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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重庆的打黑与黑打
日期:12/20/2009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张耀杰

张耀杰


2009年12月12日晚上,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来自重庆的公安警察跨区域传唤,12月13日,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运动由此突破区域界限而波及北京。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于第一时间发表《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其中报道说,6月3日凌晨,龚刚模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龚被抓获后,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在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教唆其伪造证据。

12月17日,《重庆晚报》又报道说,在重庆打黑案中为犯罪嫌疑人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李庄曾在今年4月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

在这篇标题为《律师李庄曾驾车撞向女检察官》的新闻报道中,记者相对完整地呈现了李庄在河北廊坊制造的“捞人成功案例”: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号称雾都的重庆,目前正处于“雾中城,城中雾,一片雾海茫茫,人在雾海中”的浓雾季节,阅读这样的新闻报道,留给笔者的恰好是雾里看花的模糊印象: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第一位的道德是遵守法律条款及其程序正义,而不是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或者退出法律框架之外去败坏法律;更不是自以为道德而攻击别人不道德。按照法律常识,收取当事人钱款的李庄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捞人而不是法外劫狱,正是他的敬业表现。真正在知法犯法、循私枉法的并不是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李庄律师,而是奉上级指令多次调度该案的廊坊市政法委及其公职人员。相比之下,重庆市的检察机关及市委主要领导,是要坚决打击像李庄这样的捞人律师的;河北省方面却是在帮助和支持李庄这样的捞人律师的。假如李庄确实有开车撞向女检察官李春蕾的犯罪嫌疑,这名女检察官以及站在她身边挺身拦住车头的男书记员,最应该做的是按照自己的职业要求固定证据并且依法报案,而不是放弃依法检举的法定职责。假如河北省方面确实存在如此黑暗的枉法案件,最应该做而又没有做的就是照搬学习重庆市的打黑经验。

同一篇报道中,更让笔者雾里看花的是重庆律师吴家友,被刑拘之后在《悔过致歉信》中的株连认罪:“在和李庄律师一起参与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件过程中,我自己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从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角度进行制止和劝阻。”

据吴家友介绍,第一次会见龚刚模后,“李庄回来告诉我,今天在看守所和民警发生了争执。他告诉龚刚模,不推翻口供,脑袋难保。”“第二次会见后,李庄告诉我说,他告诉龚刚模不说刑讯逼供,就推不翻口供。”“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

李庄介入的是重庆打黑案的审判阶段。该阶段侦查已经完毕,口供证据已经固定,法庭上怎么说,都不可能影响已经固定好的笔录。审判的作用,是在法官主持下,对这些口供进行质证核实。所有的口供,质证时都会有同意、确认、纠正、澄清、辩解、否定。因此,庭上翻供不构成伪证,李庄等人的涉嫌伪证罪无从谈起。

在相关报道中,最具有杀伤力也最有可能认定李庄有犯罪嫌疑的,是《中国青年报》所说的“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只是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伪证罪的嫌疑,而是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嫌疑。

《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视。李庄依据法律规定告诉犯下命案的龚刚模“不推翻口供,脑袋难保”、“不说刑讯逼供,就推不翻口供”,所表现出的恰恰是他的敬业精神。真正执法犯法的反而是既要监视他又要与他发生争执的民警。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吴家友作为一名律师,在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之前,不仅承认自己违法违规,还要株连认定李庄违法违规,才是对于法律常识与执业操守的颠覆败坏。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滋生蔓延,是由于政府公权力在公共管理方面出现了见不得阳光的漏洞、死角以及禁区。涉黑案件的依法处理,所需要的是正大光明并且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法律阳光和程序正义,而不是变打黑为黑打的暗箱操作。在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庆市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刚刚于11月28日在被评为国家一级看守所的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离奇“自杀”的情况下;重庆官方公然违背《宪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法院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的司法原则及法律程序;仅仅依据犯罪嫌疑人龚刚模为争取立功而向警方检举其辩护律师教唆其伪造证据的口供,就“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认定李庄等人涉嫌伪证罪并且加以刑拘,未免有些小题大做和操之过急。

退一步说,即使李庄与吴家友确实“涉嫌伪证罪”,该案目前仍然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有关证据特别是龚刚模争取立功的检举口供和吴家友坦白从宽的《悔过致歉信》,都属于国家保密,侦查人员无权在开庭前透露。《重庆晚报》继《中国青年报》于12月14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之后,依然能够透过法律程序之外的暗箱渠道公开泄密;对于此案高度重视并且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的重庆打黑领导小组,却从来没有就这种严重泄密现象做出任何公开表示,足以证明在重庆打黑案的背后,一直存着的比所谓的黑社会势力更加强大的变打黑为黑打的权力意志及暗箱操作。

行文至此,笔者耳畔再一次响起那英的那首经典歌曲:“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辩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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