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上海日前下了一道令:世博会期间购买菜刀等危险物品要凭身份证实名登记。蒙元入主中华,汉人成了亡国奴,成群结队拴一块连坐互保,十家五户分配一把菜刀,据说还得蒙古片警同意了才能使用。那是冷兵器时代。想不到过了几百年,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党国仍把菜刀盯得那么紧。严控菜刀,风闻在北京已实施多次:08奥你妈的运,09花甲庆,今年“二”会……但有司放狗屁一脸无辜,做得说不得。这次上海大胆亮出自己的牛黄狗宝,虽丑陋不堪,也算言行合一。
论者多嘲笑当局的想像力。读过金梁古的人都知道,真正的武器并不限于有形的刀枪剑戟或者菜刀。西毒欧阳锋曾对北丐洪七公说:“不一定要用刀,赤手空拳也可以杀人。”黑帮电影常有这样的桥段:英雄勇闯龙潭虎穴,众喽囉如临大敌细密搜身,确保没有夹带菜刀。但最终结果一定杀了个鬼泣神愁、天崩地裂。
把菜刀当“大杀器”——它倒的确既大规模分布,也有杀伤性——来防当然可笑,但关键问题并不在此。莫说它不是武器,即使是武器又该当如何?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载明: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中国人经常震惊于传媒所渲染的美国枪击事件之频仍,以为那里社会动荡,百姓惶惶不可终日。却很少有人认真研究一下中美各自真正的治安状况。当然在美国枪支问题也有社会争议,但没有人足以挑战宪法对公民持有武器权利的保障。
在我看来,人民真正的武器不是菜刀或者枪炮,而是知道自己有权反抗的权利意识,我称之为杨佳精神。杨佳精神,是觉醒了的权利意识,这个权利就是公民面对国家侵害时的反抗权。只要国家继续自认为和被视为统治与镇压人民的暴力工具,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战争就不可避免随时会爆发。正如持有武器是美国宪法明定的人民权利,具有杨佳精神是不能被任何外力所剥夺的公民武器。这一武器人人有权持有。持有这一武器是天赋人权。持有这一武器,是理性的象征,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无此权利意识者,是为精神上的阉宦而已。
有权持有武器和如何使用武器是不同的层面。美国宪法认为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并不意味着鼓励滥用武器从事杀戮。杨佳精神是理性的体现,而付诸实践则基于意志的决断。杨佳精神作为权利意识其理性价值无需证明,而意志决断及其实践后果,则可以被评判、商榷。许多人笼统的把理性和非暴力等同起来,或者把暴力反抗一律斥为非理性,未之思也。决断有适当与不适当之别,时机、手段、范围、强度等均可评价。决断的适当性要放在具体因素中综合评定。
兹以杨佳事件为例,探讨评判一项具体决断的标准。似乎可以从主观认识、常人判断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入手。首先,公民遭受国家真实的侵害。杨佳在法庭上只想问一句话:“打我了没有?”其次,公民穷尽其他可行的救济形式。杨佳此前长期奔波京沪两地,不屈不挠只为讨一个说法。第三,公民行使权利时清醒理智。杨佳并非滥杀无辜,而是精确打击,所实施对象具有充分关联性,手段、范围不超过一般的想像。第四,社会效果震慑凶顽,公民豪情极大张扬。综上诸点,我认为这是适当运用杨佳精神的典范,但它本身是悲剧性的。当然,具体评判决断的适当性,其标准需凝聚社会的共识,并且这种共识和标准是动态的和历史的。杨佳精神之用,认识歧异实属必然。杨佳精神之体,皎然无缺无可质疑。
理想的社会,并不是要去除公民的杨佳精神,也不必下令公民实名登记持有,而是让人虽有杨佳精神而无所用之。反过来说,在充满不正义的社会,当杨佳出现时,具有良知的人首先要做的是坚决为之背书,首先要把公民的反抗肯定下来。
杨佳精神本质是理性的,它的施用更要基于理性。有人攻击别人煽动他人做杨佳(意为无谓牺牲甚至火中取栗),这是不理解理性的真正含义是自己做主。杨佳本人是理智而非被煽惑的。康德认为啓蒙的含义是运用理性。意识到自己有反抗之权以及适当行使这一权利,是基于理性的运用。
法国小说家巴尔札克曾说:“我粉碎一切障碍。”而现实却似乎如德国小说家卡夫卡反其意的措辞:“一切障碍在粉碎我。”我续貂一句,“我是那不能被粉碎者。”杨佳精神就是那不能粉碎的内核。
只有以杨佳精神打底,“护宪维权、依法而行”的冯正虎路线也好,“没有敌人意识”的刘晓波主义也好,才有成立的可能。冯先生兼有学识和胆色,被认为是中道维权的典范。冯先生批评有些人没有法治的意识,认为不能简单否定现行法制,应利用现体制下的各种正面因素推动社会进步。刘先生数十年致力中国民主转型,其行事与牺牲有目共睹。但正因其影响之巨,更有不可不明辨者。“我没有敌人”,但有没有杨佳精神?心中有反抗意识,才可以宣称没有敌人。不是没有敌人,而是蔑视他们,同情他们,超越他们。没有杨佳精神而漫云“不要有敌人意识”,则自欺欺人耳。冯先生历经大半年抗争而艰辛回国后,曾被国保警察寻衅开车袭击,但不以为意,说:“警察再开车撞我,我还是用肉身挡。”我想,挡字应改作躲字。有杨佳精神的人,知雄守雌。在不公义的社会,仍然要充满理智的中道维权。但如果躲无再躲,一定置于死地,那么忍无可忍,只有击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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