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权者昨天把拘禁多时的内地异见分子、维权人士刘晓波先生带上法庭,控告他颠覆国家政权罪。北京当权者以为,把刘晓波送上被告席,自导自演一场「法庭戏」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处罚刘先生,就可以利用个案杀一儆百,阻吓其他人像刘晓波先生那样不舍的追求人权自由,阻吓其他人公开发出维权的呼声。
可是,北京当权者错了。昨天站在被告席的不是刘晓波,不是维权人士,而是北京当权者自己,而是中共领导层自己。他们才应当为本身的罪行、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一项罪行是无理阻挠刘晓波的妻子跟刘晓波会面。从一年前被捕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一直未能跟丈夫会面,一直无法跟丈夫说句话,只能透过辩护律师互通讯息及问候。
到昨天刘晓波的案子开审,刘霞身为妻子,作为跟刘先生关系最密切的人,理应有权到法庭跟丈夫见见面,理应有权坐在旁听席了解案情。谁知道北京当权者居然以不成理由的理由把刘霞软禁在家,不让她离家半步,不让她到法庭跟整年不见的丈夫会面。这种肆意剥夺家人旁听权利的做法,这种硬生生阻隔夫妇会面的做法根本是滥用权力,是侵权行为,是严重罪行。
第二项罪行是黑箱作业,秘密审讯。司法公义除了程序恰当公平外,也需要是看得见的公平,也需要让公众看得到。昨天刘晓波案的审讯过程却完全不符合有关要求。家属、朋友绝大部份被拒诸门外,一般公众连接近法院也不可能;想採访案情的传媒则被挡在三十米以外的採访区,无法直接报道案件审讯的过程。关注案件及中国人权状况的国际组织成员、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同样无法进入法院范围。换言之,除了北京当权者钦点的极少数人有机会旁听案件详情外,绝大部份人被蒙在鼓里.这种漠视司法程序公正性,大搞秘密审讯的做法怎能不是罪呢?
北京当权者第三项也是最关键的一条罪状就是违反宪法,无理剥夺包括刘晓波在内的中国人的基本人权与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各项基本人权自由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刘晓波先生起草《零八宪章》要求中国政府改善人权,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联署不过是行使中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不过是体现国际人权公约确认的基本权利而已,本身既合法又合宪,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被追究。而且,刘先生在起草、联署的过程中都採取理性和平的方式,没有任何暴力成份或破坏活动,没有对社会治安造成威胁.只是,北京当权者根本容不下这些合宪合法的行为,去年底悍然拘捕刘先生,昨天则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刘晓波。这种无视宪法、无视公民权利及自由的做法才应该被追究,才应当被拿到法庭上治罪。
据说,刘晓波案将在明天宣判。我们不知道选择在圣诞节宣判是不是要借节日气氛淡化国际社会的反应。我们知道的是,真正有罪的不是刘晓波,而是北京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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