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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洛:三峡工程万万税
日期:2/6/2010 来源:观察 作者:王维洛

—— 北京居民任星辉状告财政部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王维洛



北京市民任星辉向财政部申请公开电费中所含三峡建设基金收支情况遭拒,他将财政部诉至中级法院。三峡建设基金是为建设三峡工程而向国人征收的一种特别税,它暗藏在电费之中(每度电7厘至1.5分),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不注意。到2009年底,估计累计三峡基金的总额应该为1,300亿元人民币。三峡开发总公司宣布工程已经完工,但三峡基金依然在收。现在又增加了三峡水库基金。中国的老百姓不应该像任星辉一样,问一下这钱都用到哪里去了吗?


一.北京居民任星辉状告财政部

在国外,一位居民状告政府某个部门,特别是财政部,这是最常见的事。在德国,由于状告财政部门的案子太多,还专门设立了财政法院。在中国一位居民状告财政部却成了震惊全国的大新闻了。

据“新京报”2010年1月27日(记者王殿学)报导,北京市民任星辉向财政部申请公开电费中所含三峡建设基金收支情况遭拒,昨天将财政部诉至第一中级法院。第一中级法院正在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去年10月,任星辉向财政部提交了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财政部答复中称,2008年份的收支已公开,至于其他信息,因与任星辉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直接关联,不予提供。任星辉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任星辉认为,他交纳了三峡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的使用与其有关,财政部应该保证他的知情权。因此,任星辉请求第一中级法院判令财政部对他公开三峡建设基金收支情况。

早在2009年两会期间,任星辉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呼吁,要求停止征收三峡建设基金。

二.为建设三峡工程而向国人征收的特别税――三峡建设基金

什么是三峡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是为建设三峡工程而向国人征收的一种特别税,它主要是通过电力加价的特殊措施而向纳税人征收的特别税,它暗藏在电费之中,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不注意。

为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向国人征收这种特别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的历史中,这是第一次。中国建设过黄河三门峡工程,没有征收过三门峡建设基金;中国正在建设南水北调工程,也没有征收南水北调建设基金;中国有过两弹一星工程,没有征收两弹一星建设基金;中国正在进行登月工程,也没有征收登月建设基金。而三峡工程是一个例外。

198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厅发〔1984〕43号文转发的《关于开展三峡工程筹备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葛洲坝电厂所创造的利润上交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

根据这一文件,原水利水电部以〔84〕水电财字第133号文发出《关于将葛洲坝电厂发电利润划作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葛洲坝电厂所创造的利润,从1984年1月1日起除按规定提取企业留利外,其余部分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1年12月3日财政部以〔1991〕财工字第429号文颁布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内容、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三峡工程的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管理、三峡总公司各项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众所周知,1986年开始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1992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国务院兴建三峡工程的提案,而国务院早在1984年已经将葛洲坝电厂发电利润划作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1年12月3日财政部做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说明财政部已经知道,四个月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定会做出建设三峡工程的决定。这些历史事实再次证实了,三峡工程是决策在前,论证在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三峡工程,无非是作秀。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三峡工程方案中的建造三峡工程的资金来源

1992年3月21日邹家华受国务院的委托,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峻工程的议案》作向人民代表说明。邹家华说,三峡工程建设所需静态投资为五百七十亿元(一九九零年价格)。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关键,是解决发电前近三百亿元(一九九零年价格)的建设资金问题,平均每年投入二十五亿元至三十亿元,约占一九九二年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五千七百亿元的千分之五左右。除适当提高葛洲坝电站发电电价所得收入和征收水电建设基金外,所需资金还可以通过社会各方面筹资,如债券、股票、贷款以及利用外资等来解决。只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采用多渠道筹集,建设所需资金是能够解决的。

邹家华在报告中只是笼统地说要征收水电建设基金,并没有具体地说要征收三峡建设基金。

四.三峡基金征收标准从原来的3厘增加到7厘,甚至某些地区的1.5分

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三峡工程方案后三个月,1992年7月11日,国家物价局以〔1992〕价工函字353号文下发《关于1992年煤运加价用电加价及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问题意见的函》,其中要求电力企业在节能降耗、努力消化铁路货运、煤炭提价影响的基础上,今年燃运加价用电加价标准全国每千瓦小时(度)提高1分5厘,其中3厘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1992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以〔1992〕财工字576号文下发《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在财政上列收列支,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除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按原办法执行外,全国用电量每千瓦小时(度)加收的3厘钱,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管局)负责随电费一起征收。并随之下发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内容,指出“三峡基金”目前包括两部分:葛洲坝电厂上交中央财政的利润和按全国用电量每千瓦小时(度)征收的3厘钱。同时要求为保证三峡基金的征收任务,每年由能源部商财政部根据国家确定的电量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征收三峡基金的年度任务,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要保证完成,并力争超收,并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拖欠三峡基金。

1993年4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以计投资〔1993〕631号文下发《关于提高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对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年提价1分,分4年到位,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8号)说,1994年,国务院调整了三峡基金的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三厘提高到四厘。

1994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要认真担负起“三峡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缴、催缴任务,使“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199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部在“关于进一步筹措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里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在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湖北省等十六个省、直辖市每千瓦时提高到七厘钱。

1997年,国务院加征三峡电网建设基金(含在三峡建设基金里),将江苏、浙江、湖北省和上海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7厘提高到每千瓦时1.5分;安徽、湖南、河南、江西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7厘提高到1.3分,同时,用于三峡电站至四川、重庆的送变电工程建设和前期工作的四川省和重庆市每千瓦时电新加征的3厘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2002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湖南、江西、河南三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分别调整为0.98分/千瓦时、1.12分/千瓦时、1.24分/千瓦时。

至此,三峡基金征收标准从原来的3厘增加到7厘,甚至某些地区的1.5分。

五.淌金流银的三峡基金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1993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7.16亿元;1994年计划征收的三峡基金为22.247亿元,实际入库23.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4%。1999年全国上缴三峡基金52.12亿元。到2003年9月,三峡建设基金已征收438亿元;到2005年底共到位三峡基金623亿元。到2006年底,三峡基金已累计到位727.43亿元。2007年,三峡基金152.21亿元;到2007年底,累计三峡基金879.65亿元。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的三峡基金为202.59亿元。到2008年底,国家共拨入三峡基金1,070.96亿元。

估计到2009年底,累计三峡基金的总额应该为1,300亿元人民币。

关于三峡工程的投资总额,三峡开发总公司的各位老总有不同的说法,国务院三峡办的负责人又有不同的说法。国务院三峡办副主任卢纯说,“截至2009年6月底,三峡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849亿元。”以三峡工程的投资总额1850亿元计算,三峡基金1.300亿元,占了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而中国官方的说法是,三峡基金占了三峡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一份工程经济可行性报告,说三峡工程的资金投入回报是每年12%以上,当时国家计委对工程的资金回报率的要求是12%。全国人民代表相信这个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的。中国的纳税人一共为三峡工程缴纳了1,300亿元的特别税,每年的利润应该在160亿元以上,可是中国的纳税人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回报。纳税人不但没有收到回报,就连他们的本儿也付之东流了。

六.纳税人的知情权

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知情权被列为纳税人的第一权利。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郭舒在“法制与社会”(2009(4))上载文说,国际上对纳税人的权利并无一致的规定,但从立法情况来看,包括基本生活维持权、依法纳税权、接受服务权,知情权、隐私权、礼遇权一般被视为是纳税人的基本和重要的权利。

任星辉作为纳税人,当然有权知道,他所缴纳的三峡基金的收支情况。财政部答复中称,三峡基金的收支情况与任星辉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直接关联,所以不予提供。这个回答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征收三峡基金和纳税人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直接关联,那么纳税人就可以反问,为什么要向他征收三峡基金?纳税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财政部退回已经缴纳的三峡基金。

简单地说,纳税人和政府(财政部)的关系,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纳税人是主人,政府(财政部)是仆人,仆人是为主人服务的。这就和新华门内写的“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纳税人缴纳税金,由政府来管理使用,纳税人总有权利过问一下,这钱用到哪里去了?是怎么用的?

当然不用指望,北京的中级法院会给任星辉一个公正的判决,因为这是一个大黑洞,三峡基金的绝大部分已经流入私人利益集团的腰包中。

但是,任星辉状告财政部的意义在于,让中国老百姓知道这么一个事实,三峡建设基金是为建设三峡工程而向国人征收的一种特别税,到2009年底,累计三峡基金的总额应该为1,300亿元人民币。知道这些钱的使用情况,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发出您的声音,提出您的问题,要求得到回答。

七.结束语

任星辉状告财政部,让中国老百姓知道了三峡建设基金。按照财政部的说法,三峡工程建设完工,就将停止征收三峡建设基金。三峡工程计划在2009年完工,2009年三峡开发总公司也宣布三峡工程已经完工,三峡开发总公司也因此改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但是财政部现在依然还在征收三峡建设基金。

在征收三峡建设基金的同时,财政部又在征收另一个新的特别税:三峡水库基金。中国老百姓知道三峡水库基金吗?
三峡工程万万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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