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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网络暴力的侵略与反抗
日期:12/23/2009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长平

长平


假如把网络舆论不加区别地污名化,并且以打黑风暴那样的方式进行打压,那么语言暴力会因为反抗的名义,反倒拥有了合法性。

网络不仅需要扫黄,而且还要打黑,然后还要漂白,一系列的“颜色革命”让网民惊诧莫名。央视《经济半小时》提醒观众警惕“网络黑社会”,却引发了大家对这则报道本身的警惕——过度强调网络的危险性,会不会伤及尚在发育中的网络民意?

网络既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也是实体社会中的一部分。实体社会中存在的善恶美丑,在网络中都有产生的可能。但是由于虚拟社会的特征,网络呈现有它的特殊性,以文字、音频和视频等言语表达为主。目前网络中的语言表达,正在争取自己的空间,对它的任何打压,即便动机纯良,也有可能殃及池鱼,引发联想和反弹,须得三思而后行。假如兼有不良动机,那就更不用说了。

黑社会作为一个犯罪术语,有它专门的定义,特征归纳罗列出来有十几条,门槛还真不低,不是谁想干就干得成的。一般来说,这两点是基础:一是有着长期固定的组织;二是以暴力活动为依托。

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谩骂、侮辱、恐吓、骚扰、侵犯……种种不义时有发生,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但是这些语言暴力者多半是临时聚集起来的“围观群众”,并非固定的组织成员。而且他们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出自泄愤或盲从,而不是打劫钱财。

央视举的例子是多半是另外的情况,那就是某一些公司,有组织有预谋地误导网民,编造事实,混淆视听,操纵舆论,达到牟利的目的。这些公司的确十分可恶,但是他们的主要手段,并不是暴力,而是对网络传播的利用,介于欺骗与正当营销之间。这些公司游走在法律边缘,随时可能违法,但是跟黑社会还是两码事。

网络自媒体是一个新东西,人们在自己的博客或者推特上发表并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虚假信息,用语耸动,图片暧昧,以此吸引网民眼球,这很难说得上是违法犯罪。如果那样的话,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只能精确地表达,才有可能逃脱惩罚。但是,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结果只会是大家都不说话了。

那些网络营销公司不止于此,他们还会收买具有公共媒体性质的媒体网站,和这些网站共同策划,联合出品。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的,应该是这些网站。又假如他们制造舆论,勾结官员,威压司法,那么首先应该受到惩罚的,是这些官员和法官。

目前的网络策划公司、删贴公司,使用的手段并非基于暴力,而是利用网络社会中大量积压的或无聊或愤懑的情绪,制造事端,煽风点火。说到底还是鸡鸣狗盗的舆论事件,或者不太体面的广告行为。这些行为和黑社会之间的距离,恐怕并不比那些打压者更近。

舆论事件要用舆论的方法解决,那就是开放更多的言论空间,让网络情绪得以释放。一方面,网民们有了更多的议题,对那些无聊的东西都会少一些关注。另一方面,言论更加开放之后,媒体的垄断性减弱,消息来源增多,欺世盗名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更重要的是,在更加开放的舆论空间里,人们更容易培养出良好的议事习惯,形成的有效的讨论规则,语言暴力就会被视为丑陋的行为,尽管不能赶尽杀绝,但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登堂入室。

假如把网络舆论不加区别地污名化,并且以打黑风暴那样的方式进行打压,那么语言暴力会因为反抗的名义,反倒拥有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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