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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律师也要讲政治
日期:9/1/2009 来源:观察 作者:余杰

余杰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

讲这段话的人无疑是一个法盲。让法盲来担任司法部部长,这就是今天中国无比荒诞而又真实的现状。在真正的法治国家,不会有所谓的“敏感案件”的说法,因为任何一个公民、任何一个案件,在宪法和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敏感”与“不敏感”的差别。单单将某一些案件孤立出来,纳入到禁区之中,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精神的粗暴践踏。

在今天的中国,“敏感案件”实在太多了,为刘晓波、陈光诚这样的异议知识分子和维权人士辩护,是敏感案件;为藏族和维族等少数民族人士辩护,是敏感案件;为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和法轮功修炼者辩护,是敏感案件;为死于毒奶粉的婴孩的家长和死于四川地震中豆腐渣校舍的学生的家长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敏感案件……于是,涉足“敏感案件”的律师便成了“敏感律师”。

那么,“敏感律师”的下场如何?吴部长的讲话处处暗含杀机,“要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执业状况评价和执业奖惩机制”。也就是说,不听话的律师,会被敲掉饭碗,会遭到秘密警察的监视、骚扰乃至殴打,会被官办的律师协会以及司法局刁难甚至取消律师执照。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仅北京便有五十多名律师因“年检”没有过关,而被终止执业。

我在访问台湾时,与若干当年承办过人权案件的律师、后来成为党外运动中坚力量的前辈有过接触。他们告诉我,即便在国民党白色恐怖最严峻的时期,国民党当局也没有像今天的共产党政权一样对律师展开如此卑劣的迫害。对于法律的尊严和荣誉,国民党当局还是有三分敬畏之心;而在彼岸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向如毛泽东所说,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

吴爱英部长便是“无法无天”之典范。在讲话中,该部长根本不提及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是反复强调党的绝对领导,“律师队伍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换言之,就是党大于法,当党的利益与法的权威发生矛盾时,要以党为大、枉法媚党。既然党无所不在,律师界又怎能让党缺席,所以要“坚持不懈的抓好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覆盖”。这不仅是法官和检察官必须遵循的“潜规则”,也是律师不得不烂熟于心的紧箍咒。

律师不独立,司法也就不独立,一个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社会也就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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