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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土改系列
日期:11/23/2009 来源:网络 作者:狗不理鸟人


(三)纠偏工作情况

左的错误和偏差虽然在静乐县土改运动中延续时间较长,后果严重,但是,县委、工作团对纠正左的偏差的态度是坚决的,行动时迅速的。当上级发出关于纠偏的指示后,县委工作团雷厉风行,立即进行纠正。1948年1月,工作团团部发出关于禁止乱打乱杀的通知,快马送信,乱杀现象在全县立即在全县停止。1月下半月,开始纠正整奸商、征营业税方面的偏差,娄烦、城关纠正得很快,短时间内恢复了工商业。全县退给款的商户(包括农村地富及中农经营的工商业)有378户,共退款5。497亿元。在改成份、退东西、调整土地方面也进行得很好,如二区共改订中农136户,补偿54户,应补米13260斤。在1948年9月的县区扩干会议上,县委做出了《关于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及填发土地证的讨论与决定》,根据中央“二月指示”精神,对解决土地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1949年1月,县委又发出《关于填发土地证及解决土改遗留问题的指示》,对改订成份、补偿中农土地、财物以及解决死人善后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经过纠偏,落实了党的政策,,团结了中农,调动到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纠偏的基础上,办法了土地证,确定了地权、财权,进一步肯定和巩固了土改成果。

(原稿写于1983年初,2009年8月原文录入)

 

土改系列之四

静乐县土改时期大事记

1946年

3月6日,静乐县政府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几点指示》,县长曾鉴修、民政科长李魁签发。

4月,静乐县、静宁县两县合并为静乐县,原隶属于周围邻近县的各区分别回到原所在县。

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号召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

12月5日,晋绥边区第六专员公署做出《关于合作社整理办法的决定》。

1947年

1月,上级派来的土改工作团开始在五家庄、潘家庄两个行政村的11个自然村进行土改实验。其中潘家庄的工作团是中央派来的,由陈伯达副团长带队。团长是康生,在临县的郝家坡村进行试点。

1月5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发布《拥军优抗运动月工作指示》。

1月13日,晋绥边区第六专员公署发出《关于拥军优抗爱民的指示信》。

1月28日,静乐县土改工作团召开总结会。

6月,晋绥分局在临县郝家坡村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会议主要有康生主导,内容是批判过去土改工作中存在的右的偏向,彻底地揭发了各种离开党的路线的严重现象,决定了认真发动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的方针。

同月,静乐县土改工作团扩增干部,并开始在2、4、6区范围内的25个河川自然村的土改实验。大规模的土改运动由此开始。

8月,娄烦组开始有了自发运动。

9月,县里召开县区干部以及一部分村干部会议,检讨了过去一段时间工作中右的错误,之后即执行了中央彻底消灭封建、评分土地的政策。

9月13日,中共全国土地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

9月24日,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发出《告农民书》。

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

10月下旬,工作团在娄烦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总结了实验时期的工作,布置了平分土地及其领导自发运动的工作。

同月,静乐县土改实验时期宣告结束。同时,在静乐南北都出现了自发斗争,运动实际已经扩展到100个自然村以上,约占到全县村庄总数的六分之一。

10月30日,工作团团部从娄烦转移到县城。

11月初,工作团干部分散到各村。

同月,群众自发斗争进入“普遍时期”。

11月,开会讨论农会成立(原文如此,未知是哪一级的会议)。

11月17日,开会讨论成立城关工作组,领导城关群众运动(原文如此,未知是哪一级的会议)。

12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毛泽东同志做的《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

12月7日,县委召开会议,研究代表会,贫雇农路线,自发分配等问题。

12月10日,召开农会临时委员会,讨论贫雇农路线和贫雇农领导。

12月24日,城关开大会,处理干部。

1948年

1月,中共晋绥分局在参加中央1947年12月会议回来后,采取了纠正左的偏向的适当步骤。

1月13日,中共晋绥分局发出《关于改正错订成份与团结中农的指示》。同时,还发出了《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指示》,纠正土改中侵犯工商业的偏向。

1月初,要求杀人须经过团部批准,乱杀人即停止。

1月下旬,开始纠正整奸商营业税方面的偏差。娄烦、城关纠正得很快,短时间内即恢复45家,新开46家。

2月,全县平分土地结束。

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即“二月指示”,着重纠正土改和整党工作中的左的偏向。全县开始纠偏工作,改成份,退东西,纠正恢复工商业,训练停职干部。

3月,娄烦工商业恢复到原来面貌。

4月,部分村庄又进行了个别修正土地,解决生产困难,组织生产等工作。

4月1日,毛泽东同志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5月,土改工作团干部大部分开始撤走,仅留10余人进行整党实验。

5月8日,中央发出《中央对晋绥整党问题的指示》。

6月24日,静了县委、县土改工作团做出处死郝锦堂的决定。

6月28日,中央发出《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的指示》。

6月24日至30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

7月1日,城关各界群众举行大会,纪念党的生日。

7月20日至23日,县委召开现有妇女干部及群众中的妇女积极分子会议。

7月25日,县委召开各区委书记会议,检查生产、整党实验和烟税等工作,找你呗土改总结会。

7月28日,召开全县工人代表大会,选出县工人委员会。

8月7日,静乐县第一批参战民兵(四区、五区、城关出去的)完成任务返回。

8月8日,第二批参战民兵(二、六区的)出发。

9月2日,召开县区村三级扩干会议,布置参军工作,检查总结一年来的土改工作。

9月17日,静乐县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后勤机构,加强支前工作的指示》,决定成立县支前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李容,副总指挥闫树德,政委王敖。

9月18日,静乐县政府就各地发生砍伐树木问题发出布告。

同日,静乐县区村扩干会议作出《关于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及填发土地证的讨论与决定》。

10月,进行填发土地证的实验。

10月4日,静乐县支前总指挥部、县政府发布命令,号召各区木匠去砍伐木材,支前。

11月,全县填发土地证工作普遍展开。

12月30日,静乐县委作出《县委对土改三查中处理李如松等通知决定的修正》。

(原稿写于1983年初,2009年8月原文录入)

 

时间:1968年12月某日。地点:广西某市郊区一小村庄(时称生产队)。

背景:广西文革中的两大派组织其中一派被“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怒斥为:你们的行为是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反革命行为,你们的一小撮坏头头是反革命分子。于是据说广西历史上仅次于太平天国起义死亡人数的暴烈行动开始了!

生产队的领导班子队长,副队长,贫农组长,基干民兵班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员(具体身份不详)应“上面”要求清理阶级队伍,组成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圈定清理对象。最后圈定一邱姓社员。罪名是同情(怀疑私通)造反大军(反动组织),平时为人奸猾讨厌,成分高(中农),其舅舅曾经参加过土匪。当晚开批斗会,通知每户至少一人参加,男的一定要来。在通知时暗示今夜要敲死他。民兵即时把他监视起来,对他家人和他严格保密。

晚9时把邱押到会场,开会批斗不到10分钟即开始武斗,各人拿出早准备好的竹烟斗(一般半米长,手膀粗),木棒子,或者胯下的木凳子对邱某殴打。因为贫农组长有过约定——不得一下打死,慢慢敲,先不打头;所以一直到晚12时,方才气绝。拖到屋后荒岭抛弃。

后其家人半夜偷偷收尸,发现有微弱气息。背到邻村亲戚家治疗。逾半年风势过去才敢回家。邱某不到50就死了。


土改系列之五(2)

关于土改挖底财的再认识

在1946年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后开始的解放区土改运动中,挖底财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各地采用各种极端残酷手段折磨地主、甚至随意乱打乱杀,绝大部分是为了挖出地主隐藏了的底财。因为除了底财以外,地主的其他财产都是在摆在明面上的,如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粮食等,这些财产,按照当时的土改政策,他们是留不住的,也无法隐藏的,政府让分给贫雇农,他们是不敢抗拒的。他们唯一希望隐藏下来的也就只剩一些人们不易发现的金银财宝之类的东西,而残酷折磨地主、挖底财也正是瞄准了他们隐藏起来的这些东西。

从土改运动的实际情况来看,贫雇农积极分子们采用极端残酷方式折磨地主、并从地主那里挖出来的底财,几乎没有进入贫雇农个人们的手中,而是全部上交了政府。他们挖底财,并不是给自己挖,而是替政府挖。而当时若不采用极端残酷的手段,就不可能挖出地主隐藏了的底财,政府也就得不到这些底财;反过来说,为了获取更多的底财,采用极端残酷的方式折磨地主也就成了唯一的选择。整个土改运动自始至终都是在政府派出的工作团的领导下进行的,因此,不难看出,没有政府(工作团)对各地所采用的极端残酷手段进行挖底财的默认、放纵甚至支持和鼓励,就不可能挖出地主的底财。过去(现在还有不少人),人们在研究那段土改运动的历史时,总是习惯于把当时发生的那些极端过火行为归咎于康生、陈伯达在山西临县和静乐的土改试点,归咎于这二位大员对晋绥边区以至其他解放区土改运动的影响(挖底财确实是他们所同意、提倡和支持的)。现在看来,这种看法是不公正的,至少是不全面的。康、陈二人只不过是很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了上级的真实意图而已。如果不是这样,只是康陈二人的个人决策行为,波及面如此之大、造成如此严重之后果的大事,在运动后期进行纠偏时,这二位大员怎么能不受一点牵连、不承担一点责任呢?政府对采用这种极端残酷方式所获得的底财也不应该照收不误。而事实上,他们二人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的处罚,更没有承担任何的责任,所获得底财政府也全部拿走,这还不足以说明政府对获取底财的方式及所获取的底财的认可吗?


土改系列之五(3)

关于土改后期的纠偏工作的再认识

为了制止在土改三查整党运动中的极端过火行为,在土改运动后期进行了纠偏工作。首先是坚决地制止了各地几乎失掉领导和控制的乱打乱杀问题,纠正了在对待中农问题上的偏差,纠正了三查整党运动中在对待党员干部的问题上的偏差。比如,退还中农部分土地和财物,恢复停职干部的工作,对被杀干部进行适当补偿等。但是,对被打被杀的地主、富农、恶霸,则几乎没有进行任何的补偿,更谈不上平反退赔。在土改中所挖出的底财也几乎全部被政府拿走。实际上,政府完全是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肯定了土改运动中采用残酷手段挖底财的做法。

土改时有那么多地主富农被残酷折磨致死,如果现在再来一次土改,这些暴发户、贪官污吏该怎样处死呢?是不是应该凌迟处死?或车裂?五马分尸?

 

答北极深海:

我以为只是在解放区土改时才有采用残酷方式获取底财的做法,在全国解放后所进行的土改运动中这种情况就好多了,但如您所说,我的认识显然是错误的。过去人们在研究总结土改运动时,总是习惯于把解放区土改运动中发生的过火行为归结到康生、陈伯达身上,并且这种过火行为在土改后期的纠偏运动中已经得到了纠正,怎么还会在解放后进行的土改运动中再次出现?由此可见:

第一、1947、48年进行的土改运动中的过火行为绝不能只归结到康陈二人身上;

第二、当时的纠偏运动并不彻底,更没有确保当时的极端行为不再发生;

第三、对土改运动的目的还需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土改的真正目的并不仅仅是消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挖底财是土改的一个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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