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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谭作人荒诞耻辱的审判
日期:2/9/2010 来源:法广国际 作者:浦志强

浦志强


以发起对汶川地震灾区学校校舍豆腐渣工程调查而闻名的四川环保维权人士谭作人,自去年3月份被警方拘捕后,成都中级法院同年8月开庭对其进行了审 理。今天,在一审结束近半年之后,法院作出宣判,55岁的谭作人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有期徒刑5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此,本台电话采访了 谭作人的辩护律师浦志强以及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

浦志强表示,法庭的判决完全是“欲加之罪”,而且5年的刑期判决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他说,“虽然理论上如果罪名成立,可能的判决是5年或者5年以下,但这个结果真正成为现实,还是让人出乎意料。我觉得他们不应该这么无耻、这么狠毒,但是他们做到了!”

浦志强介绍法庭宣判的情况时表示,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审判长宣读了简短的判决书,辩方提供的证据都没有被列举,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事实没有关联性。

浦志强说:谭作人本人对这一判决应该也是感到意外,其实在判决前一天大家的感觉就不好,本来希望在开庭宣判之前见到他,和他聊一聊,但是没有能够见到他。

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今天没有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感到意外。她坚信谭作人是无罪的,法院判他一天的刑期都是不公的重判,更何况是5年!她说对谭作人而言,始终认为自己是为家乡人民坐牢,即使法院判他有罪,他也是光荣的。

根 据浦志强的介绍,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及谭作人有关对四川汶川地震调查的内容,称对控方在这方面的指控不予认定。法院判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 立,依据了两件事,一是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的一篇有关89六四事件广场日记的文章,在境外网站上发表,二是2008年六四之前,他倡议用义务献血 的方式给地震灾区,来传承六四精神,判决认定他挑动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对立,构成犯罪。

对于法院在一审结束近半年的时间才宣布对谭 作人的宣判,浦志强律师认为这是超期羁押、逾期不判的非法行为,而之所以现在宣判,他猜测可能当局认为目前的时机比较好。他说,最近对黄琦以及刘晓波等人 的判决都比较重,而这些人都没有罪,都属于”因言治罪”。包括浦志强等人正是目前社会稀缺的善良和正义的人,但他们在这个社会中都被认定是有罪的。

浦志强说,相信法庭负责审判的审判长本人对案件会有一个私下的认识,但是不妨碍他穿上制服后,就用这样一种方式去做。他说,这是一个人性的悲哀,不是哪一个职业的问题。对谭作人的审判是一个令人耻辱的审判,而且是一个极其荒诞的结局。

浦 志强最后介绍说,法院给予谭作人判决的起诉期是10天,他们将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内容主要针对六四问题,他说,他们是在为历史、为言论自由而 战。至于最终是否会胜诉,他认为结果不会在判决书上体现,他表示,“他们可以剥夺谭作人的自由,但匹夫不可夺志,相信谭作人也不会因这样的结果而改变其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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