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两会上,有几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为人民大会堂的投票表决器加上盖子 “遮面”。提案者说,表决器没盖子的话,投票者按反对键或弃权键时,容易被其他人看到,不利于委员、代表按照真实意愿行使表决权,应该像ATM机的密码键盘那样加个盖子,手伸进盖子里投票。提案者还说,此举并非创新,很多国家的议事场所都这么做,也并非出于担心或恐惧,而是制度设计者对委员、代表的尊重。
对于这个提案,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赞成者说,表决器上没有盖子,投票者可能碍于情面或有思想顾虑,而投下违心的一票;加上盖子,有利于投票者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反对者说,代表是对选民负责,因此你投什么票应该让选民知道;要是投票都怕人看见,那你还当什么代表?这两种观点看上去都有道理,那么应当如何是好呢?
我在《自由主义和虚伪》(1)一文里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一般说来,民主意味着公开、开放,专制意味着秘密、封闭。例如美国的国会开会就对外开放,老百姓可以前往旁听,现在还有电视现场直播;中共的人大政协两会却不对民众开放,电视上出现的画面无不经过当局的剪辑过滤。不过,也并非民主制下的各种会议一律都对外开放,总统召集内阁会议通常不对外公开,著名的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就是一次关门会议。再说投票,照理说,民主就是公开,因此体现民主精神的投票就该是公开投票,例如在民主国家的议会里,议员们投票就是公开的,然而,无记名投票(即秘密投票)恰恰是民主制的发明;共产党反而最不喜欢秘密投票,特别是在毛泽东时代,最喜欢采取当场举手表决这种最公开、最透明的方式。
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John S.Mill)坚决主张公开投票即投明票,不但议员该投明票,选民也该投明票。一般人都同意议员应该投明票,从而向选民负责。否则,选民如何监督呢?选民当然有权知道他们选出的议员在每个重大议题上表示何种立场。议员那一票是受选民之托而投的,他当然要让选民知道他到底投的什么票。
不过,密尔主张投明票还有一层考虑,基于这层考虑,密尔认为连选民也应该投明票。密尔认为,一事当前,我们往往有两套选择,“其一是根据个人理由的选择,另一是根据公共理由的选择。只有后者是我们愿意直认不讳的。人们急于想显示的是他们性格的最好的方面,哪怕是对不比他们自己更好的人显示也好。人们在秘密的情况下将比在公开的情况下更容易由于贪欲、恶意、呕气、个人的对抗,甚至由于阶级或党派的利益或偏见,作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投票。”密尔并不天真,他并不认为只要投明票就能保证人们出以公心。问题是,“必须当着别人的面为自己作辩护,这对那些行动违反别人意见的人来说是再重要不过的,因为这使他们必须具有他们自己的可靠理由。”换言之,只要你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表明你的立场,你就不能不为你的立场找出某种说得出口、拿得上台面的理由。这就对你一味照私欲行事加上了一个制约。
密尔指出:“存在这样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变得更为常见——就是:对坏人的多数所能有的几乎唯一的限制是他们对正直的少数的意见的不自觉的尊重。”这就叫大义凛然,正直的少数的意见具有一种道义威慑力,它能令坏人的多数产生敬畏感——象俗话说的“给镇住了”,所以这个坏人的多数虽然心里不乐意,但还是乖乖地举手赞成。
密尔并没有把公开投票的优越性绝对化,他承认在某些情况下秘密投票更可取。在少数支配多数的有害权力正在强势的时候,投票者不怕得罪众人却唯恐得罪长官,不是向众人负责而是向权势者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秘密投票最具有说服力。“如果选举人是奴隶,能使他们摆脱枷锁的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容忍的了。”另外,在不少投票者可能被收买或者受到一伙人非法暴力威胁时,秘密投票也比公开好。
回到今日中国的问题上来。众所周知,在今日中国,代表并不是由选民真正选举产生的。代表们不怕得罪民众却唯恐得罪长官。因此在今日中国的情况下,秘密投票更好。这也就是说,表决器加盖子更好。等到未来有了真正的选举,再要求代表们公开投票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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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平:《自由主义与虚伪》,原载《北京之春》2000年10月号,收入胡平《犬儒病》(美国,博大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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