斌替身案,本来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他相信自己的眼睛、网上的对比照片,比如胡斌入狱前后照片的区别,脸型、发型、耳垂等明显不一样,所以刘逸明的质疑就是质疑,顶多是质疑过分了,下结论太早了,但也没有主观故意和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后果,顶多是杭州的公检法声誉或公信力遭受点损失,但宪法第41条公民有批评、建议政府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的权利,再说杭州方面先是有西湖交警王大队长“口误”“七十码”的先例,后来包括刘逸明在内的舆论对胡斌替身的质疑,有关部门却也没有彻底地检查并公布一下胡斌的DNA,而是湖北鄂州警方以造谣为名单单拘留了刘逸明十天,十天来,网上评论不断,热议,非议,恐怕鄂州警方之举在网上并没有得到网民的理解和拥护,反而使刘逸明大大扬名了一把。

刘逸明本不是什么无业人员,其人是网站编辑、专栏作家、自由职业者,南都周刊的朋友长平写文章说,“无业人员”这个词,也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让人想到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之徒,是社会危险分子。事实上,他可能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自由职业者,或者暂时失业在家的不幸人士。大家熟悉的例子是,央视的记者大多是聘用人员,他们去采访全国“两会”的时候,就是堂堂正正的记者;一旦出了什么事,他们就成了“临时工”。所以,请刘云山转告新华社,别再贬低刘逸明了,单就新华社报道刘逸明这个事,已经使新华社丢分了,一是刘逸明被指造谣,事发在武汉,凭什么鄂州警方有管辖权?难道鄂州警方受上级制定管辖,就像陈良宇案被最高法院指定天津法院审理一样?二是刘逸明“供认不讳”,意思是说刘逸明承认写了那几篇文章,但是这也不叫“供认不讳”,刘逸明自己也有申辩权啊,新华社记者方列、戴劲松采访刘逸明本人吗?若没有采访本人,这样写起码不全面,警方的话要说,刘逸明的话也要说,这样的报道才客观。

刘逸明出来了,自由又回到了他的身上,但他所引起的刘逸明事件并没有过去,对于刘逸明造谣案,鄂州警方,杭州警方,都有一些应当反思的地方。目前,杭州警方已向公众道歉,说明70码之说“是不严谨、不妥当的”;而所谓“替身说”,仅仅是刘逸明造谣被拘留十天,难道我们政府部门的信息披露、信息透明度方面、危机处理、应急反应等方面不值得反思吗?为什么政府的信息发布总要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呢?如果政府早早公布全部事实,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恐怕也轮不到刘逸明从质疑到造谣了。对于造谣案,刘逸明可以认错,看走了眼,但政府也有很多走眼的时候,请政府别护短,至少在七十码和替身说这两方面,包括刘逸明在内的网友都立了大功,是刘逸明在帮忙杭州把工作不足的方面完善一下,可是于己无关的湖北鄂州警方等有关方面却把他当作帮倒忙,反而拘留十天,实在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说明:

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戴劲松,男,1972年6月11日出生,系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记者,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6号,联系电话13971671261。

方列,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居住杭州,男,公安政法线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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