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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检讨中国的城管制度
日期:10/23/2009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昝爱宗

昝爱宗


北京发生商贩刺杀城管队长身亡事件、上海发生杨佳单刀闯进警局连刺六名警员身亡事件、杭州发生商贩暴力袭击城管事件,几乎都是执法机构和底层弱势群体的尖锐冲突事件,本来为民热情服务的管理者,却成了被服务的被管理者的对立面,加剧了社会矛盾。在互联网上,网民对城管批评一边倒,讽刺城管是“合法的黑社会”,是“当代土匪”,而城管背后的政府,也成为了网民攻击的对象,认为问题出在城管,根子却在政府。为什么政府让城管成为“麻烦制造者”,难道政府仅仅从中渔利,而完全不顾因而导致丧失公信力的败局?

通过我与城管接触,认为应该政府应该有很多检讨的地方。客观地说,城管是一个难差使,苦差使,每天都要与各地的小商贩打交道,与市民打交道,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执法时又常常因为查扣、没收外来农民工小商贩的商品和经营工具(他们惟一的生产、生活资料),什么卖羊肉串的,卖西瓜的,路旁摆摊的,往往都在街面上占道经营,在人口密集处流动,城管在执法时很容易引起群众围观,你一言,我一语,一旦城管动作粗暴、群众指责,再有一些类似泄愤式或对政府不满的火星冒出来,有人不耐烦,有暴力倾向的苗头,往往会把小事酿成大事,最后很容易使城管当众陷入尴尬,必须求援警察,但警察来了又被误认为是帮城管的,最后也有可能没能化解矛盾,而是火上浇油,一发不可收拾,双方双输。毕竟城管不能抓人,被打被骂也是常事,甚至个人家庭生活也在威胁和恐惧中,无论商贩和民众怎么骂,也不能动手,尤其是面对粗口,如果肚量不大简直一天也忍耐不下去。所以,城管是难差使,他们不是坐别的政府部门诸如发改委、交通、建设等厅局办公室的闲职人员,他们执法时需要冒着一定的风险。

风险的大背景就是这个社会法治不彰,价值观混乱,人心浮躁,贫富差距明显,底层民众的辛苦在网络的扩散下往往被放大、聚焦,被政府经常指为“不明真相人员”的围观民众很容易无目的、无利益诉求而卷入,甚至引发某个人因一点鸡毛小事而走极端。自上海发生杨佳走极端袭警事件以来,类似的极端案件一直不断,几乎每天都可以在网络及论坛找到并成为热点,触目惊心,不言而喻小商贩是受害一方,但执法人员的安全性也无法保障。执法人员被攻击,很容易令人错误地以为执法人员本身缺乏合法性,比如类似城管是“土匪”、“合法的黑社会”之类的指责和“网络称谓”,所以一旦舆论引导不当,商贩以城管为敌,类似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执法工作的主动变成被动,政府城市管理往往要付出代价。

应该说,城管的职能是必须的,但又是一个容易把好事办成坏事的机构,政府的形象却又往往受城管连累,若有当事人依法问责城管,最后是政府部门坐在法庭的被告席,政府当被告是好事,但政府若不吸取城管负面影响的教训,政府很容易坐上火山口。或城管把商贩逼到火山爆发的临界点,政府最后收拾后果,也要付出惨重的成本。

我最近直面某地城管的工作,通过观察,了解到政府部门对城管下达指令、摊派或罚款指标也有不切实际的地方,群众对城管确实也有理解不够的地方,比如人性化不够,忍耐不够,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公,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太大,查扣小商贩确实是政府安排给他们的日常工作,按照现在的小商贩的对策,以城管的人力(一些地方的城管很难招聘到满意的协管人员,无奈聘用了外地的农民工,由农民工来管理农民工,矛盾更为加剧)、有限的编制和经费根本就管不好马路上的商贩市场,你来我走,你走我来,鸡飞狗跳,城管疲于奔命,有时候只有借助与工商、公安联合执法才能产生效果,但又不是每天联合执法,更多时候是无奈地被商贩牵着鼻子走,或者睁只眼闭只眼。城管若不是具有查扣经营物品或者经营工具的权力,若不罚款,小商贩根本就把你当作纸老虎,城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城管的性质是行政执法,代表政府,但在政府序列,名声确实有点不大好,人员素质方面也有欠缺的地方,这就是城管的负面形象。本来,城管可以和商贩和谐,比如给流动商贩划出一定的经营范围,比如每天规定某个时段可以自由经营。政府应该既要考虑到城管的实际,又要考虑到商贩摆摊的实际,都是为了民生,为什么要让政府的城管做得如此糟糕呢?本来,任何社会都有对政府的反对和不满,而小商贩的不满是对政府的,但政府的相关制度、相关工作没有做好,对小商贩的利益、权利缺乏保障,小商贩往往就把对政府的不满发泄到城管头上,政府图简单有效,可具体到每一个小商贩,每一个城管,他们多数都沦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有了持久的矛盾,有了尖锐对立,必然都会发生严重的冲突,甚至引起社会混乱,导致政局不稳。

我承认,这个社会是多元化的,各种利益阶层并存,但多元必然会引发不同利益群体的分离或冲突,具体说城管与商贩,政府的城管成为利益一方,商贩成为利益另一方,城管一方可以找到政府作为代言人,而商贩一方却处于因不相信政府或政府已经为城管代言而尖锐对立的情况下,因为中国民间组织很难在政府的同意下孕育而生,他们找不到社会组织的代言人,比如民众自行结社成立代言维权组织很难得到官方批准,这样相互就容易接下积怨,彼此会有持续不断的冲突,最后先是消解城管的合法性,甚至也可能挑战并在葬送政府的合法性。

一个合理的社会,必然是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民众选票的制约,法治的制约,民意的制约,立法和修改法律的制约,这样才避免权力因太集中、太霸道而被民众所不相信。一个掌握社会权力的政府,不需要一个人或一个党派说了算,需要法律说了算,需要与民众沟通对话,要习惯接受民众监督,习惯接受民众的质询、监督、参与、批评和建议。否则,各自为政,利益至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好好的法律也会在实施过程中走形,异化,有时候和尚能把好经念成坏经,有时候和尚又把坏经念成好经,政府能够制造矛盾,却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这个政府就无法找到出路。城管的结局是怎样,政府的结局也可能是怎样。

对于城管工作,我认为城管不是商贩的敌人,商贩也不是城管的敌人,我坚决反对人民对付城管使用暴力,同时也反对商贩对城管使用暴力,非暴力一定是今天乃至今后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天在舆论的批评下,城管工作人员穿上制服形象不佳,说弱势群体也可以,但他能脱下衣服也是普通人,为什么不能善待呢?不要把城管当成即将引爆的火药桶,当然城管需要改进的也必须要改进,城管要求舆论善待,城管也要善待商贩,善待民意。当我听到某警察对小商贩的一句评价,也觉得有道理,“我相信你们商贩不是坏人,是坏人的话你就去偷去抢了,谁还会做买卖?”这话比较实际、客观,小商贩要生存,政府要估计民生,能否把他们当成一个好人,一个公民,给他提供一个切实的权利保障,一个制度化的良好环境。政府光靠城管去抓、去压、去吓唬、去赶商贩,多年下来是否奏效?既然选择看明显是效果甚差,为什么不和谐他们呢?既要城市管理,又要商贩和谐,难度又在哪里?政府不能只管“屁股决定脑袋”了,政府一旦制度性失误,受害的不仅仅是商贩,城管,还有害这个国家的民生。

我在思考一个问题,一套套侦破盗窃案的手段无论多么高超,你问题是你如何使那些案件减少发生,那些犯罪分子减少发生。一套套约束官员贪腐的法律条文无论多么有效,但如果贪腐官员发生频率依然持续高升,是否需要检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应对,如何切实解决呢?

这个社会,非黑即白的那一套简单判断已经用不上了,更多时候是有黑有白,又有灰,甚至半百半灰,还有赤橙黄绿青蓝紫,五颜六色,政府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的多元性,不同利益不同人群并存,考虑到法律及政策的独立性和局限性,社会民间组织的自发性和主动性,不同人群的创造性,结合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务,用足民智,多管齐下,对症下药,我相信公民社会与宪政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尊重和保护不同群体的诉求和利益,一定会减少矛盾,而且富有成效,把可以预见的矛盾化解,把未发生的矛盾摆出来,这个时候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和谐与稳定。不过,从今天城管的遭遇看,走到这一步仍然很漫长,政府应该做的工作还远远没有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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