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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军绑架疑案之谜
日期:1/29/2010 来源:亚洲周刊 作者:谢晓阳

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严重挑战了吗?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中国大陆旅居美国的八九民运学生周勇军在四川省射洪县法院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罚款八万元人民币(约一万二千美元),罪名是“诈骗”,案件牵涉一宗香港恆生银行的诈骗案。然而,案中有案,事件不仅牵涉大陆是否违法拘捕和审判周勇军,同样让人关注的是,在整个案情的处理中,香港移民局是否涉及不当移交周勇军给大陆公安?特区政府是否故意拖延交出周勇军案相关资料给律师?到底周勇军当天是自愿,还是被“绑架”回大陆的?这一切,都还是个谜。

周勇军是一九八九年学运期间三名在人民大会堂前“跪交”请愿书的学生之一,“六四”后被逮捕,九一年获释,之后,周勇军离开了政法大学,但回家乡之后,又被四川地方政府拒绝为他恢复户籍,从此,周勇军在大陆便成了一个没有户口的“黑户”。一九九二年逃亡香港并转折飞抵美国,周便成为政治难民。九八年,周勇军由於没有中国大陆护照,经香港潜回大陆,在广州被拘捕,判处劳动教育三年,罪名是“偷越国境”。这一次,周勇军再度希望潜回大陆,结果却被香港移民局移交给深圳公安,引起争议。

二零零八年九月底,周勇军打算返回大陆,却没有合法入境证件,於是从马来西亚买了一本名字属於“王兴翔”的护照,并使用该护照进入澳门,再转船至香港,希望从香港回大陆。就在入境香港的时候,入境处发现这位持“王兴翔”护照的人(即周勇军)涉嫌恆生银行一宗诈骗案,於是把周拦下,并要求其进行笔迹鑑定。根据周勇军的大陆律师陈泽睿向亚洲周刊说,周勇军在监狱里亲口向他描述,当天他被入境处送到警察局,在那里进行了多次笔迹鑑定,最后,警方确认周勇军所签的“王兴翔”名字,并非诈骗案中三封伪造签名信件的“王兴翔”,香港警方判断:周勇军和该宗诈骗案无关。但当时警方并没有将周勇军释放,并将他交还给入境处。陈泽睿说:“周勇军说他被警察带到一辆车上,里面坐着自称是移民局的人,周以为是回移民局大楼,结果车一路往北开,开到晚上,到了一个停车场,那里有一道门,门一打开,几名穿着便衣的公安出来,而香港移民局的人就对周勇军说:『你去吧!他们要带你走!』周说,他当时还回头骂了移民局的人。就是进了那道门,周勇军便进入深圳境内。”周勇军被羁押在深圳看守所好几个月,直到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周勇军才被送回老家四川遂宁市的看守所,而其家人也在数天后,才知道遂宁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处理周的案子,罪名是“诈骗”。而在一年多关押期间,周勇军一直被禁止与家属见面,包括患病的父亲,以及当法官的姐姐。

周勇军的女朋友张月卫目前身在美国洛杉矶,二十一个月前,他们诞下了一名女儿周家依。去年十月十二日,张月卫和美国律师李进进曾经飞到香港,要求特区政府调查周勇军被“秘密押返”大陆的事,但特区政府一直没有明确回应。电话中,身在美国的张月卫对亚洲周刊说:“射洪县判处周勇军九年后,我们决定要上诉,陈泽睿是周勇军在大陆的代表律师。我们还会追究香港政府将周勇军秘密移送大陆公安的责任。”这几天,身在北京的陈泽睿律师就在草拟上诉书,他对亚洲周刊说,上诉书有两个关键,第一,根据香港警方所做的笔迹鑑定,周勇军并非“王兴翔”,他和“王兴翔”所牵涉的诈骗案没有关系。但按照四川省射洪县法院所做的笔迹鑑定,两者是同一人,法院也以此为据,起诉及判处周勇军有罪。陈泽睿说:“如果香港警方不提供相关的笔迹鑑定,我们就很难有效说明这边法院的鑑定是有问题的。”

另一个关键是“管辖权”的问题,陈泽睿说,虽然中国大陆有权处理国民在海外的犯罪行为,但另一个问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周勇军已经在二零零二年申请加入美国籍,到零八年九月离开美国时,申请已进入最后程序,因此,按照大陆的《国籍法》第九条,周勇军已经丧失中国国籍,不是中国公民了。陈泽睿说:“既然他已经不是中国公民,那当然不应受相关『管辖权』约束。”陈泽睿还补充:“虽然这条法律看起来是有问题的,这很容易就会出现无国籍人士,但目前法律就是这样写的,法院也应该遵守。”

陈泽睿还说,他原本和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一起当周勇军的辩护律师,后来周勇军被通知,最好撤换莫少平,否则会为家人带来麻烦。后来周勇军就写了一封撤换莫少平的信,目前就剩下陈泽睿当他辩护律师了。

除了向射洪县法院提出上诉之外,张月卫也在向香港特区政府追究将周勇军交给公安的责任。而在香港,周勇军案则是由身兼民主党主席的律师何俊仁代理,何俊仁接受访问时表示,他已经以《私隐条例》向特区政府索取周勇军的个人资料,但一直没有回覆。而这些个人资料,主要包括周勇军在香港警方要求下所作的笔迹鑑定,这份鑑定报告是否能公开,是周勇军案能否得到公平审讯,以及香港政府司法独立是否受到破坏的关键!何俊仁说:“我们会加快要求特区政府交出这些资料。但什么时候,就不知道了。”张月卫表示,她很不明白为什么香港特区政府不肯交出当天的笔迹鑑定报告,她甚至怀疑,在送返周勇军回大陆之前,香港警方是否已经与大陆公安有某种默契。

针对周勇军案,部分香港立法会议员也曾经在保安事务委员会上向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提出疑问,但李少光则惯常地以“不对个案作评论”回应。李少光还说,如果任何人根据条例所订的感到受委屈,是可以提出複核,提出申诉。

在周勇军案中,还有一个疑点,就是他本人是否自愿回大陆的问题。根据周勇军女朋友张月卫的说法,周勇军是被“绑架”回大陆的,但按照大陆律师所作的笔录,并没有出现“绑架”这两个字。周勇军只是说坐在一辆车上,然后车就开到深圳,是移民局人员将他交给公安。记者也问了陈泽睿:“到底当天周勇军是否自愿回大陆,只是不知道移民局人员将他交给公安而已?”陈泽睿的回答是,“周勇军没有谈到这部分”。

不管如何,直到今天,周勇军案仍然疑点重重,也许他真有进行诈骗行为,也许从大陆司法的角度,他就该在大陆接受审讯。然而,香港作为案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香港移民局将周勇军移送大陆公安也真有其事,因此,当律师向特区政府索取周勇军的资料以充实法律程序的时候,当局还是应该予以配合,釐清事件,以免被批评作破坏一国两制及司法独立的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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