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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运动”的意义
日期:12/19/2009 来源:网络 作者:陈子明

陈子明


“零八宪章运动”这个称谓由六个字组成,“零八”是指时间——2008年,“宪章”是指一个文件,“运动”是说由于有许多人签署这个文件而形成了一个公民运动。

“零八宪章运动”的关键词并不是“宪章”。《零八宪章》效法于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二者均非“某个国家的具有宪法意义的文件”,而只是一群公民对于基本政治理念与主张的公开宣言或声明。

“零八宪章运动”的关键词是“运动”。词典上的相关定义是:“政治、文化、生产等方面有组织、有目的而声势较大的群众性活动。”群众性活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掌权者鼓动乃至强迫实施的集体性活动,一种是由民众自己动员、组织起来的集体性活动。我们把前者称为“运动群众”,后者称为“群众运动”。“零八宪章运动”显然属于后者,其众多签署者都是冲破重重压力和障碍,自觉自愿地投入运动的。“零八宪章运动”是一种政治运动,一种要求实现基本人权和制度转型的民主运动。

《零八宪章》的文本不是没有可推敲之处。由于当局突然抓捕刘晓波,《零八宪章》的最后发表稿没有来得及让所有发起人过目。譬如说,笔者赞成“征求意见稿”中“中华共同体”的提法,不赞成“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提法,因为未来“一个中国”的名字,应当由海峡两岸的同胞共同商量,而不应当以大欺小,由大陆当局或民众单方面框定。但是,正因为《零八宪章》不是“某个国家的具有宪法意义的文件”,所以没有必要“抠字眼”,签署《零八宪章》,是对于它的总体精神的赞同。

有人说《零八宪章》的内容都是些老生常谈,这个话没有错。《零八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七七宪章》、民主墙与竞选运动以来中国民主运动的基本诉求一脉相承。这是通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之路。反之,搞什么“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则势必会把中华民族引向希特勒德国、东条英机日本的绝路。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把狭义“民运人士”和知识分子的“老生常谈”变成亿万国人的“公民常识”。“零八宪章运动”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笔者曾经说过,《零八宪章》的核心内容,与1989年5月21日《经济学周报》“本报评论员”文章提出的“民主宪政七条目”[1],并无不同;《零八宪章》的基本态度,与1989年6月2日刘晓波、周舵等“四君子”的《绝食宣言》,如出一辙。至于1995年2月由刘晓波执笔的《反腐败建议书》,在某些方面比《零八宪章》说得更加尖锐。譬如,《反腐败建议书》明确提出:“开放党禁,实行多党竞争执政地位的公开的、全民的、平等的、直接的选举制度。使在野党成为有效制约执政党的合法政治力量。”真正的突破在于,《反腐败建议书》只有北京市的12个人签署,《零八宪章》则有全国各地区和各行各业的上万人签署。

《反腐败建议书》的签署者是包遵信、王若水、陈子明、徐文立、刘晓波、陈小平、周舵、吴学灿、闵琦、沙裕光、廖亦武、金橙。其中徐文立、陈子明、闵琦、沙裕光是民主墙运动的“老运动员”,王若水在1980年代的“反自由化”中被中共开除党籍,包遵信、刘晓波、陈小平、周舵、吴学灿被指为八九民运“黑手”而被抓捕、判刑;廖亦武、金橙因在“六四”后发表作品和办地下刊物反对“大屠杀”而被判刑。总的来说,这些人都属于狭义“民运人士”的范畴。

《零八宪章》的签署者中,自然有历次民主运动的“老运动员”,但更加引人注目的是那些首次投身其中的“新运动员”。在303名发起人中,有法学家、哲学家、文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宗教学家、管理学家、公共卫生专家、剧作家、小说作家、诗人、画家、艺术家、评论家、编辑、记者、媒体人、律师、工程师、设计师、教师、研究员、医生、社会活动家、环保志愿者、IT从业者、自由撰稿人、商人、企业主、工人、农民、职员、公务员、退休人员等。在后续的签署者中,还有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留学生、择业青年、残疾人、数学家、地质学家、计算机科学研究者、牙医、护士、翻译、导游、经理人、策划人、技术员、程序员、下岗工人、农民工、音乐制作人、电影制片人、出版人、科普工作者、童话作家、发明家、摄影师、投资顾问、金融分析师、厨师、销售员、个体户、民主党派人士、牧师、宗教人士、会计、审计师、评估师、城市规划师、品牌策划师、电影制片人、网站创办人、中学校长、刑警、军人、退伍飞行员、渔民、牧民、花农、经租房业主、自由职业者、上访者等。

到2009年3月5日,公布了《零八宪章》一至十二批的签署者。这些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700人,天津47人,河北96人,山西238人,内蒙古19人;辽宁199人,吉林55人,黑龙江382人;上海413人,江苏394人,浙江755人,安徽92人,福建153人,江西66人,山东891人;河南151人,湖北336人,湖南158人,广东531人,广西71人,海南15人;重庆111,四川359人,贵州97人,云南52人,西藏6人;陕西117人,甘肃120人,青海3人,宁夏4人,新疆20人。除了汉族以外,还有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士参与了联署。签署者中还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还有阿尔及利亚、爱尔兰、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巴西、比利时、波兰、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芬兰、韩国、荷兰、加拿大、柬埔寨、捷克、马来西亚、美国、南非、尼泊尔、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泰国、西班牙、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印度、英国、越南等35个国家的华侨、华人与国际友人。截止2009年11月,已经公布了《零八宪章》共计十七批签署者,总人数突破了一万人。

一百年前(1910年),中国国内立宪派发动了“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要求立即召开国会,在请愿书上签名的国民多达20余万人。二十多年前(1986年),以金大中、金泳三为首的韩国在野力量发起了“1000万人改宪签名运动”,要求修改宪法,将总统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制。与之相比较,《零八宪章》的万人签名是远远不够的。在以积极的、理性的、对内的国民运动促进宪政民主化方面,我们既愧对祖先,也还远远落后于邻邦。

梁启超在五四运动后指出:“对外问题易发动,对内问题难发动。……自公车上书至五四运动,凡壮烈之举,以对外为动机者十之八九。”“缘故有两种:一、外交问题较简单,容易把多数人的感情烧起来。内政问题较复杂,要转几个弯才能了解,多数人看得不痛切,不着急。二、外交问题的运动,和国内专权的人没有什么直接触犯,危险程度较少,多数人乐得附和。内政问题,任提何件,都是和目前盗国殃民炙手可热的人短兵相接,危险程度甚大,稍微计较一下,瞻顾一下,便不肯上前了。”他力主开展对内的国民运动。“政治运动者,国民中一部分,为保存国家及发展国家起见,怀抱一种理想,对于政治现象或全体或局部的感觉不满足,乃用公开的形式,联合多数人继续协同动作,从事于宣传与实行,以求贯彻政治改革或政治革命之公共目的,所采之一种手段也。”

梁启超说:“好主义的群众运动,第一层,要令不注意的人注意;第二层,要令不同情的人同情;第三层,要令不敢主张的人敢主张。”“起初赞成的人自然是极少数,渐渐成为相对的少数,渐渐地成为多数成为绝对的多数。凡各国的革新事业,没有不是走这一条路慢慢发展出来的。所以群众运动,他的成功不在现在而在将来。”“凡国民政治运动总是成功──虽失败也算成功,为什么呢,因为靠他才能养成做共和国民资格,成固然养资格,败也是养资格。资格养成,什么事干不了,所以国民运动只有成功,没有失败。”欧洲种种有主义的政治都是从这种国民运动制造出来。“若平民对贵族之革命立宪运动,若多数人对少数人之普通选举运动,若无产阶级对有产阶级之种种社会主义运动。其借局部问题以发端者,若英国之谷税运动,若美国之禁奴运动。其纯限于局部问题者,大之如各国之妇女参政运动,小之如美国之禁酒运动。虽其事业之大小轻重不同,其成就之难易不同,然其必由运动而成则一也。”中国之所以落后于发达国家,是因为在国民运动上比欧美人还欠着“几十年几十次的失败”。五四运动之后,由于受苏俄的影响,国民党也好,共产党也罢,走上了一条以枪杆子来夺取政权和捍卫专政的歪路,在国民运动上欠的账就更多了。

中国的政治要进步,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国民运动。国民自己觉悟了,奋起了,怒吼了,统治集团才有革新的动力。四五运动就是一个最好的历史范例。我们需要有新的四五运动。我们需要有规模更大的“零八宪章运动”。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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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署名“本报评论员”的《写于大学生绝食第五天》写道:“所谓民主宪政,主要包含如下原则:(1)以个人作为政治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与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2)代议制与普选,(3)责任内阁的行政政府,(4)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5)党派斗争公开化、合法化、规则化、非暴力化与结社自由,(6)社会生活领域多样化与政府权力有限性,(7)舆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及信息开放。对于中国而言,主要指重新界定各类政治设施(党、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等)权限,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制定各自的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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