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立
对于晓波的重判,大部分良心人士深感意外,然后是出离愤怒。其实从本世纪初的镇压来看,并没什么意外。
中国的刑法105条有两项罪:一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政权罪。前一项来自97年前的反革命组织罪,后一项来自97年前的方面宣传罪。颠覆罪是为了打击民间结社,最高可判无期。煽动罪是为打击言论和表达自由,正文规定判5年以下,但附加条款可最高判15年。
在上个世纪,基本是搞政治组织的领导者以颠覆罪被判10年到15年,追随的人判10年以下。比如徐文立、王有才等组党人士分获13年11年徒刑。言论上要打击的,以煽动罪判5年以下,比如江棋生因纪念六四10周年被判4年。
但本世纪以来,搞政治组织的不见少,大胆放言的越来越多,于是镇压升级了。2001年,新青年学会四君子被捕,不过是几个热血青年讨论些常民生问题争论点民主理论,既没有政治纲领,也没有资金机构,而且也没有海外联系,但仍按颠覆罪判处两个10年两个8年;2002年何德普以煽动罪被捕后被判8年,这大大超过了煽动罪判5年以下的惯例。随后王小宁因网上言论同样以煽动罪被判10年,在因言治罪的道路上当局又提了一格。今天刘晓波被判11年,不过是又稍微创造出一个因言治罪的新纪录而已。
尽管镇压在升级,但是从新世纪的9年来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民的迅速增多,新思想的传播不但没有遏制住,反而遍地开花。9年前大部分人还不知道自由是怎么回事,以为是随心所欲,至多理解成毛的“反对自由主义”里的自由;现在随便一个浏览网页的人都能知道一党专政是腐败根源。越来越多原来的体制内的良心人士勇敢的站了出来。9年前,一个人被定性为持不同政见者,跟他交往的人都要心惊胆战;而今,自诩为异议人士几乎成了一件时髦的事。
所以,对于晓波的被捕,既没必要惊讶,更没必要被吓倒。用我们的笔继续为一切正义的价值去战斗才是我们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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