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接种疫苗以及接种疫苗所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在3月17号的时候,《中国经济时报》的首席记者王克勤发表了他经过半年调查以后的结果,披露了山西疾病控制中心有问题的疫苗导致被接种的儿童患病甚至死亡的消息。在这篇长达上万字的调查报告当中,揭露了山西省卫生厅把这个疫苗的专营权承包给了据说是卫生部大企业的一家公司,而且在之后动用行政权力来把这种垄断式的经营确定为唯一合法的形式。为了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山西省卫生厅和北京的华卫公司一起施行“标签制度”,为了贴上这些标签,就在夏天最热的时候,雇用临时人员在闷热的楼道里面贴带有垄断性质的标签。
这个事件出来以后,从受害孩子的家长,到网民,到山西省政府当局,以及涉案的各方人士,都引起了不同的反应。这件事情到现在还在进一步发展当中。
我们首先看一下当局对这件事情的反应三部曲。山西省卫生厅它在调查报告见报的第一时间,指称这个报道基本上不实,对于有关报道当中提到的15名致伤致残的儿童,说山西省卫生厅已经根据线索紧急安排人员赴基层都做了调查核实。核实的结果,只有一名儿童存在对疫苗的不良反应是被确认的,其他都是其它的原因。
王克勤先生马上就发布了一个回应,说他的文章当中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没有使用真实姓名,山西省卫生厅怎么可能在没有经过唯一知道这些儿童真实姓名的王克勤先生确认的时候,就能在一天之内找到这15名儿童呢?
18 号这一天,《新华网》就以一个访谈录的形式,发表了对山西省卫生厅厅长高国顺以及部份官员的访谈,这个访谈后来以一篇文章叫作《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这个访谈录就彻底否定了王克勤报道的内容。后来受害者家属拿着他们孩子的照片到《新华社》太原分社去抗议,这个分社的领导会见家长的时候表示,这个稿子是卫生厅给他们提供的,他只是说,对卫生厅的供稿没有进行核实就给发表了,对家长表示道歉。
但是这篇所谓还原真相的,由山西省卫生厅提供的稿件早就被全国各地官方媒体广泛的转载。所以这个致歉的消息尽管做出了,但是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在国内主要转载了第一篇报道不实的访谈文章的媒体并没有都去致歉。
到了22号的下午,山西省的政府就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通报问题疫苗情况的调查进展。当时山西省政府的发言人讲了这么几点,一个说是山西省的疫苗监督是严格的,疫苗质量是有保证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为孩子接种疫苗。这个新闻发布会又谈到说,山西省疫苗报道所涉及的问题是3年以前的,说卫生部和山西省纪委已经就这件事情进行过调查,而且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到的部分批次的疫苗进行过抽检,结果是合格的。
这就提到一个问题,显然这次被王克勤的这篇报道披露的这件事情,当局以前是知道的,那么也就是说,这件事情当局是什么时候进行调查的?调查的结果是什么?调查的结果有没有对公众公布?因为疫苗是由国家管制,需要每个人都注射的,特别是儿童,因此它是关系到公众基本的健康,还不是某一种疾病流行的时候,有人会得有人不会得。疫苗是每个人都要打的。所以这是关于公共健康的信息,因而应该是公共信息,这个信息调查结果有没有被公布出来,公布出来以后对于查实的问题有没有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检结果合格就算数的。
因为在这之前,疫苗在3年前涉及的问题是高温下暴露应该在低温下储存的,因此本身这件事情已经违反了规定了。那么对于这么严重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后果,都应该进行处理。如果说已经进行了调查,那么为什么一个记者花了半年的时间可以调查出结果来,而在3年前发生的事情,卫生部和党的纪委要比这个记者拥有多的资源却调查不出结果来?这是为什么?
这一系列的问题,作为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省纪委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公布。山西省政府的官员对于疫苗安全状况的态度显然是暧昧的,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在谈到疫苗安全状况的时候就提到,说是山西省高度重视这个媒体报道的疫苗安全状况,他还提到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卫生部门说是认真贯彻,他举了3个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说是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对疫苗购销、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的监管。
这里同样有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说是在2008年以来才高度重视的?他所提的这件事是3年前,也就是2007年的,为什么2007年没有高度重视?要知道他列举的3个条例规范,一个叫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那是2005年颁布的。为它做解释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也是2005年的,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是 2006年4月发布的。也就是说,这些文件管理条例规范都是在山西省疫苗违规处理以前发布的,所以他们是明知有规定而故意违反。他既然说“特别是2008 年以后才高度重视”,那也就说明在2008年以前他们没有重视。为什么这些规范的东西卫生厅不重视,不去管?卫生厅干什么的?卫生厅本来就是保证这些关于卫生方面的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的。在这个问题上,山西省卫生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同时,在这个发布会上他们还谈到了关于举报省疾控中心原主任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问题,说山西省纪委组织调查组进行的调查,调查组介入调查后相关违规行为己得到纠正。这里他没提到是什么人举报的,而且是举报了什么问题。因为他所说的显然不是这一次王克勤所做的报道,而是有人对这个事情进行过举报。
那么为什么在这个发布会上不明确指出,什么人举报他的什么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时候调查的,是怎么纠正的?省纪委去调查的,那么省纪委有没有进行过通报?他们所接到的举报和进行的调查,和这个疫苗有没有关系?这些问题也是山西省政府应该回答,应该向公众公布而没有公布、回答的问题。因为这件事情事实上和这次疫苗事故是有直接关系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贴标签的高温操作是被人看见了,所以是被人曝光了的。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山西省的有关当局还在想方设法的去隐瞒和抵赖。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的整个过程,基本上是处于密闭状态,就是外界,一般的人能够看见的很少。像这样贴标签被人发现,这种情况是很少见很少见的。也就是说,在主要的疫苗生产运输和储存的过程当中,如果有问题的话,被生产厂商和政府监管部门发现曝光的可能性,可以说几乎是没有的。
当然这句话我也是相信的,就是说如果这些儿童是由于注射疫苗而导致的致残或者致死的话,不一定这个疫苗的问题就是由高温操作贴标签引起的。但这恰恰使人发现一个更令人担心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在其它的过程当中,没有被人看见的,像高温操作那样被人看见的这种情况出现了问题,如果有的话,如果问题是出在那些地方的话,那么真正问题的根源有没有可能被揭露出来?有没有可能被曝光出来?有没有可能得到纠正?这是最担心的。就是说以后可能由于加强了监管,不在高温下曝光了,但是其它方面的那些问题没有被发现,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去检查,也就不可能有人去消除那个错误。这是最令人担心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件事情必须等到有媒体去大规模曝光了,才会应景式的去对付一下,去应付一下媒体和舆论,而不是真正在这些所有的环节上面去抓紧。这是在当局方面。
在嫌疑人方面,当局已经承认了,原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主任栗文元,他违规将北京华卫时代公司,就这个公司生产疫苗的,它缴纳了50万风险抵押金,而栗文元把其中的27万元购买小轿车个人使用。这可能就是刚才所说调查组介入调查的事情,介入调查以后,说是去年年底栗文元已不再担任省疾控中心主任了,没有发现他有其它的问题。这位原疾控中心的主任到2009年12月提前退休了,退休以后就到澳大利亚去旅游,到几天前才回来。至今没有听到过有任何对这位栗文元进行调查、处理,或者调查他和这次问题疫苗之间关系的消息,至今没有听到。这是一部分官员当中的嫌疑人。
至于说北京华卫公司这方面的嫌疑人,无论是山西当局,还是中央卫生部,还是中央其他的官员,都没有提到对华卫公司有没有进行调查,或者是进行调查的程度。像这种调查都应当随时向公众公布的,因为他们生产的产品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的。显然当局对犯罪嫌疑人是非常宽容,而且动作非常慢的。
但是对于举报人和受害者这方面来说,受到的迫害却是非常迅速,而且是显而易见的。举报人陈涛安和多名受害者的家长收到了恐吓的短信,收到了恐吓的电话。而家长去跪求领导的时候,反而被工作人员推倒在地,法庭又拒绝立案。
这件事情举报人接到的威胁是电话威胁和短信威胁。按照中国大陆目前对电话和短信的监控,要查出这个威胁的来源并不困难。显然发出威胁的这个人,还有法庭拒绝立案,他们的背景显然是非常大的,这个发出威胁的人并不在乎他被发现,因为他不只对一个人发出威胁。这种威胁被监控几乎是百分之百的,所以他们相信警方并不会去追查这个威胁的来源,而事实上警方到现也没有透露出要去追查这个威胁的来源。所以这件事情,就是对举报人和受害者家长进行的威胁来自官方,或者是威胁方和官方勾结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这件事情被披露以后,就有受害者的家属不断的进行投诉,据王克勤4月1日的博客披露,他的文章发表以后,收到大量的投诉,都是类似的案件。现在已经统计出的一共有245例,其中有14例死亡。一方面是官方声称他们找不到受害者,官方还讲得非常漂亮,说是希望报社方面能够把受害者提供给他们;另外一方面是受害者显然是投诉无门,因此记者和发表这篇文章的报社成为受害者家长投诉的唯一途径。
在这里,其实官方职能机构,我们姑且不谈疫苗的生产厂商,作为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省纪委,他们作为职能机构的话,应该听取来自受害者的投诉。我们现在看到这些职能机构不仅不作为,反而反作为,就是阻止或者拒绝受害者的投诉。而受害者显然也知道到官方去投诉是没有用的,所以他们才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报社去投诉。
要知道向报社投诉,报社并不是权力机构,并不能帮他们解决问题。家长之所以到报社去投诉,也是因为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像这种职能机构的不作为或反作为,已经变成官方职能机构的特点和它们的常规操作了。所以在这种问题上,最不可能帮助受害者的就是官方相应的职能机构。
山西毒疫苗事件出来以后,大家也知道这个事件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我们先排除其它一系列的像三聚氰胺奶粉的事件,还有其它的假药、有毒的食品,这些事我们都不说,我们就光讲疫苗事件。就在山西毒疫苗事件披露出来之后,大陆最著名的疫苗生产厂商,就是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被查出来疫苗生产过程当中长期故意造假。报道说大批问题疫苗已经流入市场,估计至少超过100万人受害。
有意思的是发布出来的这条消息本身其实也已经涉嫌造假了,或者至少是隐瞒了一部份事实。因为这个报道本身是根据国家药检局的调查,就说是江苏延申近几年生产的疫苗半数以上造假。这个延申集团一直是生产疫苗的生产厂商的巨头,它生产的流感疫苗产销量连续4年位居中国第一。去年9月,它又成为大陆6家获准生厂 H1N1新型流感病毒疫苗的企业之一。
我们就不说别的疫苗,就讲甲型流感疫苗,到去年12月初的时候,官方公布全国已经生产了6,500万支甲流的疫苗,已经接种的人数是3,000多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6家主要生产厂家,这又是这个企业界生产流感疫苗产销量连续4年位居中国第一的,所以我们即使不说它是比别人多的话,那么至少也达到了平均数。也就是说6家厂家生产了6,500万支疫苗的话,这一家公司至少生产了1,000万支,已经接种的是在500万支左右。
按照官方公布的,它的疫苗有半数造假的话,那么仅仅去年9月开始生产的甲流疫苗,受害者就在200万人以上。如果考虑到每年规定必须接种的疫苗,和连续四年位居生产量第一的普通流感病毒疫苗,受害者应该是在千万以上,而不是百万。也就是说这篇报道本身,虽然把这个事时批露出来了,但是显然把受害者的人数,大大的缩减了,缩减了一个数量级。
疫苗接种,它和一般的食物和药物是不一样的,因为它是经过立法、经过政府强制执行的,也就是人人都要种的,疫苗本身又是由政府采购以后再接种的,他并不是生产厂家直接使用的,因此像这种接种疫苗,包括问题疫苗的产生和使用,都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它的生产厂商是谁,它是用什么方式造假的,政府都有责任,包括生产过程的监管,采购运输当中的每个环节,政府都有责任来保证它的安全。在毒疫苗的事件当中,山西的省政府不管是谁出面,他和疫苗的生产厂商同为责任方,如果说要打官司,有人要起诉的话,那么政府和疫苗生产厂商都同为被告。虽然代表政府出来具体承担责任的部门应该是省卫生厅和他所控制的疾控中心,但是整个政府部门都应该避嫌,因为他都是属于责任方,因此他不能够参加调查。所以上媒体报道以后,山西省政府的介入本身就是错误的。
下面我们再来谈一下疫苗的出现,它是人类在控制预防和治疗疾病当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它创造了很多奇迹,其中最典型的成果是消灭了天花,几乎是完全控制了小儿麻痹症,就是脊椎灰质炎,还有很多疾病也能通过疫苗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但是疫苗不是万能的,而且也不是没有副作用的,艾滋病的疫苗研究就是疫苗不是万能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当艾滋病病毒刚刚被发现鉴定的时候,美国政府卫生部门的负责人就非常乐观的宣布,说最多两年,你们就会看到艾滋病的疫苗可能就有希望进入临床实验了。事实上,艾滋病在最初被诊断,就是在1981年的时候,和正式定名,也就是说1982年的时候,到现在已经快要30年了,疫苗的研究、临床实验,没有丝毫的进展和成果。也许30年来唯一的结果,能够确认的东西,就是证明了疫苗在艾滋病的预防当中,很可能不是一个能够实现的途径。
疫苗也有很多的副作用,比较典型的就是1976年当美国出现了猪流感以后,在全国实行的猪流感疫苗接种计划,后来出现了一种神经症状,叫做格林巴利综合症。这个格林巴利综合症的发病率,显然在全国接种猪流感疫苗以后有所增高,因此爆发了以后大规模的诉讼案。这是它的一个可能的副作用。另外比较成熟的也知道,减毒活疫苗在某种情况下会在体内重新恢复毒性。这是比较少的,但是至少它不是一种万能的药。
疫苗的接种在美国有一些可以免除的,就是例外的,这种人可以不接种。那这种情况,一个是所有的州都有这个医学例外,就是由于你的身体健康的原因,不能够接种疫苗的话,可以不接种,这是所有的州都一样的。第二种类型的就是叫做宗教免除,就是由于宗教信仰的原因而可以不去接种,这个在美国除了密西西比州和西弗吉尼亚州以外,其他所有的州,都容许有宗教信仰方面的免于接种的权利。另外还有的州,可以容许有叫做哲学免种,或者是叫良心拒绝,就是说这个人由于他自己哲学上的原因,他认为他不要种,有些州在事实上是承认的。当然美国医学会长期以来是试图取消宗教和哲学理由的免于接种,因为他认为每个人都必须接种的。
在中国大陆,我觉得疫苗的作用无疑的是被过分强调的。所以当一种新的流行病出现的时候,就有一种趋向,就是争先恐后的宣布发明了特效药和疫苗,似乎这变成了一种维稳的需要而不是医学的需要。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萨斯病流行的时候,官方曾经宣布发现了6种特效药,而在宣布的时候,连萨斯的病因都还没有找到。病因都没有找到怎么可能找到特效药?显然它不是一个医学的声明,而是一个政治的宣言。
新华网在3月18号发表的山西省卫生厅提供的稿件,也是反覆的强调山西的疫苗是安全的。这个,它的政治考虑的因素和推卸责任的成分,显然要远远高于解决问题的成分。因为在18号的时候,它对整个报道的情况并没有进行核实,并没有进行调查,就急于去宣称山西的疫苗是安全的,让我们想起在萨斯病的时候卫生部长信誓旦旦的说在中国旅游是安全的。
美国在1976年对格林巴利综合症投诉的对应,是成立了一个医学专家委员会。这个专家委员会和当时制定接种的政策,和政府都没有任何关系。给这个专家委员会授与了全权进行医学鉴定,那还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才把这些诉讼的案例清理完毕。而山西省的卫生厅完成这个案例的清理,显然只用了一天都不到的时间,况且山西省卫生厅在当时,还是当事的嫌疑的一方。
在疫苗的问题上,科学有重大的贡献,但显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在中国这次发生的山西和江苏的疫苗事件,又是不按照科学和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规范和条例把事情弄糟糕的。在这一点上,它还不是属于科学的局限性的范围,而是属于刑事犯罪。
在山西毒疫苗的问题上,我们又一次看到,受害者又一次的成为了弱势群体,而本来应该是嫌犯的山西卫生当局,和威胁要打断受害者家长腿的、不露面的当事人,反而倒显得是一个强势的群体,而且显得非常的猖狂。这大概也是一种中国的特色吧。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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