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
最近上海政府因钓鱼执法,造成的人身伤害、社会困扰、道德陷阱等违法背德的行为,颇受海内外媒体的关注,亦遭致民众的强烈批评和质疑。事实上一个政府用黑社会手段置民众于水深火热之中,甚至诱使民众犯罪,早为陈独秀等先贤大加批评。上海地方政府的“钓鱼”做法并非他们的独创,更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其来有自,虽然这丝毫不能减轻他们应负之罪责。但探讨这种“钓鱼”式诱民犯罪的历史和渊源,对于我们认知钓鱼式执法的罪恶是很大的帮助。
上海钓鱼事件已将钓鱼执法的利益追逐展露无遗。出租车、公交车营运的垄断,使得此一领域根本没有充分的竞争,从而给该行业的管理者和承运公司造就了大量的寻租空间。也就是说,乘客、出租车司机乃至黑车司机,共同给官商勾结带来了丰厚的利益。饶是如此,官方也不愿意放开出租、公交等领域,让其充分竞争,令民众和整个社会因此获益。因为方便了民众,靠官商勾结贪利的那些人便无油水可捞,让他们千方百计地维护钓鱼执法所带来的不当利益。这里面既有编外人员增加带来的财政支出困境,也有官商勾结给各部门和官员们所昭示的自利前景。介于历史因袭和现实利益的共同作用,可以毫不隐晦地说,在制度没有改进的情况下,“钓鱼执法”是不可能得到真正遏止的。
一:文化上的“钓鱼”传统
中国人为何崇尚阴谋,至今仍然迷醉在三十六计、长短经、勾距之术中难以自拔,且还自鸣得意呢?那是因为我们认同阴谋背后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曾经在前现代社会亦即丛林社会,发挥着重要的实际作用。资源的有限性、信息的遮蔽性、竞争的残酷性,使得整个社会,无论从政府机构、官员到民众,都以欺骗相尚,崇尚阴谋,把掌控和垄断信息视为要务。而这种做法,在如今的中国社会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政府没有诚信、阴阳谋通玩,民众自然也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官民互不信任,民众亦难以诚相待,典型地反证了中国离真正现代文明的社会还很遥远。
价值内核不讲究诚信,只把诚信当成约束他人的原则,在别人讲诚信后去占便宜,这就是许多自命聪明的国人之常态。庄子说,焉知曾、史非桀、纣之嚆矢也。王朔说:他们教育我们做好人,是为了方便他们做坏人!没有法律制度做保障,道德就会变成一种不折不扣的表演,诚信有时甚至变成一种玩阴谋的伪装,披上坑蒙拐骗的外衣。在一个充满阴谋的国家,人人都在谈道德,乃至道德至上,占领道德制高点成了政府、政客以及一些掌握话语权的常用手段。当道德成为一种表演,虚伪和玩阴谋便成为一种必然的生活常态。
信息不对称是人类社会永远都存在的,但我们的制度和文化鼓励大家去利用信息不对称占便宜,大家不仅安之若素,且自以为得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样的文化内核与专制制度屏蔽真相,愚弄民众,互为表里,人为地制造信息不对称。阴谋勾距之术的泛滥,使得公权力不遗余力地制造信息不对称,增加扯皮成本,从而使得社会经济总量和生活质量低下。换言之,人为地制造信息不对称,以此玩阴谋所造成的经济成本是极其高昂的,我认为这是与“李约瑟难题”同样深刻地制约中国社会几千年发展的一个重要症结之所在。
告之别人以不实信息,乐观他人栽进泥坑,以阴谋作为玩弄欺骗的手段,这就是一种浸淫已久的“钓鱼”传统。不妨直说,我是不喜好中国的阴谋传统的,阴谋乃至“钓鱼”除了在特定场合,如军事、间谍等方面可以没有道德负担地利用外,不应该运用到社会制度的基本运营和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这对大家都是一种挥之难去的伤害。
二:人治上的“钓鱼”常态
一个专制极权十分漫长的国家,无论从制度文化,还是日常规范中,都体现出强烈的人治传统。一出君权神授(皇帝乃上天之子)、万民臣服的古老把戏,神形俱备,代代相传。背后既有武力的高压,又有无尽的愚弄,同时还有对真相等信息的强大封锁。为了自身利益和探索真相,在一个以屏蔽真相为要务,视真相为禁脔的制度下,其危险是不言而喻的,有时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说真话,进谏言,得建立在个人心胸大度,有雅量的言论管道传统上,其不确定性是显而易见的,于是便有不少不识时务的人被“钓”。御史之类的言官自不必说有可能身首异处,就是贵为宰相,因言事而被惩处的也不在少数。像魏征那样说了很多忤逆触须的话,还能存活下来的,可谓百不得一。魏征算是侥幸得很,即便如此,他也受到过唐太宗“会须杀死田舍翁”的诅咒。如果不是有几分幸运的话,死无葬身之地也许就是他的归宿。
人治是专制制度的常态与核心,皇帝是万能的,不会犯错的。即便犯了错,承认错也是为了证明其皇恩浩荡,而不是对错误背后所蕴含的运营机制有什么反省与纠正。如此一来,皇帝就永远“伟大、光荣、正确”。大部分皇帝都装出清明听得进不同意见的样子,同时还设御史之类的言官,来展现其容纳不同意见的雅量,幸运的人总是少数,吃罪乃至丢掉性命的人总是多数。
五七年反右的阴谋与阳谋之争,至今未有定论,但说五七年反右是毛泽东著名的一个“钓鱼运动”,绝不是信口雌黄。毛泽东在得鼎之前,当然要装出礼贤下士的样子,得鼎后霸气十足,生杀予夺大权尽在手中,惨死其治下的怨鬼冤魂何其多也。像梁漱溟这样曾经被他待为上宾的人,毛泽东也恨得牙痒痒,多有羞辱,只差毙命而已。经过几年的思想改造、肉体消灭,一九五七年本已没有多少反对的声音。但他用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雅量”式话语,让那些早已被高压恐吓得不敢说话的人,也放弃了警觉,因此大提意见,从而深陷阴谋之中而万劫不复。其实提不提意见,官方要整治你已是既定的方针,“莫须有”于他来讲都是多此一举,于是有些人哪怕是临时出差或者上厕所缺席,也无所逃于天地间地“荣膺”右派大帽,田壮壮拍摄的《蓝风筝》就很形象地揭橥了此点。
古语谓,伴君如伴虎,就是说你不应且不能有自己的主见,你不能比主子更聪明,当然也不能太蠢,要有很高深的猜谜功夫,就像如今许多官员善体上峰心意,仰其鼻息一样。我们常说为人凶猛而心计毒辣的领袖是“雄猜之主”,你要活下来必须要有极高的射覆功夫,但再高妙,很多时候也只是谈言微中,所以被雄猜之主“钓鱼”而丢命是不可避免的。至于常承诺某事“不秋后算账”,十有八九是靠不住的;凡是他们说某事多少年不变的时候,你只要运用逻辑一思考,那就表明它十有八九都会变的,因为这些看上去像样子的承诺,其实就是他们最常用的“钓鱼”方式罢了。
三:制度上的“钓鱼”设计
经常有人对民主自由的制度说三道四,可谓良有以也。民主自由的制度,就是保证人们对包括这一制度在内的任何人事都有说三道四,而不受诬枉之惩罚的权利的。英谚有云:与其说民主是最好的制度,不如说它是最不坏的制度。因为在制度运营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民主自由的制度其最大的好处,在于它有真正的制衡和纠错机制。
民主自由制度是人类在自我管理过程逐步演化、摸索出来的一套比较适合自己的制度运营机制,这制度犯错相对较少,而纠正相对比较容易。再简单地说,民主自由的制度,就是向大自然学习的结果——是一种仿生学意义上的制度演化。因为生物相生相克,有其自己演化出来的一条生物链,没有任何一个物种可以例外。兽王老虎有克星,总统也应该有制约,这就是人类向大自然学习的结果。如果总统没有制约,任其胡来,其权力欲望和害人之心必然膨胀到无约可制。当他不按规矩出牌,但手中却拥有军队掌握强权的时候,对于那些反对者,他当然可以毫不客气地镇压。但镇压可以压制一时,却不能让人心悦诚服。于是采取告密、盯梢、构陷、钓鱼等管理方式,来实行特务和恐怖统治,使人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把恐惧当成自己的日常状态,因则放弃自己的利益与尊严。
四九年后的制度设计,从表面上看全是仿西式做法,从“人民共和国”到宪法写上保障言论出版自由,颇能障西方人的眼目,行欺国人之实。宪法从来没有否认过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官方为了不让你游行示威,便专门制定一部“游行示威法”来对公民的权利进行违宪限制。宪法从来没有否认过言论自由,但当你批评政府,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官方便会用“颠覆国家政权”来将投进大牢之中。要言之,“人民共和国”的美名和宪法的装饰性,成了愚弄民众、惩治民众的“钓鱼”利器。这种制度上的“钓鱼”设计,名实不副、名实相违的情形,遍布我们整个权利领域,从而使你处于进退维谷的陷阱之中。你如果不去维权,政府说我们有法律,请你依法维权;你如果真去维权,法院便会违法枉判,甚至会说你“颠覆国家政权”。不维权,直接失去利益;去维权,便会被“钓鱼”,或许会失去更多的利益,以至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是许多民众普遍忍气吞声的原因。
进而言之,一种制度、一个政权,没有真正有效的制衡机制,便会不可避免地批量生产鲸吞民众利益的钓鱼陷阱。说得更直白一点,垄断独裁的专制制度天生就是由各种“钓鱼”机制组成的,在这样的制度下,民众作为鱼肉的命运不会改变,差别只在刀俎怎样制裁你,施舍给你多少空间。有了文化上的“钓鱼”传统、人治上的“钓鱼”常态、制度上的“钓鱼”设计,诞生像上海这样明火执仗、野蛮横行的“钓鱼”逐利政府,实在是水到渠成的事。
2009年11月1至4日凌晨,时断时续而作。
(原载《动向》杂志2009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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